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的替代方案…還是核電? | 環境資訊中心
公共論壇

核電的替代方案…還是核電?

2014年02月26日
作者: 徐詩雅(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

為福島附近的兒童測量放射線數值,圖片來源:路透社。

日本福島核災屆滿3週年前夕,經濟部不斷頻頻放話,表示因核四運轉時程多舛,核一二三延役評估「一直以來都在做」,台電主管22日更加碼承認曾因福島核災暫停審查的核一延役計畫書,已於去年(2013)底請原能會重新恢復審查。先不論此舉已背棄既定能源政策,違背馬政府在2011年底確定核一二三廠不延役的政策承諾,令人憤怒的是,經濟部從去年開始曖昧鋪陳核電廠延役的訊息,直到這週毫不扭捏的擺明復辟核電政策,一二三四、全部都要,等同宣告台灣的核電政策,全面倒退。

核電廠延役問題,在在印證國際能源與核電政策專家麥可施耐德(Mycle Schneider)2012年來台時的分析[1]:福島核災後,國際上對核電廠的安全問題有更嚴格的檢驗標準,使得新興核電廠計畫在建造時間及金錢上都需付出更加難以承擔的鉅額成本(尤其常常被政策制定者忽略的時間成本),核電廠的擴增藍圖難以成真,因此全球的核工業為了維持行業的持續生存,只剩下一種生存策略:讓既有老舊核電廠延役,延多久是多久,以延續核工業鏈的利益。

在核一二三不延役的既定政策下,台電從未放棄延役大夢因此不難理解:核電廠延役,既可推遲除役工作的燙手山芋,又可延續核工業的產業利益,鞏固核工幫在台電的權力,甚至為無法在6月落幕的核四安檢大戲尋求備案,一舉數得,好個算計。若將盤算的精力用在另尋核電之外的能源解套,豈不更好?

走在高核安風險的鋼索上

老舊核電廠的安全問題,是核工界不能、也不願說的秘密。在美國由一群科學家組成的憂思科學家聯盟(Union of Concerned Scientists),用浴缸曲線(Bathtub Curve)描述核電廠的年齡風險趨勢:核電廠在最開始運轉時歷經磨合期,發生意外的風險最高;在運轉一段時間後開始穩定,風險漸低;然而在機組老化時期,核電廠進入耗損階段,反應爐內的結構因此產生磨損和故障,老化階段的風險又回升到最高值。

簡言之,核電廠在剛開始運轉及最後的老化階段,面臨的安全風險是最高的,在這兩階段意想不到的安全問題會層出不窮的浮現。從歷史經驗來看,幾次人類史上最嚴重核電廠災難,車諾比、三哩島事故便是發生在電廠剛運轉時期,而福島核災則在電廠老化階段出事,恰恰正坐落在浴缸曲線中的風險最高峰。

由於核電機組的老化和疲乏,往往出現在長期處在高溫高壓的內部零件和結構中,因此電廠老化進程不容易偵測到,可能會藉由管道破裂或是爐板產生裂痕等這種明顯的故障,老化問題才會浮出檯面。但是一般來說,老化現象大概會在核電廠運轉20年後慢慢累積。儘管全球的核安監管單位都在致力面對老舊核電廠的設備磨損監管課題,但是監管老化核電廠的最大挑戰是,用錯的技術監控老化區域,或是用對的技術監控錯的機件區域[2]。

核一廠從民國67年運轉至今已邁入第36個年頭,是貨真價實、毫無模糊地帶的機組老化期,36歲的核電廠,也遠遠高過全球核電廠28歲的平均年齡。因此,不論是讓核四運轉、或是讓老舊核電廠延役,都是讓國人面對最高核災風險的錯誤決定。

老舊核電廠玩出新把戲?

老舊核電廠的延役,壓力最大的還不只是地方以及社會大眾,對核安管制單位也勢必形成極大挑戰。如果政府將核電延役作為能源政策的選擇,原能會勢必要在延役前建立除了延役執照外的核安規則和標準,非但如此,這套核安標準不能僅延用舊有的核安標準,而必須跟上國際因應福島核災而不斷提高的安全指標。

但是,以現存的權力關係來看,最高核安管制機關原能會,面對台電屢屢延宕核電廠耐震係數改善措施,以及不斷拖遲提交緊鄰核一、二廠山腳斷層的地質調查報告,除了「拍桌斥責台電荒唐」[3]以外,便無積極作為,我們還能怎麼期待原能會為國人把持最高核安標準,相信核安無虞?更大的問題是,在台灣的老舊核電廠終於大幅改善安全升級前,我們還有多少僥倖,祈禱福島式的複合性天災不會降臨在台灣?

該斷則斷,認賠殺出

面對核四難以確保安全而無法商轉的問題,實在不該直接跳入讓同樣高風險老舊核電廠延役的決定。可悲的是,經濟部的思維直白呈現,我們的能源政策空乏地除了核電以外別無其他。地方居民和民間社會對核一二三廠的共同底線是必須盡早除役,不得延役。 2011年到現在,馬政府既已宣布核一二三不延役,作為能源政策的基調,幕僚單位實應積極投入相關政策制定及配套措施,並拿出電力管理的政策工具出來,而不是如現在一般,充耳不聞政府內外對電力需求重新檢討的龐大聲浪,反而動輒恐嚇民眾缺電風險,藉此誤導社會,實在是為政府的失職卸責。

不管是讓核四運轉或是核一二三延役,都是高風險且昂貴的魔鬼交易。再從整個系統角度出發思考,由於核電跟再生能源發展是互相排擠的,當我們繼續投入巨額資金以維護(不論是新是舊)核電廠安全時,將同時妨礙創新能源的存在、甚至阻止節能與再生能源產業的創新,無法讓資源投資到更安全的環境中。

執政當局若執意讓老舊核電廠延役,不但違背2011年的政策承諾,賠上的更是危及台灣能源發展的多元可能。一個具體明確的核電除役時程,才能對能源政策幕僚、產業界和投資者形成足夠的動力,投入改善能源效率、增加節能產業及再生能源的市場,對投資者來說才算提供了相當安全的投資環境,廢核政策與其他多元能源組合的跟進,方能順利無悔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