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後重建
2008-11-10 18:12
本要點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災區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村里及社區為規劃、協調推動震災重建事項,得設重建推動委員會。...
2008-11-10 18:06
行政院為推動災後重建工作,特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設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2008-11-10 01:44
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及財政部分別捐贈10億與8億專款,交由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分別設置專戶,辦理震災災民重建家園貸款信用保證,協助無法提供足額擔保的弱勢災民取得貸款,並提高金融機構辦理相關貸款的意願。...
2008-11-10 01:42
「結合地方政府與專業者,一步一腳印,有計畫、循序地引導集合住宅受災戶從啟動更新到完成重建的承諾」,加上「明確的補助標準」、「搭配法定更新程序的撥款期程」、「不增加受災戶、專業者和地方政府額外負擔的請款方式」與「文到一週內補助款到位的作業效率...
2008-11-10 01:40
在「專業分工」、「尊重專業」、「管考同步」與「自助人助」的原則下,委託台灣營建研究院,協助受損集合住宅「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經住戶協調後所籌組的「修繕補強推動委員會」甄選專業技師團隊,擬定修繕補強計畫書。...
2008-11-10 01:38
部分集合住宅社區內部在「協助受損集合住宅擬定修繕補強計畫書方案」辦理期間,對於受損建物要拆除重建或修繕補強有所爭議,加上「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之一規定「因震災受損建築物安全鑑定有重大爭議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內政部應組成建築...
2008-11-10 01:36
以九二一震災中自有住宅全倒,或自有住宅位處土石流危險區而必須辦理遷村,且經濟條件弱勢者為協助對象,將協助對象依震災後經濟條件分成二類:(1)第一類者採取台灣省低收入戶標準(即每人每月收入低於 8,276元、家庭財產低於 260萬元者),每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