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 How much】濕地保育法上路 凸顯經濟價值推估 | 環境資訊中心

【生態 How much】濕地保育法上路 凸顯經濟價值推估

2014年02月25日
作者:彭瑞祥

2014年生物多樣性專欄從探討生態系的「碳匯」價值開始,試圖為讀者介紹生態經濟價值量化在本土的研究經驗如何,其實一方面除了與國際上推展多年的TEEB計畫(生態系經濟學)接軌之外,特別是關於濕地方面,2013年我國終於立法通過「濕地保育法」(簡稱濕地法),規範了濕地「零淨損失」的原則,此後,濕地價值的估算與量化研究,更為重要;因為對於濕地的功能,至少要能量化其價值,才能談如何迴避、減輕、或補償。

濕地。圖片作者:nene9,圖片來源:http://www.flickr.com/photos/nene9/4543070180/,本圖符合CC授權使用。

以「零淨損失」評估開發計畫

面臨開發計畫時,為了達成「零淨損失」(即在不得不犧牲某塊濕地之下,必須有相應的補償,此意與「零損失」不同),開發單位有以下幾個途徑可以選擇:

一、迴避:優先迴避重要濕地。選擇對環境更好的方案
二、減輕:迴避確有困難,應優先採行衝擊減輕措施或替代方案。
三、補償:減輕措施或替代方案評估後都做不到時,才考慮補償。而根據中興大學生命科學系林幸助教授介紹,補償方式可分為以下數種:

  1. 復育:可以是「重建」(面積恢復、功能也回復)、也可以是「修復」(可能無法達到原本的標準,但可以讓生態功能回復。)
  2. 改善:只有補償生態功能
  3. 創造:讓面積和功能都達到原本的水準
  4. 保存:當面積和功能無法恢復時,只能做到「保存」。

 補償機制又可分為以下幾種:

  1. 由開發單位進行補償時,要持有「補償許可證」。
  2. 建置補償銀行:由開發單位撥款購置濕地銀行,供未來開發案購買用。但這種機制在台灣施行較困難,原因在於台灣地小人稠,找不到足夠的地做為「銀行」;如國光石化一案就損失掉幾千公頃的濕地,故再找到幾千公頃的濕地作為補償著實不易?
  3. 繳納補償代金:如果開發的並不是特別重要物種的溼地、面積亦不大,就可以繳交補償代金。濕地法規定:「異地補償面積在0.2公頃以下者,得以申請繳納代金方式,由主管機關納入濕地基金並專款專用統籌集中興建功能完整之濕地。」

量化濕地價值

但每單位要補償多少錢?此即關係到我們如何去量化濕地的價值。

在考慮濕地的量化時,可從其提供的生態系服務與功能來考慮,根據聯合國TEEB計畫所發展出來的2010 Millennium Ecosystem Asssessment,林幸助與其研究團隊整理了以下的面向:

經濟

社會

環境

供給層面

文化層面

調節層面

支持層面

農業

漁業

木業

狩獵

運輸

泥炭能源

遺傳多樣性

醫藥資源

遊憩

美學

學術發展

環境教育

文化遺產

社會資本

(公民參與、在地認同、多元文化)

減緩海嘯侵襲

補助地下水

穩定氣候

穩定海岸線

淨化水質水循環

授粉

二氧化碳吸存

調節洪泛

支持外部生態

營養循環

初級生產量

土壤形成

生物多樣性

以上功能,在不同的生態系有不同的分量,如在高美濕地,農業、木業的價值已經很低,也幾乎沒有狩獵功能,可以忽略不計;而另一方面,遺傳多樣性、醫藥資源非常重要,溼地的微生物系統對此提供非常大的經濟價值,但全世界學術界到現在幾乎沒有方法可以量化之,因此在量化研究上,常常是不得不省略,並非不重要,而是無法計算。

另外,社會、文化的功能如美學、學術發展等,也常因難以估計而省略,因此,真正量化出來的價值,往往低估許多。

儘管如此,量化的用意,除了用來估計「補償成本」、「繳納代金」多寡外,最重要的精神是要告訴我們,「這塊生態系、這塊濕地」至少值多少錢。下禮拜,本專欄文章將以高美濕地為例,讓讀者對計算歷程與原理有一基本概念,敬請期待。

作者

彭瑞祥

六年級生,曾在咖啡店當吧檯兼翻譯,十多年前受南方電子報、破報、國家地理雜誌啟蒙,希望也能自己做媒體關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