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變更行不通 北市保護區處理原則下週定案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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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變更行不通 北市保護區處理原則下週定案

2014年12月11日
本報2014年12月11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全市性保護區處理原則」,經過北市都委會專案小組4次會議討論,即將在下週18日的大會中定案,並成為之後委員會審議時的準則。在此處理原則中,無法再以個案方式申請變更保護區,等於是慈濟內湖基地、薇閣小學等爭議案都得到解答。這也是本屆委員會在任期結束前完成的重大決議。

北市保護區處理原則的草案,下週大會將有定案。點圖可放大。

因慈濟、薇閣等案陸續提出變更保護區申請引發爭議,北市都委會因此舉辦「全市性保護區處理原則」討論會,都發局現勘、統計市內個案,並實際將各種樣態使用情況分類列出,重新檢視現況。

都委會提出原則,保護區如需變更為非保護區,將以不影響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生態保育與天然資源維護為原則,並將引用全國區域計畫內環境敏感地的分級來檢討北市土管自治條例,且提出相鄰保護區區域,或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卻久未開闢者,也該考慮變更為保護區。

保護區就是保護區  想變更得先「通盤檢討」

在此原則中,排除了個案變更的機會,要談變更,就得走向各行政區的「通盤檢討」程序。如此一來「保護區就是保護區」的想法,也將更獲落實。但有急迫性的公共設施與已取得合法的區域則不在此限。

政府在保護區內的必要公共設施,如道路、滯洪池、護坡等,仍可檢討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或其他分區。但將以「防災型都更」、調適極端氣候的角度來處理,尤其著重有急迫性的需要,包括災害搶救、防災、國防、安置、道路開闢等。

原本都發局提出的草案中,除了公共設施外也納入「公益設施」,但遭小組質疑。受邀加入討論的民間代表潘翰聲指出,若只對私有地嚴苛,卻放寬公有地,不合理也不公平。他認為若位在保護區內的公共設施遷走了,就該盡量將復原該地的保護區功能,而不能轉做其他利用。

小組委員也大多認同此意見,因此將僅限於公共設施,並將與都市計畫法第27條的第一、第二點「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對照使用;但委員李永展也指出第三點「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長期遭人詬病。

分類處理原則出爐  保護區內合法建物修繕有譜

而市內保護區中,仍有不少在早期取得合法的建物,如陽明山周邊的北投中和里、秀山里等地共81處,也在劃為保護區後長期禁止修繕、改建,當地居民不斷陳情,造成一股民怨。此次討論也獲得處理。類似狀況將列為「保護區建物密集地區」,分為3類處理。

其中40處屬山崩潛感區、坡度大於30%、邊坡敏感區者其中一項者,必須繼續維持保護區管制;而33處非鄰近住宅區、現況或允建樓地板面積小於1者,則可進行整建;8處屬鄰近住宅區、面積大於5000平方公尺的集合住宅者,將由市府提出主要計畫,在考慮都市計畫變更、配合公設與道路系統回饋下,終可大規模改建。

都發局官員強調,之後會根據定案原則,再次調查、確認屬於此「建物密集」的範圍,可能會比目前提出的再多一些。

保護區內合法建物也將有解。點圖可放大。

若依此新處理原則檢視,慈濟案已於今年啟動內湖區通盤檢討,不再討論個案變更;薇閣案則因基地目前幾乎是空地、非屬合法建物或公共設施,都發局官員、小組委員都認定無法再循個案變更途徑,若想變更,須等北投區展開通檢。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