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科學園區,讓新竹縣、新竹市在交通、住商、工作等各方面連結緊密,連帶影響兩縣市的水資源、土地利用、廢棄物處理等民生問題。在7月10日的新竹縣國土計畫審議會上,外界皆表達關注。
新竹縣國土計畫通過內政部審議。產值破兆的新竹科學園區,引發產業群聚效應、科技新貴進駐。新竹縣擴大都市計畫範圍,新增工業區、科學園區腹地,持續拓展「科技走廊」軸帶。
而在泰雅族、賽夏族的原民土地分區利用,仍在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農4)或國土保育地區第1類(國保1)爭論不休。因尚未與全數83個部落溝通完畢,未有定論。
科技與原鄉並存 產業開發待與民間溝通
北臨桃園國家門戶,南有竹南科技產業軸帶;綜合產業上中下游與原民文化,新竹縣以「科技宜居城市,魅力生態原鄉」為發展主軸。目前縣內人口約55萬人,預計於2036年達到66萬人,未來將人口優先分派於都市化程度較高的地方,朝向都市集約發展;並藉由新增住商及產業用地,擴大都市計畫範圍。
新竹縣國土計畫新設的四大產業園區,皆通過重大建設,其中也包括爭議近20年的台知計畫。
新竹縣議員連郁婷出席發言,她指出,縣府將農業區弄得破碎不堪,也沒有拉近偏鄉與城市的距離,都市的產業需求是否真的有那麼大?雖縣府回應已進行公展與說明會、農地趨於完整,不過如何與當地居民溝通協調,將會是大新竹區推動「城鄉共好」的重要關卡之一。
新竹縣國土計畫過去完成13場公聽會、2場審議會,今年2月送到內政部審議,並於3月完成小組審查。
重大建設發展四案通過 未登記工廠「零群聚」
根據新竹縣國土計畫,城鄉發展地區第2-3類(城2-3)共劃設922公頃。在五年內具有發展需求的地區當中,四案重大建設全數通過。
台知園區案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竹科寶山園區二期擴建(91公頃)行政院核定列為國家重大建設,芎林新設產業園區(89公頃)縣府認定為重大建設計畫。以上三案皆在小組審查時,便已符合城2-3劃設條件。
新豐新設產業園區,則在此次大會補件再審。該區計畫人口達成率、住宅區開闢率皆超過八成,非都市計畫區平均人口成長率與都市計畫地區人口相近,且人口數高於都市計畫地區。而擴大範圍土地使用情形,已開發建築利用約佔計畫區面積50%。在考量範圍完整性、外環道路的交通動線之下,劃設範圍從本來涉及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農1)的24公頃減少到5公頃。經大會同意,獲准劃設為城2-3。
而竹縣也完成境內的未登記工廠的清查作業。依照內政部「國土功能分區規劃議題第四次研商會議」的決議來看,新竹縣內未登記工廠並沒有群聚的現象。此外,才獲劃入城鄉2-3的新豐產業園區,也可配合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計畫,輔導60多家未登記工廠合法化。
缺水、垃圾無處去 竹縣資源分配受考驗
產業發達、人口移入,水資源未來會如何調配?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吳其融提醒,目前缺水的解決方案,主要解決方案都是從石門水庫提取或新設水庫。但這其實是總體北部水資源調度的問題,建議要從整體策略面下手,而非地方規模處理。
而沒有焚化爐的新竹縣,近年辦理「新竹縣促進民間參與高效能垃圾熱處理設施投資BOO案」,5月6日公告將與台鎔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簽約,建置新的焚化爐。連郁婷表示,許多事業廢棄物的數量為黑數,對廢棄物的環境容受力存疑。對此縣府回應,焚化爐的抗爭十幾年前就已存在,但垃圾處理問題依舊沒有解決。與其要再花更多錢請其他縣市代燒垃圾,縣府必須想辦法解決民生問題。
審查結果:湖口新設科學園區未過 原民分區先做部落溝通
根據草案,竹科業者原打算於新竹工業區東南側,調整面積550公頃進行使用。科技部表示,開發業者直至大會當天早上,仍在追討開發許可的進度。面對數度詢問「是否會在五年內產生需求?」科技部回應因介面複雜,目前還未得出評估結論。
對此,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打趣地說:「哪一家廠商那麼大,需要550公頃?」不過他也隨即強調,目前回覆較空泛,此案不可從輕處理,應謹慎對待。最後決議湖口新設科學園區將暫不納入未來發展地區,待五年通盤檢討,再視是否有發展需求。
此外,原住民土地分區劃設,也是新竹縣國土計畫的一大難題。考量新竹縣原住民族(泰雅族、賽夏族)居住型態多以散居為主,若全面劃設國保,將限制地方發展;若全面劃設農4,恐讓傳統文化難以保存。為尊重原住民權益,內政部提供新竹縣府三種通案性劃設方案[1],不過因竹縣尚未與全數83個部落溝通完畢,未有定論。
原民會補充說明,根據草案內容,82個部落中就有68個部落的非農比例是低於50%的。若縣府透過整體規劃全面劃設為農4,住宅營售、民宿、停車場等等建設都將全面禁止,將造成部落發展困難。
縣政府回應,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劃設共識皆須先取得部落諮商同意。因為散居的特性,讓原鄉劃設範圍看起來面積很大,不過未來可在第三階段再進行局部調整。經大會決議,新竹縣府應與各部落逐案討論特殊客觀條件,再決議各部落採用何種方案。
國土復育區2處歸零
新竹縣國土計畫原劃設五峰鄉、尖石鄉2處國土復育促進地區,考量到單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審查委員請新竹縣重新評估。依照縣府修正補件,這些地區已有特定水土保持區的治理計畫,排除目前所列的復育促進地區。
根據補件內容,雖然尖石鄉梅花村有部分大規模崩塌潛勢,但經套疊歷史坡地災害、山坡地聚落、土石流保全住戶等圖資,顯示該村落非目前人口集居地。農委會也補充,由於五峰鄉、尖石鄉已劃入水土保持特定區,山坡地整治的相關法規中也明定禁止開發,國土計畫無須再疊床架屋。故兩處皆排除列入國土復育促進地區。
審查委員建議,應將這些治理計畫的名稱寫入國土計畫當中,除了確保其中有納入保育、禁止開發行為等行為管制原則,也方便日後追蹤。
(1)以部落內「建築用地或建物集中分佈範圍」進行劃設
(2)部落範圍土地非農使用比例高者,按部落範圍劃設
(3)根據部落範圍劃設為農四,並應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或擬定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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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內政部營建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專區(含更新後的縣市國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