菸商左手破壞環境賺錢,右手出錢捐助造林,可有正當性?針對英美菸草公司多次與台大實驗森林合作贊助造林運動,數個民間團體上週五(16日)聯合召開記者會,抨擊菸商藉此改善形象,還獲得政治人物接見、台大校長表揚;他們呼籲民間團體自律,不要接受菸商贊助,若因緊急救難等不得以接受捐助,也必須向社會公開贊助內容、額度與使用範圍。
台灣國際醫學聯盟、華岡法學基金會及綠色陣線協會等團體表示,台大沒有菸商贊助,還是可以種樹,而且可以種得更心安理得。
台灣國際醫學聯盟秘書長黃嵩立指出,英美菸草自2001年起,與台大實驗林管理處合作「還給臺灣好山好水」全民造林運動,據稱歷屆活動成功復育近20公頃的森林;但實際上跨國菸草公司每年造成林地損失達20萬公頃,是許多國家林地減損的主因。在甲國砍森林,乙國種小樹,是偽善欺瞞的做法。
華岡法學基金會董事長姚思遠則說明,英美菸草公司以造林為名,捐贈樹苗給台灣大學實驗林管理處,舉辦植樹活動,毫無疑義的是世界衛生組織所定義的「菸品贊助行為」。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第13條規定,各締約國體認菸品廣告、促銷及贊助之全面禁絕可降低菸品消費,因此各締約國應努力全面禁止該等行為;而英國自2005年7月開始已全面禁止菸商公司贊助活動。姚思遠說,台灣人民沒有理由只能享有低於英國人標準的做法。如果我們不想讓自己的親人子女,在參與文化、體育甚至環保活動之後,帶走的還有香菸品牌及對菸草公司的錯誤認識,就應要求台灣大學有骨氣一點,拒絕菸商贊助。
綠色陣線協會秘書長吳東傑也認為,英美菸草公司贊助活動是宣傳重於實際。
吳東傑說明,企業首要的社會責任包括(一)在製造產品上的責任:製造安全、可信賴及高品質的產品;(二)在行銷活動中的責任:如做誠實的廣告等;(三)環境保護的責任;(四)保護員工之安全與健康:如提供員工舒適安全的工作環境等;如果連這些基本的責任都做不到,如何能夠侈談「慈善活動」這類的社會責任?他說,菸商經常想要補助環保團體,讓環境團體忽視吸菸引起的種種環境問題,包括菸草種植與製作過程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菸蒂和二手菸造成的環境污染。
吳東傑說,必須從全球的視野來看英美菸草公司的植樹活動。一、在發展中國家鼓勵種植菸草,造成嚴重的去森林化,卻再地球的這一端吹噓植樹的功績,造成環保的假象;二、植樹並非完全環保的做法:在許多國家砍伐森林之後,所種植的並非原生種,水土保持的功能較差,在生物多樣性方面,也比原生林差很多。
民間團體對社會提出以下幾點呼籲:
- 台灣大學沒有菸商贊助,還是可以種樹,而且可以種得更心安理得。台灣大學應該向社會說明,他們接受捐款的原則是什麼,對菸商的立場是什麼。
- 菸商不要假借贊助之名,行廣告之實。如果真的要做好事,就不要宣傳。
- 英國已經從2005年7月全面禁止贊助活動,英美菸草公司不應雙重標準,以鄰為壑。我國現行菸害防制法不允許以品牌名稱贊助,但得以公司名義贊助,是法律的漏洞。
- 修正現行菸害防制法,應該規定菸商不得以公司名義贊助,不得出現公司名稱或商標。
- 各團體自律,不要接受菸商贊助;如果非得接受(例如緊急救難),必須公佈贊助的內容、額度與使用範圍。
- 各單位團體應該對捐款進行高標準的倫理審查,避免為菸商所利用。
- 媒體報導時請詳加檢驗,免得幫菸商做免費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