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因灌排不分造成因事業廢水而遭受污染的農地,令人痛心。然而,光抓個案仍無法遏止問題,需從源頭管理。桃園的新街溪、埔心溪,即成為水污總量管制的全國首例,其流域面積包含龍潭、平鎮、中壢、大園、蘆竹等區域達1萬公頃。此外,彰化縣將在今年上半年完成程序,台中市也展開研商。環署更透露,高雄市、新北市也可望陸續加入。
2日,環署舉行記者會宣告,已核定桃園市政府所提之新街溪、埔心溪流域廢(污)水排放總量管制方式,桃園市政府同日也發出正式公告。這是《水污法》自1974年公佈施行以來的全國首例,環保署水保處處長葉俊宏表示,此舉可謂未來河川污染整治與事業廢水管制的新里程碑。
環署也為此在1月陸續修正發布放流水標準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兩項,做完總量管制法規規範相關配套。
《水污染防治法》第9條,授權地方縣市政府以「總量管制」來保護農地水體水質。雖然受環保署視為「特效藥」,但至今才要正式上路。
雖然農委會與經濟部工業局推動了「灌溉用水改善方案」,但要如何落實政策?環署表示,為了避免事業廢水排放重金屬,影響灌溉用水及造成農地污染,因此與地方政府密集協商溝通,要從源頭管理起。
葉俊宏表示,包括此例所在的桃園,尚有彰化、台中,長期是全國農地污染的前三名,即便進行整治,卻往往因引灌又造成二次污染,追根究底便是由於污染源仍持續存在。
因此環署選此農地污染現況及潛勢較高的此三縣市優先執行。除了此案的桃園市新街溪、埔心溪流域,彰化也在上月27日舉辦公聽會,預計今年上半年完成,而台中市也在上月28日舉辦說明會,展開程序。除此之外,桃園南崁溪、高市後勁溪、新北新莊樹林地區的潭底溝,都有可能評估要依照水污法第9條授權,對需要保護的農地水體訂定總量管制,至於是重金屬、氨氮或是色度等,則可依照每一條河川的狀況由地方政府各自訂定。
救農地 桃限管制區內重金屬水污排放
在此案,桃市府與環署提出包括了「加嚴事業重金屬排放標準」、「事業廢水排放許可總量管制」、「總量管制區劃設」三個作法。
桃園市政府指定了新街溪及埔心溪流域為總量管制區,並分級管理。該流域飲水灌溉的農地面積約有946公頃,而下游更是生態地位重要的許厝港濕地。
第一級總量管制區為「黃墘溪」流域,分布在桃園市中壢區及蘆竹區,約7,000公頃。黃墘溪為埔心溪的上游支流,包括中壢工業區及日月光公司都在其中,是廢水的主要來源;第二級總量管制區內則是新街溪及埔心溪流域其餘河段,涵蓋八德區、大園區、大溪區、中壢區、平鎮區、桃園區、龍潭區及蘆竹區等部分範圍,約9,400公頃,區內以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為主。
除了日月光與中壢工業區外,總量管制區尚有金屬表面、印刷電路板、電鍍等27家業者,都將納入加嚴管制對象。此案針對重金屬銅、鋅、鎳、總鉻、六價鉻及鎘,規定在第一級總量管制區,不得新設或增加排放此六項重金屬的事業,而既成者則必須符合農委會「灌溉用水水質標準」;而第二級管制區中,新設事業比照「灌溉用水水質標準」,既成事業則是以現行「放流水標準」的1/2現值來管制。
管制區內重金屬排放將比照「灌溉用水水質標準」、「放流水標準」的1/2現值。攝影:賴品瑀攝。
「許可將不再是有申請就發」葉俊宏強調。水保處科長張根穆解釋,此規定強調廢證、不再發許可的手段,不同於以往水污、空污的排放幾乎總是申請即可展延,這次則將嚴格執行。違法遭撤銷、廢止的排放許可者,將不再核發、或施行後5年水體仍不符合灌溉用水水質標準,情節重大者,其許可屆滿後也不再核發;位於一二級管制區之事業有排放廢水到特定水體者,應將廢水處理至低於加嚴後的放流水標準才能排放。至於給現存的既設事業2年的緩衝,目的則是為了鼓勵業者先移入工業區以便管理。
同時,環署也強調,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31條規定,管制區內排放廢(污)水量每日超過1,000公噸或重大水污染源者,應於規定時間內設置放流水水質水量自動監測系統予以監測,讓地方政府隨時掌握污染源廢水排放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