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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一場環評 關於《威力新能源鋰電池專案環評報告》

2014年06月26日
作者:井岡山環境觀察團

黑雲密布的環評。吉安當局私下找志願者談話,干預志願者調研。

台資企業威力新能源(吉安)有限公司鋰離子電池項目,包括年產2400萬安時3C產品鋰離子電池(鈷酸理電池)的一期項目,以及年產8000萬安時動力鋰離子電池(磷酸鐵鋰電池)二期項目。

其中,一期專案3C產品鋰離子電池於2013年6月開工建設,並於2014年3月左右建成投產,屬於未批先建,違反了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根據江西官方的消息披露:井開區規建環保局已對該項目已分別下達了《關於督促關於威力新能源(吉安)有限公司儘快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關於要求威力新能源(吉安)有限公司停止建設的通知》,同時建設單位已委託中晟環保科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編制該項目的環評報告,現階段送審稿已編織完成,並與2014年6月8日通過專家評審會。

6月18日 國家井岡山經濟開發區公佈了關於《威力新能源(吉安)有限公司鋰離子電池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擬批准公示,附《威力新能源(環評)報批稿》及威力新能源及相關部門承諾檔,其中包括上文所提專家評審會的意見總結。詳見:http://t.cn/RvWZMW9

經過實地走訪和協力廠商專家評估,我們發現,專家評審會修訂後的環評報告,在污染防控評估及公眾意見採集等方面,仍然存在重大疏漏、瞞報、造假問題,具體如下文所示。

我們再次呼籲江西相應主管部門,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及《環境保護法》,對威力新能源(吉安)有限公司及相關環評單位繼續執行停建停產的督查決議,並對系列造假違法行為,作出責罰;對是否批復、是否複產的決定,召開公眾意見聽證會。

以下為本次評估第一稿,于井開區「擬批復公示」截止日期6月24日發佈。近期,本觀察團將陸續有調查結果公佈。

關於《威力新能源(吉安)有限公司鋰離子電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6月18日公示版)》是否具備批復條件,近日,自然大學@井岡山環境觀察團的志願者們走訪了國內鋰電池權威專家,並針對該專案周邊村民進行了相關調查,發現問題如下──

1、主要評估監測指標缺失:鈷、炭黑塵

該環評報告稱:「本項目動力電池屬於磷酸鐵鋰電池,磷酸鐵鋰電池作為第五代電池,不含任何重金屬和稀有金屬,無毒(SGS認證通過)、無污染,符合ROHS規定,為綠色環保電池,這種電池被列入「863」國家高科技發展計畫,成為國家重點支持和鼓勵發展的專案。」

然而,根據公示資訊,該專案的一期並非磷酸鐵鋰電池,而是鈷酸理電池,與上文描述不符。

令人驚訝的是,如此重要的原料及工藝差異,在二次公示的環評報告上隻字未提,在6月18日公示的專家評審版環評報告上,仍然存在重要的瞞報或疏漏。

根據這次的報告,環境現狀評價因數、監測專案,乃至污染物分佈表中,在「地表水環境」一欄僅「水溫、pH、BOD5、CODcr、SS、DO、氨氮、總磷」8項,鈷並不在其列。

鈷是鋰離子電池行業的特徵污染物,同時又是有毒有害物質,屬於重金屬中第二類、應優先控制的污染物,理應作為環評報告及監測專案的重點評估因數。編制單位不僅在該報告的「物料平衡」分析中沒有對鈷原料做平衡評估,在整篇報告的污染防控中也沒有針對鈷的防控技術及可行性分析。

除此以外,針對大氣環境的評價因數和監測專案,編制單位還遺漏了鋰電池行業的主要污染物──炭黑塵。

炭黑塵是一種有毒和具有爆炸危險性的氣體,其顆粒小,易飛揚。長期吸人碳黑粉塵可發生「碳黑塵肺」。和鈷一樣,炭黑塵也有嚴格的排放標準和限制,以及處理工藝的限定,卻在該報告中沒有任何著墨。

僅僅依據這兩項的遺漏,已可得出結論:該報告在基本評估物件的選取上存在重大失誤,不符合編制單位在報告中自己標榜的「抓住危害環境的主要因素」,不具備專業資質及基本的職業素養;整份報告不具備最基本的成立條件。

2、廢水、廢氣處理設施的簡陋和空缺

儘管在這一版本的環評報告中已經添加了「總鈷」的排放標準,符合《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由於鈷並不是該報告的重點評估對象,整本報告找不到針對鈷的廢水處理工藝具體評估。

環評報告還稱:「本專案只有3C產品電池正極原材料中的鈷酸鋰含有鈷、錳等重金屬,但其料桶清洗是利用NMP溶劑清洗,產生的廢溶劑當作危險廢物處理,不進入廠區廢水,因此本專案外排廢水不含重金屬。同時廠區廢水經廠區自建汙水處理站處理後,排外污染物濃度較低、排放量較少,因此,專案廢水在正常排放情況下對贛江影響較小。」

