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通過環評法實施辦法 環評意見不落實最高罰10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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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通過環評法實施辦法 環評意見不落實最高罰10萬

2006年12月13日
摘錄自12月13日中國環境報陝西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陝西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近日在西安市閉會,會議通過了《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並將於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內容:一、建設專案未經環評,不得辦理採礦證和用地手續。二、環境影響評價公眾要參與,規劃編制單位、專案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在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應當徵求公眾意見。三、建設單位違反環評可罰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