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濱種樹有設限 向水利署請命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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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濱種樹有設限 向水利署請命

2016年06月21日
摘錄自2016年6月20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依水利法規定,河川區域內禁止其他妨礙河川防護之行為,且須經許可方能種植植物。近來有台北市民要求增加河川區域植樹,但台北市河川區域植樹已逾法定數量,另河濱休憩設施也面臨類似困境,因此6月20日首都論壇與中央共同研議此事。

民眾已習慣在河濱公園休憩,觀山河濱公園周邊的里長多次向北市府請命,盼能在堤外種植「櫻花大道」,並增添遊憩設施。但依據水利法,沿河川縱列種植木本植物,種植縱長不得逾100公尺,每1列植之間隔需留至少50公尺空間;另,高灘地設施物高度不得逾50公分。

對此,水利處表示,全市堤外樹木逾萬株,多為構樹、血桐、烏桕、水黃皮、茄苳等原生種木本植物,早已達法定植栽上限,因此,颱風季時若有樹木傾倒,移除後不會補植;「種植過多樹木會影響防洪效果,行水區仍須回歸原本的用途,綠美化可利用草本植物取代木本植物。」針對高度逾50公分設施物,颱風襲台時則須全數以吊車撤離堤外。

不過,為了回應市民需求,市府特別將植樹與遊憩設施設置管理也納入「北部5大河系─防洪及水資源利用」首都論壇的議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