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稽查! 大溪豆乾殘留過氧化氫 花生糖黃麴毒素超5倍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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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稽查! 大溪豆乾殘留過氧化氫 花生糖黃麴毒素超5倍

2016年03月29日
摘錄自2016年3月28日東森新聞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清明節將至,食品藥物管理署日前責成地方政府衛生局啟動清明節食品稽查專案,共計抽驗851件市售清明節應景產品,結果11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為1.3%,其中嘉義市美源食品行的「大溪五香豆干」及「大溪五香豆干(洪)」被檢驗出不得殘留的過氧化氫,目前已被勒令下架,最高可由地方衛生局向源頭廠商開罰300萬元。

食藥署流通稽查科科長吳明美表示,本次專案是針對市售之潤皮、花生粉、糕粿產品及其他豆製品等產品進行抽驗,檢驗項目包含防腐劑、過氧化氫、甲醛、二氧化硫、黃麴毒素、二甲基黃等。11不合規定產品徵,有5件防腐劑不符規定、5建驗出過氧化氫,1件黃麴毒素超標,均已令下者幾違規產品下架,並由各縣市衛生局追查源頭並開罰。

吳明美說,依據《食品安全管理法》第18條規定,食品業者如於食品加工製程中須使用各類食品添加物,均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若被查出不合格,違規產品將依同法第52條沒入銷毀,並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300萬元罰鍰。

此次11件不合格產品中,超標最多的是南投縣信義農會供銷部販賣的「花生糖」,產品中黃麴毒素含量高達80.6ppb,遠高過限定標準15ppb的5倍以上,但除了彰化萬年製麵的「餛飩皮」因驗出不得檢出的苯甲酸,遭衛生局裁處3萬元罰鍰外,其他不合格產品仍由各縣市衛生局處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