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風災七周年,受災地區邁向重建之際,或前進光明、穩定,但伴隨著國賠案漫長複雜的訴訟,迄今多只有黯淡的失望結果。台東嘉蘭、屏東好茶、高雄小林、南沙魯四個國賠案進展如何?本系列梳理四案重點脈絡,並帶來最新現況報導,回顧且提醒人們災難從未遠去,戒慎反思不忘。
嘉蘭部落的孩子。攝影:楊維晟。
台東金峰鄉嘉蘭村,位於太麻里溪近出海口處,八八風災重創部落,造成房屋全毀60戶、半毀6戶,房子淹沒在湍急的河水中,珍貴的排灣族文物也被沖入太平洋。風災後成立自救會展開重建,同時進行國賠訴訟。
當修《國賠法》 避免訟訴障礙
2011年8月4日,在屆滿國賠兩年短期時效前,66位居民向台東縣政府、原民會、農委會、水利署和第八河川局共五個單位提出「國家賠償請求書」,協議請求賠償兩億餘元遭拒,法扶基金會台東分會執行秘書陳采邑律師表示,機關之間推卸責任互踢皮球,一開始不是很確定各機關權責分工,因此,後來通通串起來告進去共九個單位(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台東林管處、水利署、第八河川局、水保局、台東縣政府、原民會),以避免時效問題,求償亦降至8,300多萬元,2011年12月19日起訴。
山河劇變,八八風災後的台東金峰鄉嘉蘭村。圖片來源:台東影像行腳。(CC BY-NC 2.0)
一案乃風災後首件正式由災區申請國賠進入司法訴訟的案件,主要訴求包括,排灣族人被迫遷住太麻里溪畔,原民會與台東縣政府要負起不當遷村之責;水土保持不當及山坡保育治理績效不彰,農委會責無旁貸;水利署和第八河川局則是防洪和治水不力,尤其2005年7月18日經歷海棠颱風侵襲,太麻里溪暴漲,洪水沖毀10餘戶住家,政府仍一直遲未興建堤防,方導致四年後八八造成更重大的災害,發生災難的主因在政府怠惰失職。
而一案雖然最早提出國賠案,卻花了許多時間爭取訴訟救助,成為最晚開庭的一案,她補充道,2012年12月向台東地方法院遞狀請求國賠,在訴訟救濟部分遭到法院駁回,訴訟程序須支付龐大的裁判費用使族人卻步,律師團認為依當時《法律扶助法》第62條之規定,准予法律扶助之案件,法院應准予訴訟救助,因此提出抗告到最高法院裁定發回後多數獲准,未獲准訴訟救助之個案6人訴訟費用總計107,221元,這對家園流失的族人自是一種訴訟上的障礙,故由法扶及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協助支付訴訟費用後,2014年2月法院才正式受理。
陳采邑直言批評此制度設計的問題,南沙魯一案也遇到類似問題:《國家賠償法》民國69年立法當時沒有行政訴訟法及行政法院,因此制度上係依民事訴訟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人民使用司法資源追究政府疏失須先繳納請求金額百分之1.1之訴訟費用,使用司法付費原則是私人糾紛才需要,現行制度對人民而言甚不公平,且會造成訴訟上的障礙,強調應予以修法回歸行政訴訟體系。
八八風災後的嘉蘭村。圖片來源:台東影像行腳。(CC BY-NC 2.0)
二審聚焦水利工程疏失 究責台東縣政府
陳采邑再解釋,一、二審不同的策略及過程。一審主要從監察院公布的調查報告做陳述,把致災原因寫得很清楚;當時處理上最麻煩的是損害金額的估算,不僅房屋的流失,傳統服飾、文物須一家家查訪花了10個多月,也因為動產全部流失舉證困難,她表示,類似的國賠案幾乎都不會贏,政府與人民原本就處於武器不對等狀態,舉證責任應該轉換到政府身上,應該要由政府舉證自己無疏失,並且減輕人民的損害的舉證責任。
此案並罕見地傳喚專家證人現任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副館長林志興,對原住民傳統文物,諸如陶甕、琉璃珠及傳統服裝價值發表專業意見,且傳喚金峰鄉衛生所主任(金峰鄉正興村頭目家族)高正治,以了解原住民族長期受主流社會壓迫與土地流失所造成的集體性創傷的看法。
歷經兩年多的法庭攻防,2015年2月17日一審敗訴,法院判決理由為依莫拉克風災檢討報告及監察院報告均指出,太麻里溪於莫拉克風災中,因集中於2009年8月7、8日兩天之高強度、長延時降雨,洪峰流量值約為180至200年重現期距之強度。是依原告所提出之相關證據及論述,就其等所損害及其主張被告之行為間,無從證明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且對被告機關而言,上開降雨情狀不具備預見可能性及迴避可能性,故與《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及第3條第1項之要件有所不符,尚難使本院為有利於原告之認定。
