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送國外處理 4/9開標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核廢料送國外處理 4/9開標

2015年03月16日
摘錄自2015年3月13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電2月公告招標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因修改內容重新公告,明確規範負責核廢料再處理廠商要代為出售分離後的鈾、鈽,因此將延至4月9日開標。

考量核一乾式貯存場水保計畫前途未卜,為避免因燃料池存放不夠,導致核一廠1號機民國年3月停機,等於變相提前除役,經濟部及台電啟動核一、核二廠用過核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預計自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編列新台幣112.57億元預算,擬將1200束用過的燃料棒小規模送國外再處理,年底將先送300束至國外。

經濟部核廢料處理專案辦公室主任李肖宗表示,未來經過再處理後,可再利用的鈾及鈽將不送回台灣,僅剩約原本體積1/5的玻璃固化廢棄物,且放射性強度減低,有助於未來在國內尋找核廢料最終處置場。

未來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仍由經濟部管理,由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提報施政計畫、預算需求,但仍須經經濟部同意,並依照立法院預算程序,經過立法院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