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委會留畢業禮 北市保護區處理原則定案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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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委會留畢業禮 北市保護區處理原則定案

2014年12月18日
本報2014年12月18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18日上午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舉行第667次委員會議,這不但是副市長張金鶚任內的最後一次都委會,也是本屆委員的任期最後一次會議。除了大合照離情依依外,他們更留下了「全市性保護區處理原則」供之後的都發局與都委會作為審查依據,也供各行政區通盤檢討時參考。

之後北市的保護區確定不能以私人出面要求變更,由市政府負責的公共設施與既有合法建物也在其中提出分類與處理原則。此原則雖然位階並不高,但若能在都市計畫的規劃中受到重視,仍是相當正面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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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慈濟內湖案與薇閣小學等陸續循個案變更方式企圖解編保護區,引起不小爭議,都委會也因此尋求一套原則以免類似紛爭不斷,都委會組成專案小組,在這半年內舉行先後四次小組討論,過程中也促使北市都發局對北市內的保護區進行全面性的調查與檢討,據委員張桂林意見,這可能是自1979年以來的第一次。

專案小組在討論中,將「保護保護區」、「保護區不能輕易變更」的概念視為最高原則。因此提出「保護區如需變保護區者,以不影響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生態保育、天然及文化資源維護,並以鄰接非保護區邊界地區為原則。」

位於保護區的既有合法建物,原則上將以不超過既有強度的方式進行整建維護。但坡度平緩者,若經查證原始坡度小於30%、且無歷史山崩、外圍邊波崩塌與土石流影響等,可經過市府提主要計畫的方式來檢討與變更其他分區。

政府可在保護區內施作公共設施,尤其著重有急迫性的需要,包括災害搶救、防災、國防、安置、道路開闢等。可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的第一、第二點「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但反過來說,若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卻久未開闢者,也該考慮變更回保護區。

本屆都委會將在年底卸任

魔鬼就在細節中? 多項細節仍待釐清

大致來說,此原則對於保護區的保護有正面的效果。但仍有一些細節讓部分委員在意,未來也需要民間持續監督。

例如市府若要推動「社會住宅」是否可能以公共施設的名義往保護區找建地?依照都發局所清點的清單上,便有軍舍可能循此變更。但張桂林指出,更上位的政策才是重點,因為目前估算台北市的空屋,也許數量已經足夠,若市府還想另外新建,要如何選擇住宅用地的儲備土地,就需要討論。

張桂林更指出,保護區內可使用的樣態仍有18項,例如農藝園藝、停車、殯葬、寺廟等,是否將會成為18個後門,也需要注意。

李永展強調,都發局對公共設施提出將運用都計法27條,但第三點「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長期遭人詬病,並不適合納入此原則,也要求確認。

受小組邀請以公民代表身份加入討論的洪美惠則指出,行水區以及溝谷地形影響防洪排水,也應該包含在內,不應該任意變更,但在會議紀錄沒看到這項記載,今日都發局主秘劉惠雯以「河川區屬於另外的分區,在水利法的規定中不能任何使用,甚比都計法更嚴格。」來回應委員提問,但洪美惠指出行水區不只是河川,都發局將範圍限縮為何河川區,她無法接受。

委員李永展與劉小蘭也要求釐清在既有合法建物的規定中,平均坡度的認定是否以原始坡度為主,小組召集人黃書禮也再次確認。洪美惠解釋,都市發展局目前對於坡度的認定,採用1995年航照圖做為依據,雖然最有公信力,但已她長期關注內湖慈濟案的經驗,該基地就是在1995年就已非法整地了,因此她認為若能找到更早之前的紀錄,當然也應該要在審查中採用。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