族人和律師團原本對判決充滿信心,不料敗訴、難掩失望,「彼時好茶、南沙魯案一審敗訴,多少擔心法官受到影響。」同年3月17日54位村民在律師團陪同下,繼續向花蓮高分院提起二審上訴,10月21日第一次開庭。她說明,今年9月21日即將開準備庭,一審近乎沒有論及致災原因,二審重點則主張工程疏失以證明台東縣政府行政怠惰造成族人財損之因果關聯,「海棠後設置護岸,稱不上堤防,何況只用消波塊設置的簡易土堤,抗刷力不夠,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明顯有欠缺致人民財產受損害。」
八八前太麻里溪旁僅有簡單護岸。圖片來源:陳采邑。
八八後不久即興建好永久性堤防。圖片來源:陳采邑。
Maljaljenguanguaq 庭外和解 創國內首例
Puljaljuyan.Ka-adjuviyan(蔣爭光)擔任嘉蘭國賠自救會理事長,直到2014年卸任,現任嘉蘭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一路促進族人團結爭取國賠。他回憶一審時的受挫,有種被法官誤導的感覺,開庭詢問的內容好像就往判賠方向去,加上訴訟時間冗長可能想儘快結案吧,期待變成失落。
他認為,海棠實為關鍵點,當初如果就蓋好了像八八後馬上興建好永久性堤防,一切便完全不一樣了。所以,二審集中在真正造成部落直接傷害的環節──水利工程。
此外,嘉蘭國賠案還有一個非常獨特之處,2014年10月9日部落撤回對原民會的賠償訴訟,12月23日雙方進行排灣族解決爭端的傳統和解儀式Maljaljenguanguaq,更成為國內首例。原民會提供以10為單位的豬、檳榔、小米酒和雞,象徵「實質」和解,另在部落廣場鳴槍、立和解碑紀念逝去家園,記取排灣族古訓,經祈福儀式祈求天神、祖靈庇佑。
蔣爭光進一步說明這段「和好」,過去嘉蘭一度也傳出遷村計畫卻不了了之,在在顯見政府不那麼重視部落安全,政策上不積極,終釀災如此,「我們根本不可能選擇居住在行水區,用身體來形容的話,傳統上要住在胸部位置,日治時期到國民政府,殖民統治為了方便,把我們遷到腳底下,地方不是我們選的,如今什麼累積的努力都沒了,何其無辜。」外界常誤會國賠訴訟死要錢,衝突之後的「狀態」需要解決,家園重建、再也不見的祖傳古物、心靈震盪受創,但照漢人定的制度,賠償概以貨幣論價,Maljaljenguanguaq正是一個嘗試主流社會體系外、訴求公義判決的示範。
排灣族解決爭端的傳統和解儀式Maljaljenguanguaq。圖片來源:陳采邑。
傳統Maljaljenguanguaq(和睦)協議會中,和解雙方共飲雙連杯。圖片來源:陳采邑。
立和解碑紀念逝去家園,記取排灣族古訓,經祈福儀式祈求天神祖靈庇佑。圖片來源:陳采邑。
陳采邑則補充,訴訟過程中愈加釐清爭點,原民會並非主要究責對象,原住民傳統也不是一定要用金錢來解決爭端,殺頭豬啦立個碑啦,著實可行,當時原民會主委林江義先釋出善意,就開始朝這方面討論協議,「走進部落很重要」,不管原民會或律師團,數度至部落溝通包括形式、名稱等等,所擬和解書有三個語言(排灣、魯凱、中文)八大頭目簽署,完成整個傳統儀式,「充分對話到達成和解,然後原諒,是修復式正義的一環。」8月1日原住民族日,總統蔡英文代表政府向原住民道歉及後續延燒議題,或可參考嘉蘭經驗。
重申制度不正義 期待司法作為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
國賠訴訟長路,族人依舊堅持透過司法途徑尋求正義,期待司法跟人民站在一起,莫成為政府怠惰卸責幫兇,蔣爭光表示,「其實原住民不擅長談國賠,出發點在希望透過這個教訓,大家一起來學習、認識和解。」
「司法是人權救濟最後的手段、防線,必須督促政府改革司法,避免一再侵犯人民權利。」陳采邑並從嘉蘭案歸納出兩點制度不公義亟需改進之處,一是控告國家卻得付費有失公平;另一則攸關人民舉證種種不利,且資料大半掌握在公部門手上,「法扶還算有資源可以取得資料,倘若一般老百姓呢?在行政權顢頇、獨大的今天,司法亦容易被蒙蔽,盼法官依法律獨立且勇敢的追究政府疏失,才能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也讓行政體系能夠自我反省與檢討,否則受害的,永遠是手無寸鐵的人民。」她呼籲。
期待司法作為捍衛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圖片來源:陳采邑。
註1:Maljaljenguanguaq 乃排灣族語,有相互示好、慰藉及取暖語意,是排灣族化解雙方歧見的傳統智慧,而爭議對象可能是部落對天神、對祖靈、對其他部落或人與人之間,與部落長老共同以Maljaljenguanguaq 當作活動名稱,不僅是化解彼此的歧見,也是為莫拉克風災後共同祭天神及慰祖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