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15日
作者:釋傳法 (關懷生命協會)
行政院會29日通過「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再修正草案,放寬原住民及當地居民基於傳統文化及風俗,經有關單位核准後,可以在園區內進行狩獵或捕魚、焚草引火整地等行為。 此案將立即送立法院審議。
本會以為該修正草案殊為不妥,理由如下:
我們並非對於原住民有所歧視,即使是漢民族任何殘虐生命的文化,我們也是一樣的立場予以遏止。但是,如果殘虐生命、破壞生態的傳統文化或風俗值得保存,那麼為何「獵人頭」就不可以呢?如果獵人頭就不可以,捕獵動物就可以,這不是「慷他人之慨」、「恃強凌弱」的暴力是什麼?
對於原住民最有利的關懷,是漢民族應該給予弱勢的原住民平等的就讀、就業機會,更週全的社會福利,而不是將他們推到恢復狩獵的原始生活型態。原住民要爭取的,應是向強勢的漢民族爭取機會與公道,但這若是犧牲其他更弱勢的動物而來,其「正當性」令人質疑。
再者,何謂「傳統文化」及「風俗」?界定太過模糊。如何鑑定這位原住民及當地居民是基於「風俗」因素而狩獵,還是基於「經濟」因素而狩獵?在實際執行上,主管單位如何鑑定?徒增日後取締之困擾與糾紛。
在原住民傳統祭典「觀光化」的現況下,基於「傳統文化及風俗」而狩獵,實際上已兼具有「觀光經濟」之效益,兩者根本無法截然劃分。因此,本會以為,該修正草案實有大開「觀光狩獵」後門之明顯嫌疑。
國家公園是台灣野生動物的最後一塊「淨土」,此案一旦通過,等於給原住民及當地居民,乃至祭典觀光的平地人一張「通行無阻」的狩獵核可證,這將是台灣野生動物的血腥浩劫。基於以上理由,本會將串聯生態保育、動物保護團體,集體傾全力攔阻立法院通過該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