但這條結論並不合理。因為在「料桶清洗」步驟以後的其他工序中,仍可能會有重金屬的逸散進而進入水體內。卻沒有進入此處廢水的討論範疇。

在「生產廢水部分」的部分,報告稱:「由於本專案3C產品電池正極、動力電池正極、負極料桶清洗使用溶劑,產生的廢溶劑作為危廢處理,不進入廢水(處理系統),因此本專案料桶清洗廢水中無溶劑、鈷酸鋰、磷酸鐵鋰進入。」

但事實上,在塗布\製片\點焊\裝配等過程中過程中,原料可能逸散,造成在地面沖洗水中可能含有鈷等重金屬存在,一樣會進入廢水處理系統中,但得不到任何針對性的處理。

此外,報告還用了一段指向性模糊、存在諸多變數的描述:「新建1座汙水處理站用於廠區綜合廢水的處理,保證廢水排放濃度達到《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4-2013)中表2 新建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直接排放標準要求」,但這座新建的汙水處理站,具體如何實現重金屬排放達標,報告沒有進一步的任何工藝描述,及可行性分析。環評主管部門據何作出審批?

有關廢水處理的另外一段描述:「在井開區汙水處理廠運營前,辦公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食堂含油廢水經三級隔油隔渣池預處理,清洗配料、塗布用的料桶過程中產生的清洗廢水經一級過濾+二級沉降+三級淨化預處理後,再經廠區自建汙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後外排。」

問題是,所謂的「一級過濾+二級沉降+三級淨化預處理」,其生產性廢水處理工藝論證性意見及技術可行性分析究竟具體是什麼,現有的設備是否符合條件,在報告中是空缺的。

報告還稱:「處理達到《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0484-2013)中表2 新建企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直接排放標準後,經園區排水管道排入贛江」,但對淨水系統產生的下水處理,沒有任何評價。

再來看廢氣。

依照《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現有企業炭黑塵排放標準為15mg/m3,其它顆粒物為50mg/m3;新建企業炭黑塵排放標準為10mg/m3,其它顆粒物為30mg/m3。

由於炭黑塵並不是該報告的重點評估對象,整本報告找不到針對炭黑塵的具體的廢氣處理工藝評估。

此外,整篇環評報告,沒有針對「無組織排放」的處理評估。無組織排放是工業空氣污染中的重要形態之一,需要企業做到「配料封閉、車間微負壓、集氣及除塵器」,但環評報告沒有指出。顯然,該企業存在工序和工藝上的污染防控設備上的嚴重空缺,環評報告非但沒有專業能力指出,或處於不明動機故意忽視,更沒有對其提出整改意見。

根據環評報告,該廠四周原規劃有食品加工企業,但有機廢氣,尤其是未處理的炭黑塵,會對食品生產影響很大。雖然報告指出,該次評價「要求井開區不得在本項目評價範圍內建設食品加工生產車間、居民住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但環評編制要求主管部門更改規劃,即便得到了管委會的承諾,是否具備法律效應?此外,撤銷相應敏感行業的規劃,是否就為炭黑塵的違規排放及無處理的無組織排放提供了合理性,同樣應受質疑。

3、有關「危廢垃圾」的錯漏

在「危廢垃圾」的相關描述中,該報告稱:「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裁切、製片邊角料、次品電池沒有拆解、破碎,因此本次評價認為其不屬於危險廢物。」

將邊角料、次品電池和原輔材料廢包裝袋,列為一般工業固廢,這顯然是嚴重的疏漏。殘次品和邊角料包含所有的原料配料,當然也會包含鈷等重金屬,應該有相應的回收系統和處理辦法。在鋰電池行業內,這部分的回收企業也早有存在,印證了回收需求的必要性和強制性。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報告將理應為「危廢垃圾」的「汙水處理站污泥」,列入「生活垃圾」。可想而知,相應的處理設施和工藝評估,一樣是空缺的。這樣的低級錯誤頻現,環評編制單位的專業水準令人質疑。

此外,針對「制漿、塗布料桶清洗廢溶劑(HW42 廢有機溶劑)、清洗廢水格柵、沉澱廢渣(HW49  其他廢物)、廢電解液(殘留在管道中的隔夜電解液)均屬於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後暫存在廠區危險廢物臨時貯存間,定期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的相關描述,環評單位應當明確以上危險廢物的處置單位,並附相關處置協議,但一樣存在空缺。

4、關於個體防護和安全防範的評估空缺

針對炭黑塵等無組織排放的空氣污染隱患,環評報告沒有做出特別的員工防範技術指導,僅籠統的表述為「加強防護措施和個人勞動保護,預防職業中毒」,這是十分不負責的。據瞭解,自一期項目投產以來,已有多名職工因為皮膚過敏,這是否因企業針對個人防護的不到位所致,值得深究。

鋰電池的自燃和易爆炸特性早已成為這個行業已有的特殊安全隱患,全國爆炸案例不勝枚舉。該報告僅有一段「電解液為低毒、腐蝕性、易燃的液體,因此在儲存、運輸等過程均存在一定風險,使用過程也不可避免的會對環境造成一定的巧染,但產品的特點決定了使用壽命相對較短。本工程擬將原材料分別置於相應包裝設備中,並加強消防安全,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因此基本滿足清潔生產的要求」,沒有針對鋰電池的爆炸特性及以往同類案例作出重點研究與評估,沒有針對鋰電池爆炸作出應急措施預案,這同樣是不負責的。(此外,使用壽命短,與風險性有何關係?)

