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地方學GIS試點與推廣先期計劃(一)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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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地方學GIS試點與推廣先期計劃(一)

2006年09月27日
作者:林伊克(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監事)

國在山河破的悲哀

自從明末時期,荷蘭與西班牙陸續佔領台灣開始,台灣開始面臨大規模開發的衝擊,從捕鹿等番產貿易、硫磺等礦產開發、採樟等森林砍伐…,以至於墾民的農業開墾。接著,歷經清朝政府、日本政府、民國政府的統治,雖然歷經戰火,但開發態勢未曾稍歇,使得台灣原住民文化被迫退至山林之中。隨著工業革命的全球浪潮,台灣在1957年進入塑膠時代,電子業、化工業逐漸開展,工廠在台灣這片土地上開始蔓延,環境公害肆虐,河川變色,至1987年政府才設置環保署專責管理。

在開發主義的推波助瀾之下,台灣的自然資源與人文資源長期缺乏審慎管理,而不斷面臨耗竭與喪失的危機,亦歷經變遷而不斷面臨傷害與破碎的衝擊。從歷史觀點而言,我們可以看到商業組織與政府組織在開發主義的主導力量下,長期忽略對自然環境與人文環境的倫理層面,也因此塑造了國民目前的主流生活文化。今天的台灣,可謂是「國在山河破」。

環保運動與社大運動的匯流

2006年3月,全國河川NGO會議在台南舉行,一群民間團體與熱心公民聚在一起。民間團體的環境保護運動與社區大學運動開始交會,從台南市社區大學投入二仁溪守護,激發了其他社區大學對環境公共議題的關注。2004年6月,跨越民間團體與社區大學,組成了淡水河守護聯盟,開始於社大倡議、訓練、佈建河川守護社團,期間探查各段河川議題、探討議題相關知識、檢舉污染源、建立河川傷害之環境教育現場、進行社區民眾及中小學環境教育…等。

美濃經驗的曙光——地理資訊科技

2006年3月,全國河川NGO會議在台南舉行,一群民間團體與熱心公民聚在一起,會議中我們沿著河川水系對錯綜複雜的國土環境議題抽絲剝繭,問題一個接著一個且交互重疊,可謂是治絲愈紛。會議中,美濃愛鄉協進會分享運用地理資訊系統解決環境問題的經驗,重新評估政府部門高額經費的治水方案,透過地理資訊圖層的分析,不僅命中問題核心且提出低額經費的替代方案,讓與會人士看見一線曙光。

擬解決問題

今日,台灣會走入「國在山河破」的悲哀,是其來有自的,茲分析如下:(一)人民對公民環境權的長期漠視;(二)國土問題的解決長期決定於政府與財團由上而下的宰制過程,而忽略了在地特性,難以有效參與環境治理;(三)地方人民缺乏正確的環境訊息,並且面對資訊不對稱的困境;(四)資源貧脊的民間環保團體因數位落差,而未能善用地理資訊科技解決社區環境問題。本專案計畫即是針對這些問題加以尋求解決之道,並經過策劃以期畢其功於一役。

結合社區大學經驗,由下而上培力公民環境權

結合社區大學經驗,由下而上培力公民環境權看待台灣這些自然環境與人文環境所面臨的問題,需要全局到局部的由上而下(top-down)之思維與行動過程,更需要由局部到全局的由下而上(bottom-up)之思維與行動過程,以進一步求得適合的解決方案與管理辦法。換言之,除了以全局性觀點(global perspective)來思考之外,還要以地方性觀點(local perspective)來思考。

台灣這片土地的人民對環境權的漠視,已經飽受環境反撲的苦楚。而一般人民所認知的環境權內涵仍有待深化,且環境權倡議的公民基礎更有待廣化。就環境權議題的權利內涵而言,應從人類自我捍衛整體社會生存之目的出發,從個人生存層次提昇到集體生存層次,包括物質環境、生物環境與文化環境,至少要涵蓋到七大面向:一、環境權應是受到保障的基本人權;二、國民對人類社會依賴維生環境之可持續性共存(sustainable co-existence)的生態關係與環境倫理,有正確認知之權;三、國民對優質安全環境,有享用之權;四、國民對劣質危險環境,有拒絕之權;五、國民對環境健康的現況,有正確認知之權;六、國民對環境政策,有決策、監督與課責(accountability)之權;七、國民對環境健康的維護,有行動參與之權。除此之外,就環境權倡議的公民基礎而言,應採取各種倡議策略與行動,全面由下而上,儘可能地廣化環境權倡議的公民基礎。

當公民要行使環境權時,全球定位系統、地理資訊系統…等將是重要科技工具之一。有鑑於衛星定位等設備越來越平價且普及,以及民眾的教育素質也越來越高,民間參與及環境監督的行動也越來越受到重視。例如,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全民督工的行動,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投入國土復育監測通報系統以監測環境傷害…等,都可見到民眾以實際行動,參與環境守護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