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1月06日
策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為了防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對環境所造成的危害,聯合國於2001年通過了斯德哥爾摩公約,明令禁止12種有毒化學物質的使用,這12種物質包括阿特靈(aldrin)、氯丹(chlordane)、DDT、地特靈(dieldrin)、安特靈(endrin)、飛佈達(heptachlor)、滅蟻靈(mirex)、毒殺芬(toxaphene)、多氯聯苯、六氯苯、戴奧辛、及夫喃(furans)等12種化學物質,未來聯合國計劃將再加入更多化學物質。
該公約規定,只要有50個國家的國會批准該項公約,在90天後該條約即自動生效。因此當法國於2004年2月批准該條約並成為第50個締約國之後,斯德哥爾摩公約便於2004年5月17日正式生效。而歐盟也在2004年11月間正式批准斯德哥爾摩公約,截至2004年11月為止,全世界已經有83個國家對斯德哥爾摩公約加以批准。
歐盟執委會五位副主席其中之一的沃斯特蓉(Margot Wallstrom)對歐盟能批准該公約表示欣慰,她並表示歐盟已準備了一份清單,列舉了其他9種化學物質,準備推動列入下一波的禁用名單之內。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執行長托佛指出,這12種化學物質經過長久的累積,會使人類或是其他野生動物產生罹患癌症;神經、生殖、或免疫系統受損;或是其他先天性缺陷等問題。過去數年來國際間已出資數億美元以因應此一問題,而在斯德哥爾摩公約生效之後,這些資金將交由其中程財務機制-「全球環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進行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