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部再爆「垃圾大戰」,台中、彰化、南投垃圾危機未平,雲林仍有20000噸垃圾待處理,引發是否啟用雲林林內焚化廠論戰,但追根究底,是垃圾過量、或是焚化廠數量不足,抑是垃圾處理定價問題?作為廢棄物處理中央主管機關,立法院今(12)請環保署到立院說清楚講明白。
環署指目前焚化廠足夠處理垃圾,垃圾問題是一時調度清運不及,加上縣市拒收垃圾所致。環署無奈表示,家用垃圾屬地方政府管轄,環署只能盡力協調。但立委質疑,各縣市焚化廠由環保署補助興建,環保署卻稱未能掌握垃圾量也無力整合,要求環署明年6月前召開全國會議,達成具體政策共識。
至於雲林垃圾問題,環署提啟用爭議中的雲林林內焚化廠。雲林縣長李進勇指林內焚化廠涉及官商勾結弊案,環評已被最高法院駁回,不宜以林內焚化爐作為垃圾處理的選項。
環署協調無力 立院要求提出對策
1991 年政府垃圾政策從掩埋改為焚化,並提出「一縣市一焚化爐」計畫;2000 年垃圾減量政策發揮成效,垃圾量大減,加上環保團體反對興建焚化爐,2005年「一縣市一焚化爐」喊停,改採跨縣市、跨區合作處理垃圾。但環署的「區域聯防」今年卻破功,除了焚化爐歲修加上禽流感禽屍處理垃圾增多外,高雄市提高代處理外縣市垃圾費,台中拒收外縣市垃圾,都導致中部縣市爆發垃圾危機。
據環保署2014年資料統計,全國24座焚化爐總處理量642萬公噸,量能足以處理家戶垃圾。環保署並指出焚化廠應以處理家戶垃圾為主,有餘裕量才協助一般事業廢棄物。但實際狀況是,焚化爐所處理廢棄物中,一般廢棄物(家戶垃圾)僅占65%,其餘35%均為一般事業廢棄物,家戶垃圾反而無處可去。
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蕭清郎解釋,全國「公辦公營」焚化爐有5座,但屬地方政府管轄。其餘19座中,16座「公有民營」與3座「民有民營」焚化爐在設立簽約之初,已簽訂家戶垃圾的保證處理量。當年設下的保證量過低,導致現今窘況,礙於合約,環署只能盡力協調。
但立委陳節如質疑,21座焚化爐是環保署與政府100%出資,而3座民有焚化爐,政府也補助50%,今日環保署反而聲稱沒有權責管控垃圾處理量,是在壓榨人民。立委要求環保署一周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認為,環保署拿人民納稅錢所蓋的焚化爐應以處理家戶垃圾優先,卻拿35%去處理事業廢棄物,環保署身為中央機關,握有補助款及行政資源,不應說沒有協調工具。
至於各縣市以空污為由拒絕其他縣市垃圾,謝和霖表示,若真為空污考量,就應確實減收垃圾,拒收家用垃圾,卻接受工業廢棄物,實在說不過去。
雲林焚化廠爭議未解 環署提啟用雲林台東焚化廠
環保署署長魏國彥指出,以往並無垃圾問題,這次的垃圾問題是因縣市的本位主義,以空污為由,拒收其他縣市垃圾。如果建好的焚化廠能啟用,就不會受制於人。環署將輔導雲林及台東啟用已建完畢的焚化廠,增加垃圾處理量能。
蕭清郎進一步解釋,環保署介入協調處理垃圾時,其他縣市也常質疑,雲林縣有林內焚化廠,卻將垃圾送到外縣市。但雲林縣長李進勇則指林內焚化廠是「官商勾結與行政疏失下的產物」,雲林的垃圾處理不能倚賴林內焚化廠解決。
李進勇說,林內焚化廠地點離雲林縣最大淨水廠不到2公里,居民強烈抗爭,更涉及重大官商勾結弊案,環評結論已遭最高法院駁回,還有契約的權益關係嚴重失衡等問題。
立委王育敏指出林內焚化爐問題從2005年至今應處理卻未處理,雲林不能只倚賴其他縣市,應負起一定的責任。
立委要求環署提具體廢棄物政策
魏國彥說明,環保署已經開始調查2016年各縣市的垃圾處理計畫,提早展開垃圾調度,也會協調各焚化爐將歲修時期間錯開,並研擬次世代焚化爐興建計畫,優先提升垃圾處理效能。
最後立委提出臨時提案,要求環保署計算每座焚化爐處理的合理成本,及垃圾收費標準,並確實掌握垃圾處理量,提高焚化廠每日焚燒額度。立委並要求環保署提出具體政策,於2016年4月以前,與中央地方、產官學界及環保團體,共同主辦「全國家戶垃圾與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會議」,製作政策規劃白皮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