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七次締約國大會與會情形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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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七次締約國大會與會情形

2001年11月19日
稿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七次締約國大會於今年十月二十九日至十一月九日在非洲摩洛哥瑪拉克什(Marrakech,Morocco)召開,係公約締約國會議第一次在非洲舉行,計有一百六十餘國代表、一百八十餘個非政府組織、四千多人參加。本次會議主要通過兩項重要決議,一為瑪拉克什部長宣言、一為瑪拉克什協商共識,該協商共識將京都議定書爭議條文明確定義及規則運作,致使京都議定書可望於明年生效,我國密切注意其發展並因應。

我國代表團係以觀察員身份,工研院名義參加,由本署林副署長達雄擔任團長,計有外交部、經濟部工業局、經建會、國科會、環保署、台北大學、清華大學、工研院、台綜院等十三人與會。

由於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係在一九九二年於巴西里約熱內盧所舉行的地球高峰會議(WorldSummitonSustainableDevelopment)中所通過。本次會議目的即在促成各國加速批准京都議定書,並希望京都議定書能在明(二○○二)年九月於南非約翰尼斯堡所舉行地球高峰會議十週年(Rio+10)時生效。

京都議定書的生效係需要有五十五個公約締約國簽署且批准,而批准國家中附件一國家的一九九○年二氧化碳排放量應占所有附件一國家五十五%兩項條件,議定書才能生效。至目前為止,已有八十四個國家簽署,四十二個國家批准,尚未達到生效條件。由於,美國是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國家,該國一九九○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附件一國家三六‧一%,自從美國今年宣布不履行京都議定書後,部分國家,如:俄羅斯、日本、加拿大與澳洲(其排放占比分別為一七‧八%、八‧五%、三‧三%與二‧一%)其批准京都議定書的立場均曾出現動搖。若俄羅斯單國不批准、或日本與加拿大二國不批准、或日本與澳洲二國不批准,只要上開任一情況發生,京都議定書就無法達到五十五%的生效條件,所以這四個國家形成本次會議最值得注意的關鍵。

本次會議主要規劃完成訂定有關京都議定書條文運作的計十五項規則文件,最大的爭議焦點在「碳匯(sink)」方面,今年七月的第六次締約國大會第二階段會議所通過的「波昂協議」已經對於主要國家運用森林管理吸收二氧化碳作為減量措施的使用訂出上限規定,其中分別以俄羅斯一七‧六三百萬噸碳/年、日本一三百萬噸碳/年與加拿大一二百萬噸碳/年三者最高。而本次會中,俄羅斯、加拿大仍再尋求提高運用森林管理吸收二氧化碳上限的可能,俄羅斯更希望可提高至三三百萬噸碳/年。雖然歐洲聯盟一度同意僅可提高至二五百萬噸碳/年,但遭俄羅斯拒絕,並揚言退出會議。俄羅斯爭取提高碳匯的行動,引起各界批評,認為該國將可大量賣出剩餘溫室氣體配額,並不需積極進行減量工作。

大會原本預計在十一月九日晚上閉幕,但各國在「京都機制」、「碳匯」議題遲遲無法取得共識,造成會議無法順利進行。最後,在各國體認到若要促使京都議定書在明年地球高峰會議十週年時生效,勢須於本次會議中解決爭議絕不可拖延;經多方折衝及歐洲聯盟讓步下,會議終於在延長至十一月十日上午六點順利達成共識。

本次會議主要通過兩項重要決議,一為瑪拉克什部長宣言(MarrakeshMinisterialDeclaration),另一則是瑪拉克什協商共識(MarrakeshAccords),其中最值得關注是「瑪拉克什協商共識」。該協商共識將過去三年多來京都議定書爭議條文明確定義及規範運作規則,共計包括十五項文件,主要內容包括:明訂溫室氣體統計國家體系的指南、京都機制運作程序及規範、遵約制度的處罰程序等。其中,俄羅斯藉森林管理所造成碳匯上限由一七‧六三百萬噸碳/年提高至三三百萬噸碳/年,是本次會議最大的贏家。俄羅斯順利取得較大碳匯額度,迫使歐洲聯盟讓步,顯示各國極力維護京都議定書並促使其能於明年生效的決心,此一國際發展情勢我國應審慎如履薄冰,密切觀察並謀因應之道。

環保署認為,現階段我國因應公約的立場,應基於地球村成員責任與公約精神,優先進行「無悔策略」(noregretpolicy)的工作,例如:節約能源、提升能源效率、推廣清潔能源使用等,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由於,本次大會主席曾提出討論開發中國家的減量責任的倡議,經我國代表團和關鍵與談人員討論,亦表示在京都議定書生效後,最遲在二○○五年將會正式討論開發中國家減量責任,我國應優先進行溫室氣體減量成本的估算,排定減量策略順序,並評估國內減量潛力。未來對外承諾減量時,宜在適當時機提出多元且保留彈性的減量立場,以增取國家利益的空間。

本次會議已明確促使京都議定書可望在明年生效,非附件一國家(開發中國家)減量責任也可能在後續幾年陸續展開,我國應審慎應對,並及早成立氣候變遷工作小組,培養因應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專家群(包括法律、外交、能源技術、政策規劃、農業森林管理等),以尋求在公約對開發中國家展開下一階段談判時,爭取我國最有利的談判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