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法院裁定大飯核電廠不准重啟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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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法院裁定大飯核電廠不准重啟

2014年05月22日
摘錄自2014年5月21日中央社東京專電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日本關西電力公司大飯核電廠3、4號機組被周邊居民控告安全對策不充分,福井地方法院今天判決不准重啟運轉。這是2011年福島第一核電廠核災後,法官判決核電廠不能運轉首例。

這座核電廠周邊189名居民向法院控告,以「抗震設計標準當中對於地震搖晃程度的設定不嚴謹,核反應爐的冷卻方法等安全對策不充分」為由,要求核電廠不能重啟。

福井地方法院法官(木通)口英明21日判決指出,原告是住在大飯核電廠方圓250公里內189人當中的166人,法院裁定關西電力公司不准重啟大飯核電廠3、4號機組。

有關包括大飯核電廠在內的日本核電廠是否重啟運轉,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正在進行安全審查。福井地方法院今天的判決預料將對核安討論帶來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