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經濟不靠補助! 石雨傘部落反礦業入侵台東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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拚經濟不靠補助! 石雨傘部落反礦業入侵台東

2016年05月26日
本報2016年5月26日台東訊,陽雨山報導

東海岸的開發案不只觀光業,還有礦業。近年成功鎮的舊礦區又開始運作,有業者正在「申請核定礦業用地」,以便進一步開採蘊藏在忠孝里山區的石灰石礦。昨天(24日)中午11時30分在石雨傘部落舉辦第二次說明會,再度遭當地部落的族人強烈拒絕。

玉水橋活動中心

台東成功玉水橋活動中心,部落居民到場抗議礦場說明會。攝影:陽雨山。

阿美族長者:我們不是牲畜,不要救濟!

本案為「臺濟採字第5524號石灰石礦礦區(中新石灰石礦)」申請核定「礦業用地」,將使用台東縣成功鎮小湊段石傘小段地號678(部分使用)、678-1、678-2及678-3(部分使用)等四筆土地,使用土地面積近17公頃。按照環評法規定,需對開發當地居民說明告知開發內容及環境影響。去年(2015)在礦區所在地首次舉辦說明會,已遭石雨傘部落的族人集體反對。

說明會開始前,石雨傘部落居民已在會場內外掛滿白布條,寫著「誓死捍衛家園」、「貪婪集團滾出去」,現場超過50位民眾到場關心說明會內容,多數為阿美族的老人家,開發單位卻只準備幾張大圖輸出的海報,全程以國語說明開發內容。

回饋措施則包括認養養護產業道路、贊助地方活動與公益事業、提供中小學獎學金、任用本地居民為礦場員工、繳納礦石開採特別稅(每公噸十元)提供成功鎮做地方建設。礦場業主吳光義強調,礦場沒有使用到原住民保留地,而開發可以創造就業機會。

由於開發單位並沒有安排族語翻譯,充當會議主持人的忠孝里里長陳文俊,主動用阿美族語向民眾說明此次會議的目的為「召開環評審查會前的地方公開說明會」,屬於法定程序,民眾的發言是審查會議中的重要參考依據,請居民能踴躍發言表示意見。

現場有兩位居住於鄰近小港社區的民眾,前來表示支持礦場,一位認為可讓年輕人有就業機會,如果環保措施都做很好就可以接受。另一位則說海裡已經抓不到魚了,希望財團來開發,業者若有賺錢,要回饋地方。

其餘發言都是表示反對的意見,不同意開採,也不會用補助交換傳統領域。石雨傘部落族人吳萬財呼籲,「我們部落就在礦場下方,不是美山、小港或重安(還有點距離),有災害怎麼跑?我們不要在這裡的山找就業機會,我們應該要保護這裡的山跟生命。」

「『就業』跟『補助』...不要想這些啦!我們不是牲畜,不要救濟, 我們的年輕人都自己想辦法去北部西部打拼了,部落只剩老人家,不要讓災害發生,山若被破壞了,即使在我們這代沒發生災害,下一代也會發生!」

資料來源:開發單位現場提供資料,掃描by環資

本案使用土地面積近17公頃。圖片來源:開發單位提供資料

八八風災為鑑 採礦潛藏災害更難估計

石雨傘部落居民指出,石傘橋下溪流在2009年的八八風災起,開始有嚴重的淹水災情出現,至少有三次洪水氾濫衝擊下游的農地與民宅,蔓延到台11線上。民眾質疑早期的礦場開發造成鄰近住宅區上方的山地喪失水土保持,現在更深山的土地又要被露天開採,等於是整座山不但失去森林的保護,基底的土石又要被炸開破壞。

石雨傘族人林清芬痛陳,「這裏的山是部落的傳統領域,業者在傳統領域中開採資源,要經過部落的同意,早期的礦區更過分,將礦場不要的石頭棄置在民眾的私有土地,誰說過可以這樣做的?土地被你們開礦後,就變成你們的土地一樣可以隨意處置,這樣對嗎?部落附近已是土石流警戒區了。」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潘正正說明,開發單位應符合「地方說明會」的目的,簡報方式要讓居民充分理解內容,並充分揭露周遭環境資訊與開發行為可能造成的影響。但是,事關當地居民權益與安全的重大資訊,在簡報中卻都沒說,包括:開發範圍在原民會調查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公有土地,適用原基法21條,需取得部落同意;開發範圍內有中央地調所公告的「地質敏感區」(山崩與地滑潛勢區);開發基地範圍與礦石運輸路線緊鄰水保局公告的「東縣DF159土石流潛勢溪流」;礦區南側緊鄰「成功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與「成功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這些與當地居民最切身的資訊,卻均未在說明會上被提及,會議恐淪為「跑程序」。潘正正還指出,「不能只有寫好的書面資料才列入會議紀錄」,現場居民發言多使用阿美族語,開發單位應請里長翻譯那些以族語發表的意見,以便做成書面資料,納入說明會的會議紀錄,以確保忠實呈現族人意見。

立委:應遵守原基法 開發需獲部落同意

關於土石流危機,業者對於民眾的疑慮僅表示,「採礦的周邊會有15公尺以上的隔離,環境保護的對策都會寫在環評書中,給環評委員參考」並沒有在會場多做解釋。引起會場民眾喊聲回應:「請確實講,不要講大概!」、 「我們不要變成第二個小林村!」

成功鎮鎮民代表楊秋珍、陳明德皆到場表示,不贊成礦場開發。楊秋珍說,「今天已是這案第二次開說明會了,前次在美山部落我們已說得很清楚,拒絕採礦,不要變成小林村。」陳明德呼籲業者,「若居民不同意開發,就連環評都不要做了。」

立法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助理馬耀.武道,要求開發單位應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的規定,「不只基地,還包括周邊範圍,開發要經過部落的同意,部落不同意的話,請依法行事,」以保障原住民傳統領域及部落族人的權益。

立委陳瑩台東服務處處長林杰儀,則對民眾強調,要衡量就業機會跟居住安全的輕重,「山區水土保持若被破壞,想要挽回是沒辦法的。」兩位立委的代表皆表示會關切此案的後續發展。

陳文俊最後總結說,忠孝里就有兩條土石流潛勢溪,也就是美佐呂溪及玉水橋溪,這是不容忽視的現實,而在地部落居民幾乎持反對意見,拒絕礦業開發,民眾的態度已經很明確的表達了,於是宣布說明會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