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國有地蓋渡假村 杉原棕櫚每坪年租僅1.87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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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國有地蓋渡假村 杉原棕櫚每坪年租僅1.87元

2016年07月07日
本報2016年7月7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7日,立委林淑芬驚爆,杉原棕櫚渡假村租用國有地,一年只需44,646元的權利金,就可取得近兩萬四千坪的土地來蓋渡假村,相當於每坪年租金只要付1.87元。

在行政院表態設法補救杉原棕櫚環差案通過的隔天,碰巧遇上環署到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報告環評制度改革計畫,立委紛紛以此案為例火力全開,一再提及訴說原住民守護土地故事的國片「太陽的孩子」,尤其關注在修法完成前,能妥善保存東海岸的美麗。

環署到立院報告環評制度改革,立委們紛紛對杉原棕櫚案火力全開,甚至訴說原住民守護土地故事的國片「太陽的孩子」劇照也一再被秀出。攝影:賴品瑀。

環保署署長李應元、副署長詹順貴7日赴立院報告環評制度改革計畫,重申到當地現勘與說明會廣徵民意、顧問公司改由政府聘請等改變,並提出期程,2個月內調整行政程序、6個月內提出環評法子法修正草案、9個月內提出環評法母法修正草案、並要1年半內新創「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草案」。至於是否將環評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則待未來時機成熟再議,現階段先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環評程序中能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但立委幾乎一面倒的關注杉原棕櫚案,在6日上午,不但數百位民眾前往行政院表達不滿,而行政院以承諾在完成當地原住民的知情同意前,該案無法開發來止血,是否等同打臉環署?也受討論。

此案在不處理原民部落知情同意、未來極可能座落海岸管理法的保護區、與該地區所能忍受的觀光開發總量等的狀況下,在299次環評大會通過了環差案,引起社會譁然。對此李應元一再表示,他樂見各界關注杉原棕櫚案,而此案也讓大家知道,除了環評以外,各部會也有職責。

林淑芬:杉原棕櫚賤租國有地 每坪年租1.87元

行政院要求國有財產署檢討杉原棕櫚租用國土的合理性必要性,甚至研擬是否解約。林淑芬指出,杉原棕櫚渡假村基地總面積中的8公頃,約有23,943坪屬國有農牧土地。林淑芬找出國有財產署於2009年的合約,指出以委託經營方式,東合開發公司除了簽約時付265萬左右的簽約金,之後十年每年只需44,646元的權利金,相當於1坪1年只要付1.87元的權利金,遠比之前救國團的狀況更便宜。

「難道觀光局要,你們就一定非租不可?」不但行政院已經要求研擬建立國有非公用財產應否提供民間業者整體開發之判斷標準與計費方式,林淑芬也認為國產署不但在杉原棕櫚案應立刻依據該契約第九條第七款「因政府政策或法令變更」,與東合開發公司解約,未來也不該全盤照單全收開發案租用國有地的需求。「你們也可以拒絕」林淑芬表示。

立委林淑芬爆料,杉原棕櫚租用國有地的租金比救國團還便宜。圖片來源:擷取自林淑芬臉書

東海岸老案何解? 陳曼麗問美麗灣拆不拆?

而東海岸除了杉原棕櫚案,仍有多案虎視眈眈,不但有通過環評仍未開發,或處在環差程序中,日前在都蘭也有新案又開說明會。這些陳年老案如何解決,雖然在環署的報告中,並沒有明顯提出如何以修法來處理,但卻是立委的關注重點。

陳曼麗便問起了兩案由地方政府通過環評的案子,如台東美麗灣拆不拆,是否可能又繼續重做環評?屏東悠活不法利得罰不罰,後續如何處理?要如何亡羊補牢,才能預防開發案「先上車後補票」,如先前環署對中科三期採「停工不停產」,又將被撤銷的環評以進入二階的方式補救等。

蔣萬安:環評結論應有時效 比照建築法限制展延時間、次數

蔣萬安則指出,這些老案應該設一個期限,不能一直補正下去,環差也要有駁回的機制。「總不能10年、20年以後,環評結論還有效力。」面對環署回應將會對此展開研擬,蔣萬安以建築法為例,指出對於建照,其展延的時間、次數都有限制,環評也應該這樣處理。

再者,絕大多數的環評案都是「有條件通過」,但這些條件後續如何追蹤落實,蔣萬安指出,依照法規,除了開罰、令其改善,也是可以停止開發行為的,但環署是否有因此停止開發的先例?環署督察總隊尷尬回應,需要回去找資料。

「你是有武器的!」蔣萬安提醒環署,要記得也可以「命其停止執行」。但環署目前稽查人力不夠,蔣萬安指出,目前全台人手只有18人,環署一定要補足才能落實督察環評結論。

原民立委關注  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如何落實知情同意權

雖然《《原基法》》上路超過十年,但其第34條「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的規定,卻面臨許多部會尚未有動作的窘境。環署此次提出新設「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讓原住民、迫遷的人文因素能納入考量。

高潞以用提出,在此草案研擬過程中,若有更多東海岸的開發案展開審理,又該怎麼處理?未來此技術規範與《原基法》第21條的原民知情同意權的關係為何?

李應元認為,兩者可以並行處理。高潞則強調,原民知情同意權,首重是「充分知情」,環署設計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時,其操作流程跟機制應和原民會討論。鄭天財則指出,應考量原民知情同意權的行使時機,而他傾向在開發案初期就該納入。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