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水難收:公司的獲利VS社會的經濟
國內有害事業廢棄物,年產量估計至少一百四十七萬噸,但所有環保廠商只有能力處理八十萬噸,其餘六十七萬噸都上哪兒去?只有天知道?根據環保署於五年前的估計,工業垃圾方面,其年產量比一般垃圾的年產量更多,且高出四成,但其妥善處理率卻是不到四成。至於事業廢棄物(含工業)的年產量更是高達一般垃圾量的五倍以上。
過去數十年,這些垃圾似乎是「消失於無形」。多年累積,消失於無形的事業廢棄物,以及未能妥善處理的各類垃圾,對國內生態環境更是存在著無形的危害,威脅著我們目前以及未來子孫生活的健康。因為其是無形,我們不知道其是如何的存在,我們更不知道如何去改善,也不知道如何去避免。日前爆發的長興化工廢溶劑污染大高雄水源的案件,應該只是冰山之一角。
這些事業廢棄物是如何消失於無形?於十年前,因為參與台灣環保聯盟的事務,全台走透透,所得的經驗,這些通常就是委託所謂「托(偷)運」公司,幫忙處置。至於處置到那裡去?那就是商業機密。目前公害問題,國內法規仍是要求告發者有舉證的責任。因此,廠商只要讓證據消失,無從查核,就可以脫罪。這些處置地點,通常是無人管的溪谷地,荒郊野外,或是隱密的私人用地。至於廢水,特別是有毒的廢液,不僅是滲漏污染地下水,有些更惡毒的是直接打入地下水層,讓污染永續存在,持續擴散。
或許,有些人會說,因為要發展經濟,提高國際競爭力,犧牲點環保,總是難免的。犧牲環保,可以換得經濟發展嗎?以下就按生態影響評估學教科書之範例,美國維吉尼亞州的一家化學製藥廠將廢水排入傑姆斯河的事件,提供讀者參考。
於一九六六年以前,此公司都有將廢水處理過後才排放。但於一九六六年後至一九七五年間,廢水就不再處理,直接排入傑姆斯河。前後九年間,這種作法替公司節省了二十萬美元的廢水處理費。然而,從一九七五年至一九八○年間,因污染而造成的漁業損失高達二千萬美元。單看公司的經濟利益是獲利二十萬美元。但以整個社會的經濟利益而言,卻是賠了一千九百八十萬美元(二千萬減二十萬)。至於對漁民等的健康損失,法院裁定這家公司要賠償一億六千萬美元,再外加一千三百萬美元的罰款。這些都還沒有計算到對自然生物資源的損傷。
回想於大四的那一年,我曾被陳老闆(系主任)罵得無地自容。因為我無意間將一小杯用過的染劑倒入水槽,結果將水槽的陶瓷染成黃色。這是我生平第一次體驗到「覆水難收」的道理。工廠的廢溶劑,或是廢棄物,分類集中,因為量大或是毒性強,處理也許不易,但總比將其拋散出廠外後,再來處理,更加容易。
考量經濟?那就請用社會整體經濟來考量。各種垃圾必需要分類集中處理,若隨意亂倒拋棄,分散開後,不僅傷害環保,更是明顯的不經濟,非常的不經濟!
作者:鄭先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