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衛法初審通過 摻假罰2億 食品廠禁做飼料

食衛法初審通過 摻假罰2億 食品廠禁做飼料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部分條文,包括摻偽假冒罰鍰提高到兩億元,食品業者不得同時兼營飼料工廠。
食品衛生管理法7年來修法6次,但台灣4年來也發生塑化劑、瘦肉精、毒澱粉、大統假油及餿水油等五次重大食安事件;年初修法時才通過摻偽假冒的罰則由1千5百萬元提高到5千萬元,如今罰鍰一舉提高4倍,希望能發揮遏止不法的作用。
15日通過「義美條款」,要求一定規模的食品業者,都得設實驗室自主檢驗自家產品,將「電子發票」入法建立食品追蹤系統,16日再通過提高罰則條文。
另外,為了杜絕頂新同時兼營食品與飼料油的狀況,立法院昨天(16日)也通過關鍵的「分廠分照」條文,未來食品工廠不得在同一工廠從事非食品的製造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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