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核電或減緩氣候變遷? 愛地球不必二選一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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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核電或減緩氣候變遷? 愛地球不必二選一

2014年12月05日
作者:桃井貴子(氣候網路東京事務所所長)

反核遊行的一位太太,手上拿著「核安是大謊,終止核能發電」標語。圖片來源:Takeshi Garcia

儘管福島核電廠事故沒結束,卻有一半的社會聲浪反對廢除核電站。在2014年4月,日本政府在東日本大震災和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站的事故後,針對第一次「第四次能源基本計劃」在內閣會議中做了決策,而這個計劃決策定位核能發電與煤碳發電為「重要基礎電力」的角色,且為對溫室效應做出應對策略,再次啟動核電站之必要性隨之浮現。

日本的能源政策因再生能源和節能社會並無法掌舵主控大局,所以需維持核能發電和煤碳發電的大規模集中型電源兩者所構成的既定方向。但這樣的方向,不但不能迴避對人類生存造成危機的氣候變遷問題,同時也存在極大風險的核電廠問題,所以這樣的能源政策方向實在不該繼續下去。

因此,在回首20年日本氣候變遷政策的同時,我們來思考看看「廢核」和「氣候變遷對策」的同時存在可能性。

一、目前的溫室效應對策與溫室氣體排放趨勢

首先,先來看看日本20幾年來溫室氣體排放(圖1)的趨勢圖。已開發國家的溫室效應氣體排放量皆為京都議定書中具有法律約束力之明確數字所約束,在2008到2012年中5年期間的第一承諾期,以日本來說,必須減少基準年的6%。自1990年以來,排放量持續緩慢上升,在2008、2009年短暫減少,但在地震前的2010年之後再度轉為增加。

圖1 溫室氣體的排放(資料來源:環境省)

雷曼兄弟倒閉的金融危機,對於日本2008年至2009年的排放量減少造成了極大影響,但這些影響不應該算入京都議定書所規範的減排數量中。此外,排放量在日本地震之前就已經開始增加,而最近幾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很奇怪的,竟然是受到核能發電停止的影響。

在京都議定書所訂定第一承諾的5年期間,起伏激烈,平均排放量約為12億7800萬噸,而實際排放量以基準年比的1.4%增加。

如扣除京都機制碳信用5.9%和由森林等碳吸收的3.8%吸收量,基準年比為-8.4%,勉強達成目標。然而在核能發電廠增加的這20年來,我們所看到的情況卻是溫室氣體排放量沒減少,或許增加排放量的最大的主要原因正是我們沒採取徹底的溫室效應對策。

如示於圖2,約有140間公司佔了日本溫室氣體的總排放量的的一半(2011年度)。為降低大規模排放企業體的減排對策如:排放權交易制度、碳稅以及固定價格購入制度等,雖然已被提議出來,但卻被沒有執行,而使得日本因應溫室化的對策是大幅度的推遲。

圖2 日本溫室氣體排放量統計

二、發電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接著,來看看發電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發電部門在日本溫室氣體排放量比例約佔3成,其中造成大量排放的,始終是大型火電廠。在福島核能發電廠出事之前,本來核能發電約佔總發電量之比例約為2到3成,而在福島電廠出事之後慢慢降低,而在發電區塊中的二氧化碳派放量雖然多少都有增加,但真正造成二氧化碳排放的主因為下:

  1. 20年來,煤炭發電量增加3.5倍
    1990年的燃煤發電發電量為719億kwh,到了2010年增加約3.5倍為2511億kwh,在2011年小幅下降到2392億kwh。比起以天然氣為燃料的火力發電廠,煤炭的火力發電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約為2倍。由於日本煤炭價格便宜,而擴大對燃煤發電的依賴。
     
  2. 20年來,再生能源並無顯著增加
    從1990年開始至今,再生能源的比例實在難以與煤炭發電、核能發電比擬,而具有實效性的再生能源政策並沒有被採取實踐。在核電廠事故發生後,現在終於訂定出了再生能源電價與其相關制度,雖然只有寥寥幾個百分比,但再生能源的引入正在顯著增長。

圖3 不同發電類型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來源:環境省

  1. 被忽略的「節能」、「高效率」
    日本目前沒有採取任何政策在推動「節能」與「高效率」。然而,如以總發電量趨勢來看,總量從2008年開始下降,在2010年轉增加為10,064億kWh,而在有著震災發生的2011年,總發電量為9550億kwh,接下來在翌年2012年卻只有9408億kwh,這數字甚至比2009年還低,因此我們可以解讀為在震災之後的節電行動是有所成效的,也表示,日本在節約能源方面還是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三、選擇核能 或是加速氣候變遷?

在經歷了福島核電廠事件之後,想要廢核的民眾一口氣增加了不少,但另一方面,我們也需要關注全球暖化所導致的全球氣候變遷危機,但如此一來,作為公民的我們,是否就被夾在「核電廠」與「氣候變遷」兩者之間,一定得做這難以決定的選擇題嗎? 或許我們有更好的方法與捷徑,能讓我們一次解決這兩個難題。

  1. 從大規模集中到分散式小規模發電
    今年,在修訂的《能源基本計劃》中,核電站被定位為「重要基礎能源」。同時日本政府視「燃煤發電」為電力的基本輸出。大規模集中型的能源系統以核電站和火力發電廠構築成為日本的基本電力系統的輸出,而地區分散型的能源系統則必須以再生能源為中心來進行轉換。
     
  2. 發展「節約能源」和「燃料轉換」
    其實工廠和企業,能源使用節省的空間還是很大的,尤其在震災發生後,節能行動是如此的顯著,所以在「節約能源」上實在值得與需要我們持續的努力。此外,火力發電燃料應由天然氣來取代煤碳,以降低大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3. 改善電力系統和再生能源目標
    針對電力系統改革的修正準則逐步實施,進行電力自由化以及發電、送電的分離。 讓消費者能自由地選擇能源類型,且讓消費者盡量選擇再生能源使用。但是目前再生能源的成本還太高,而便宜的煤自然占了優勢,所以在進行電力系統改善的同時,必須增加再生能源的引進量。

如上所述,我們需要作為一個公民與消費者起來行動,不依賴化石燃料與核電廠,以發展出永續發展的新能源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