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衛法初審通過 摻假罰2億 食品廠禁做飼料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食衛法初審通過 摻假罰2億 食品廠禁做飼料

2014年10月20日
摘錄自2014年10月17日聯合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部分條文,包括摻偽假冒罰鍰提高到兩億元,食品業者不得同時兼營飼料工廠。

食品衛生管理法7年來修法6次,但台灣4年來也發生塑化劑、瘦肉精、毒澱粉、大統假油及餿水油等五次重大食安事件;年初修法時才通過摻偽假冒的罰則由1千5百萬元提高到5千萬元,如今罰鍰一舉提高4倍,希望能發揮遏止不法的作用。

15日通過「義美條款」,要求一定規模的食品業者,都得設實驗室自主檢驗自家產品,將「電子發票」入法建立食品追蹤系統,16日再通過提高罰則條文。

另外,為了杜絕頂新同時兼營食品與飼料油的狀況,立法院昨天(16日)也通過關鍵的「分廠分照」條文,未來食品工廠不得在同一工廠從事非食品的製造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