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黨團提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條例」草案 要求行政院提版本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時代力量黨團提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條例」草案 要求行政院提版本

2018年12月05日
整理:彭瑞祥(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時代力量黨團4日提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條例」草案,內包括設立行政院轄下獨立機關「核廢管理委員會」,成立「放射性廢棄物選址委員會」,以及由候選場址半徑30公里人民公投准否場址劃設等。


時代力量黨團召開記者會,發布「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條例」草案。照片取自時代力量臉書專頁。

立委黃國昌批評,台電先前規劃投入將近800億元的經費,要建置一個核廢料集中管理的貯存場,並且把全台灣都納入選址地點,但現在台電的方案確定無法如期完成,若是不設法面對,未來核廢料就會繼續擱置在蘭嶼以及即將除役的核一廠、核二廠、核三廠。

黃國昌補充,核廢料最終處置需要尋找能夠放置數萬年以上的貯存場址,該草案參照美國核能未來規劃藍帶委員會的建議,希望能尋找一個地質、環境適合的場址先行集中核廢料,並進行為期數十年的中期貯存,同時繼續尋找最終處置的方案。
 
他認為,針對選址程序,第一階段潛在場址遴選將偏重專業性考量,尋找地質條件符合、不影響環境正義及世代正義的前提下,向地方民眾說明集中式的貯存安全;完成初選程序後將找出十個潛在場址後進行複選,複選除了專業考量,更重視民眾參與,讓當地及全國公民團體代表參與,決定是否願意成為候選場址,並透過環境影響評估,確保不會對當地產生風險以及相對應的配套措施。最後,當地點成為候選場址後,即進入公民投票程序,但並不以縣市為區別單位,而是以候選場址半徑30公里所及之區域作為公投範圍。希望透過三階段的完整程序達到專業評估、公開透明及民眾參與。

立委徐永明指出,政府始終沒有積極面對核廢料中期貯存的爭議,而這不僅僅是環境與世代正義問題,更顯示了過去政府設立核電廠時一直罔顧公民參與及資訊公開的重要性。他呼籲行政部門應對核廢料問題明確表態。

《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