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的空氣品質多次呈「紫爆」,誠然嚴重。上次較嚴重的期間是在11月8日至9日上午,全台都受影響,其中以中部、雲嘉最嚴重,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超過100微克/每立方公尺(標準是日平均35)的測站有台中市的大里、西屯測站,及雲嘉的斗六、崙背、朴子測站。在11月17日晚至18日上午又高起,超過100微克/每立方公尺的測站彰化縣的二林站,雲林縣的崙背、麥寮、台西站,嘉義縣的新港、朴子站,其中台西站及麥寮站超過100微克/每立方公尺的持續時間達12小時以上。
看起來這次最嚴重的區域都在彰雲嘉,查鄰近以六輕工業區為最大及主要的排放來源。雖說近期是受籠罩全台的大氣條件因素所影響,但我們不放心的是,在冬、春季節,這樣型態的氣候常常有,會不會常常來?我們的小孩都不要呼吸、戶外運動了?這樣嚴重的污染,是否成為常態?
我以為這不是一個修定「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的問題,也不只是教育部下修「空污停課標準」的問題,而是政府單位長年漠視我們日常生活的「空氣品質」的問題。多年下來工廠、電廠、車輛排放源的成長,以及空氣污染管制作為的慢吞、因循茍且、無積極作為,又好推責任。這一兩年來,彰雲嘉地區民眾群起抗爭,反對六輕工業區的持續擴廠、及其大規模的空氣污染物及二氧化碳排放,才讓「空氣品質」惡化受到關注。
環保署直到民國101年5月,才把PM2.5標準定出來公告。在沒有訂以前,就像沒有這回事、沒這污染物似的,其實美國在1997年就已公告PM2.5標準了。對於空氣中的有害空氣污染物(HAPs),亦然,美國在20多年前就已研訂189種及進行公告、管制、監測,我們迄今仍未公告、管制。目前環保署每日公布的空氣污染指標(PSI),亦未能跟著修正、整合,兩套指標(指PSI、PM2.5)在跑,民眾、老師、學生、家長看得霧沙沙。對空氣污染管制較有強效的「區域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延宕了十多年,也在去年始由高屏地區開始慢慢地推動。
台灣地理位置得天獨厚,於夏、秋有西南季風吹彿,才得有半年的、尚可呼吸空氣,在冬、春則常有高壓籠罩、擴散不良的天氣狀況,但我們不能單靠老天。
台中的空氣,幾十年來隨著工業的發展、火力電廠的擴建,都市的發展及其隨著而來的車輛增加,空氣品質也逐漸惡化。這情形不只台中受影響,因受高煙囪的影響,空氣污染物隨風飄送擴散更大範圍,連帶南投、彰化、雲嘉南都受到污染影響,空氣品質趨於劣化了。大工廠、工業區(如處雲林的六輕、彰化市區的台化、台中海邊的台中燃煤電廠、中龍鋼鐵等)的高煙囪排放,使得空污影響到更大區域(鄰近及遠及上百公里地區),這或可說明為何嘉義市的空氣品質PM2.5是全國最高的原因(筆者建議這問題主管單位應更深入、謹慎探討)。也就是說,像六輕工業區、台中火力電廠的高煙囪並不能解決問題,只是把污染範圍弄得更大、把污染轉移、及便於推卸空污責任。
現在,一俟空氣品質不良,就有主管單位推說是境外傳入、受到中國排放污染物飄洋過海的影響,稱有約1/3不等的貢獻是來自境外;這雖然可能真有其然(如東南亞的馬來西亞因火燒森林或農地,搞得鄰近各國受不了,說我來幫你滅火好不好?),但最重要的還是對台灣島內污染排放源如何加強管制、如何減量、如何管理。所以,在空氣污染嚴重時,應採取更強制的作法,如要求大排放源降載、改為較乾淨然料,甚至要求處於污染地區上風的大排放源(一段期間)停止運轉,私人車輛減半行駛等。
對於PM2.5的形成,有的主管單位只歸因於車輛排煙、餐飲業油煙、農業露天燃燒、甚至廟宇燒金紙等「原生性」排放來源,卻不提、漠視「衍生性」排放源;個人以為這會誤導視聽,而減輕大排放源業者的責任。因為PM2.5的形成有一大部分是起因於「光化反應」作用,該反應之參與成份包括了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氨等總加起來,故其來自大型固定排放源的(排放總量)貢獻及責任也就越大,不要誤導、忽略了。
簡言之,台灣的空氣品質一直劣化中,一些大的固定排放源以高煙囪擴散,對於PM2.5的改善並非有效,環保署應速採總量管制等更積極作為。環保署雖於去年12月就宣布要在高屏地區推動總量管制,但遲至11月才召開「總量管制監督與追蹤小組」會議,這在良好政策的執行上豈不是又推托了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