5、未指出落後工藝工序

根據《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在描述到工藝技術水準時,須引用「類比同類項目」的具體企業和設備,作為比對參照。然而,該環評報告在多處均以「類比同類項目」簡單帶過,沒有例舉任何一家具體企業,令讀者無法具體瞭解專案基本情況,包括產能、工藝技術、裝備及防控技術措施等基本資訊,無法瞭解該企業與行業規範企業及最新技術的水準落差究竟是多少?

更多明顯的落後工藝,報告也沒有明確指出。

例如,3C產品鋰離子電池的一系列半自動生產設備:半自動捲繞機、半自動裁切機、半自動沖膜機、半自動迭片機、半自動動力電池注液機、半自動蓋帽焊接機、半自動捲繞機、半自動捲繞機。對於一家2014年投產的企業來說,這些原本應淘汰的設備還在作為最新設備投入生產線,可在一定程度上窺探出該企業對污染防控的技術水準。同時,報告也未指出設備的生產廠家,使得整體工藝的評估水準大打折扣。

例如,在廢氣的處理部分:「塗布、烘乾有機廢氣經1套溶劑回收裝置處理後15m高排放,排氣筒數量為1根」的處理並不足夠,應該在回收後應該進一步深化處理,如活性炭吸附等。

環評報告泛泛所描述的「新建24套溶劑回收裝置處理塗布、烘乾產生的NMP溶劑揮發廢氣,NMP溶劑揮發廢氣經處理經15m高排放,排氣筒數量為24根」,同樣存在問題。因為該排放源為面源污染,應該由支管再到總管集中排放,才較為合理。

對於「NMP溶劑回收主機採用1台製冷劑為氟利昂」,報告沒有指出是否改為綠色冷凝劑,因為氟利昂屬於禁用物質,需提供技術報告。

在工整篇報告的程分析段落,沒有針對各工序的過程及產汙狀況詳細分析。而這,同樣屬於基礎資訊。

6、公眾意見採集造假

根據專家評審會的修改意見,編制公司最新版本的環評報告在公眾意見結果上做了補充,增加了多數受訪人的電話,受訪人數增加到68份,並稱「本次公眾參與的成果是有代表性的,可信的。絕大多數(97.1%)調查對象均同意本專案的建設,無調查對象反對本專案的建設。」

與此同時,公示附件中還有一份威力新能源宣稱環評公眾調查「真實可靠」的承諾書。
近期,根據公示的聯絡資訊,志願者進行了一一核實,以下是核實結果。

截止到6月24日,受訪人共計47人,占總公示人數的69%。與承諾書大相徑庭的是,在這47人中:只有40%是本人填寫問卷,49%非本人簽字。只有36%認為自己瞭解威力能源(不排除對污染疾病風險不知情),僅13%支持此專案。

受訪人中,有不少是在威力一期上班,還有的在外打工,簽名被他人替代,有的對項目並不知情,甚至出現了姓名和個人資訊被盜簽的情況。所有的受訪人表示從未聽說過有關該專案的污染及疾病風險。

具體詳見:吉安威力能源專案公眾調查問卷人員資訊表 (2014.6.24第一稿),該部分調查還在繼續中,相應結論已做證據留存,為未來可能的訴訟提供依據。

綜上所述,可得出結論──

  1. 威力新能源(吉安)鋰電池項目在2013年-2014年一期專案新聞宣傳中,存在重金屬原料嚴重瞞報或錯報嫌疑,存在明確的未批先建違法行為。
  2. 環評報告編制單位中晟環保科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在環評報告一次、二次、三次公示中,沒有專業技術能力對該項目一期重金屬原料鈷做有效準確的環境影響評估,對其廢水、廢氣排放措施的相應工藝作出準確的整改意見;更嚴重的是,在環評報告的公眾採集環節存在明確無誤的造假行為。
  3. 主管部門國家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及其下屬的環保局,沒有專業能力,對違法企業的原料瞞報、環評單位的專業能力低弱進行有效評判,並作出正確合法的行政行為。

我們再次呼籲──

  1. 台資企業威力新能源(吉安)在鋰電池項目中的違法行為應當得到法律追究。
  2. 江西省吉安市以及井開區的主管部門應停止補充審批流程,召開聽證會,邀請協力廠商專家對該企業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及工藝工序再審。
  3. 環評編制單位中晟環保科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在本案中嚴重造假,無專業能力,應接受環保部門的審查,吊銷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