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好不好? | 環境資訊中心
陳玉峰

國家公園好不好?

2001年01月16日
作家:陳玉峰

「國家公園好不好」跟「國家公園經營的好不好」是兩回事。

國家公園的設計,在台灣目前所有土地利用的類型中,毫無疑問,對生命歧異度、文化保存、生態保育、水土保持與國土保安等面向,最是無懈可擊。

如果國家公園的經營管理不好,該換的是經營人員,而不是廢掉或不設立國家公園。國家公園就是代管台灣世世代代永遠傳承的資源銀行,它生產的是自然文化,任何人造文明所無法替代的世襲遺產,以及生界整體的善。

過往十餘年來以及1998年以降的搶救棲蘭檜木林運動期間,不時聽到伐木營林的「專家」,大言不慚的叫囂:「不是我們過去經營的很好,怎可能讓你們成立這麼多壯麗的國家公園」,這種話就像納粹的後代對猶太人狂吠:「不是偉大希特勒的經營,怎可能讓你們成立以色列這麼美麗的國家」!大約20年前,筆者參與國家公園的範圍劃定或規劃之際,大原則是:只要是原始自然生態系,先劃下來再論資源等級,因為自然淪亡的速率太恐怖矣!

台灣的國家公園又為什麼存有「被反彈」的聲浪?因為:

一、有別於傳統農林土地最大管理單位系統,國家公園在台灣的興起乃由內政部少數官僚主事,執事及委外或培養出的人員,大異於舊制,導致農林系統自覺「割地」或「失土之辱」,此一門戶本位情結,埋鑄將近二十年來的不平衡或黨同伐異,筆者在諸多場合,常聽及中傷國家公園之說,許多文字立論頻見此等爭端,其關鍵實乃封建派系遺毒之所致。

二、國家公園法、森林法、文資法、野保法...等法源皆屬特別法,欠缺定於一尊的國土規劃或環境基本母法,形成多法疊床架屋管理同一塊土地,所謂「事權不統一」,各祭特別法,衍生機關之間的協調間隙,造成舊怨新隙難以化解。台灣政府機關之間,二十年來互相排斥的現象,以林務之敵視國家公園最為顯著。

三、挾帶新興事務及資源優勢的國家公園養尊處優,且以後起之秀、略佔便宜之姿,相對於迭遭運動批判的農林單位,顯得自滿、散漫而乏積極迴饋檢討,多年後懈怠而韋伯理論的官僚老化迅速,長期安逸而當年開創精神喪失﹐對「宿仇」之挑釁一概沈默,積習日久而優勢漸失。

四、處理原住民事務依循「公事公辦」老套衙門心態,未能因應社會變遷作彈性調整。原本就國家公園的精神、立意而言,原住民文化是其精髓,奈何官僚執事未能擺脫沙文本位,無能妥善處理異文化的尊重與轉化為行政合宜措施,因而「民怨」愈深、「誤解」愈大,加上敵對陣營搧風點火,從蘭嶼設置國家公園之鎩羽而歸以降,每況愈下,當年之用人不當是為主因。再者,依個人評估,內政部在任用國家公園處長級官員,不無試圖拉攏特定派系之嫌,埋鑄系列衰敗的根源,而主事龍頭官場失意下野後,公園組似有淡化現象,迄今則意興闌珊,對內安於守成;對外怯於開拓,如棲蘭案之投鼠忌器,保育理念與生機全失。

所有國家公園事務當中,最該立即改善的議題即原住民事務,且須有專責、專職單位,短期內可進行對「國家公園組織通則」的修訂,在目前的5課1室結構下,新設原住民事務課,且加訂處長或副處長,至少須有1人為原住民之熟悉山林保育文化者,此外,於「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必須有原委會人員參與,凡此,只在內政部職權內即可處理,而中程的修法亦當審慎從事。

尤為重要者,新閣張部長不妨可以詳加考核,將幾個國家公園的高層人事作適當的調整,讓有理想、熱情而剛正不阿的人才出頭,有人品疑義或逢迎阿諛的舊式官僚也得振作,至於真正保育文化的培育,恐須總體共業的漸次扭轉,一項長遠的教育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