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的美麗灣渡假村工程,台東縣政府2012年重啟環評並火速通過,當地原住民部落和環保團體再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第二次環評結論,歷經高等行政法院1年多審理,昨(30)日進行雙方最終辯論,審判長裁定本案於10月28日下午宣判。
台東都蘭、刺桐部落的長老及族人10餘人,特別趕至高雄旁聽法官審理過程,他們穿著傳統阿美族的族服進入法院,部落老頭目向媒體表達強烈反對美麗灣侵佔其傳統領域,控訴台東縣政府所為不公不義。「那是我們的傳統領域,政府不把土地還給我們,還要把唯一可以採集的地方搶走,請你們協助我們,不要讓美麗灣開發!」
美麗灣以一般旅館名義申請 規避中央進行環評
部落族人委託律師詹順貴進行訴訟,律師在辯論書狀中聲明美麗灣開發案多項違法事實,要求合議庭法官撤銷其環評結論。
詹順貴說,美麗灣渡假村的經營項目為觀光飯店,事業主管機關應為交通部觀光局,環評應由環保署審查,但業者卻以一般旅館名義申請登記,由地方政府主管及進行環評審查,企圖規避更嚴謹的法令規定。
縣府同為開發單位 一級主管未迴避
此外,美麗灣為BOT案,台東縣政府為共同開發行為人,然而環評委員中的台東縣政府機關代表應迴避卻未迴避,導致環評程序不合法,其中在做成決議的第7次環評審查中,8位出席委員有3位為台東縣政府一級主管,在扣除應迴避委員的情形下,出席委員僅5名,未達法定開會規定,所作成的環評審查結論在程序上已違法。
環說書調查項目缺漏不實 縣府逕自有條件通過
律師並主張,第7次環評審查中,環評委員有多項問題要求開發單位提出補充資料及詳細規劃,並經委員會實質討論、審查。
且依據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應調查項目,針對空氣品質、河川水質、海域底泥、海象水文、地下水、土壤、地質地形、廢棄物及生態調查等項目,業者在調查項目和時間、地點缺漏、不全的情況下,台東縣政府逕自認定業者不須做調查,卻未羅列未調查的理由。
然而在諸多爭議項目未決情況下,台東縣政府竟然就在第7次審查當天,作成有條件通過的結論,明顯違法。
詹順貴律師最後指出,台東縣近年在觀光發展之下,有許多其他地方新建旅館,為何一定要蓋在沙灘上?美麗灣開發案如果就地合法,不僅造成杉原海岸珍貴的自然環境及生態不可回復之毀壞,更嚴重破壞環評法預防開發行為對環境破壞的公益目的。
台東縣政府委託律師則在法庭中重申,美麗灣為一般旅館不是觀光飯店,且台東縣政府是BOT案的監督機關而非共同開發人,其一級主管不需迴避環評。此外,美麗灣開發業者律師說,杉原沙灘從未禁止民眾進入,且旅館之建築不會妨害鄰近居民之逃生安全路線。
族人喊美麗灣拆!要求縣府以公平正義對待部落權益
全程參與旁聽審理的族人對於辯論過程表示有信心,相信美麗灣終有拆除的一日,他們在法院門口呼喊「美麗灣、拆拆拆!」口號。
刺桐部落族人林淑玲說,過去法院一再判決美麗灣違法,台東的發展並沒有因美麗灣敗訴而停下來,台東的觀光需求一直倍增,工作機會也沒有減少,希望台東縣長在公平正義下,追求台東的經濟發展和人民幸福。
她期待判決結果出來,不管美麗灣是否拆除,或就地成為一個歷史見證,甚至縣府可能再送環評,都希望更多人一起站出來,爭取自己的權益,也希望更多人了解這件違法案例會帶來什麼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