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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義、無效用、破壞環評體制的「吳」修法,可以休矣!

吳育昇委員日前提出有關 環評法第14條第1項修正草案 ,但這是一個無意義、無效用、破壞環評體制的修法,似宜三思而行。 環評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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