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頭爪蓋不用PVC 液態矽膠替代品問世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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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頭爪蓋不用PVC 液態矽膠替代品問世

環團:應逐步全面淘汰PVC使用

2014年05月21日
本報2014年5月21日台北訊,彭瑞祥整理報導

不含PVC,矽膠墊片爪蓋。環保署提供生活裡觸手可及的PVC(聚氯乙烯)塑膠,不僅對環境有衝擊,廣泛使用在罐頭爪蓋內襯,對人體健康也有疑慮,國內外民間團體多年來疾呼管制使用,並尋求替代產品;在此背景下,環保署委託的研發計畫一年來終於有突破性進展:液態矽膠(LSR)問世。

環保署20日舉辦發表會指出,為減少PVC的使用,符合國際潮流,該署從2005年起,對使用含PVC附件(如標籤、瓶蓋墊片)的容器,加重其回收清除處理費30%,自2008年起更加重到100%,以誘導業者改用不含PVC之容器附;只是,到目前為止,市售玻璃容器金屬爪蓋商品,並無任何廠商有開發PVC替代材質的成果。

為了解決上述瓶頸,環保署2013年委託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成功開發出LSR作為墊片材料。環保署認為,LSR可推廣應用至現行爪蓋製造業者,並導入食品包裝產業,逐漸取代目前金屬爪蓋的PVC材質墊片,經濟部工業局正打算朝向大量生產技術繼續研發。

環保署指出,改良過的LSR材質,不論拉伸、旋蓋扭力測試等功能上,都和原本PVC墊片相同;而矽膠本身也未添加任何塑化劑與重金屬,在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酯類(如DEHP等)溶出、重金屬溶出、食品安全規範試驗,均符合衛福部標準。另外,一般矽膠材料的耐熱可達200℃,在充填食品所需的高溫滅菌環境要求(125℃、90分鐘)下,墊圏也不致於剝落、老化,能滿足玻璃瓶裝食物製造業者的需求。

矽膠墊片檢測結果,環保署提供。

業者改用LSR  可省下回收清除處理費

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環保署公告應回收的物品和容器,業者都須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負起環境責任;而依照2012年5月公告的修正費率,「容器瓶身以外之附件使用PVC材質者,費率加重100%,再乘以容器與附件之總重量,作為繳費計算方式」。

環保署表示,雖然改用LSR的成本較高,但業者可省下回收處理費;以全台灣每年使用1.7億個罐頭爪蓋、平均一個2公克來估算,初估可省下2000萬。

PVC  生產、使用、廢棄過程都有害

PVC已是廣為人知的有害材質,特別是該物質進入焚化處理時,會產生劇毒戴奧辛,國內外環保團體不斷呼籲業者改用替代物質。長期推廣淘汰使用PVC的看守台灣協會指出,PVC的整個生命週期──生產、使用與廢棄,都與毒性物質有關。對於環保署管制PVC使用的步伐,環團認為目前僅規範爪蓋內襯為應回收項目,是遠遠不足的。

PVC的危害。看守台灣協會製圖。

公共電視報導,環保署納入應回收的PVC物品,只佔全國PVC總用量的千分之一,高達99.9%的PVC,像保鮮膜、玩具、水管等,都沒有或無法納入回收。看守台灣秘書長謝和霖在受訪時指出,應該把更多PVC物品公告為應回收項目,包括提高清除處理費率來減少使用。

看守台灣正發起「反PVC行動網」,呼籲大部分產品都可找到技術與市場均相當成熟的替代材質,淘汰PVC是完全可行的,並提供民眾簡易DIY檢測方法,詳情可參考 http://www.taiwanwatch.org.tw/drupal/antipvc 。

作者

彭瑞祥

六年級生,曾在咖啡店當吧檯兼翻譯,十多年前受南方電子報、破報、國家地理雜誌啟蒙,希望也能自己做媒體關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