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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書面意見參與政府的決策過程

阿胡斯公約不只是環保公約,也是建立負責任、透明和回應人民需求之政府的公約,原因在於阿胡斯公約保障「公民參與政府決策過程」的權利。世界上第一個保障公民參與政府決策過程之權利的法律,是制定於1946年的美國行政程序法(...繼續閱讀

曾文越域引水工程未定 西隧道工法要變更

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在八八風災時疑似造成小林村滅村,行政院於2009年9月28日要求水利署停工,以10年時間觀測災後改變再決定是否繼續施工。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日前提出,災後造成隧道部分擠壓變型,地質參數改變,...繼續閱讀

第一階段環評的公民參與機會

我國環保團體和當地居民參與第一階段環評時的困境,在於欠缺「具實質意義的公民參與機會」,被迫想盡辦法掌握每一個法定發言的機會,希望能藉以影響開發單位或環評審查委員會(環評會)的結論,但卻飽受限時3分鐘之苦,...繼續閱讀

環保團體和當地居民提起環評訴訟的權利

環評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設計是公民參與政府決策過程的權利,該制度設計源自於1946年的美國行政程序法,提供公民參與的政府決策是「行政法規的制定」。美國行政程序法此一了不起的發明,我國在1999年制定行政程序法時,...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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