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領域的共管想像研討會」現場報導(一)
前言:台灣具有豐沛的山林資源,與原住民長年來的生活智慧牽連極深,土地更是原住民據以實踐傳統知識與文化的依據。歷經百年來政權更迭,原住民遭遇多次遷徙、組織解構以及土地歸屬議題,隨著民主化過程與氣候變遷的挑戰,原住民自治以及傳統領域歸屬已成台灣社會全民功課。林務局身為國有林土地管理者,是重要的權益關係人,因此更須學習與原住民發展共管關係,達成山林資源永續進而造福台灣社會。
由林務局、原民會與科技部共同補助台北醫學大學辦理的「傳統領域的共管想像」系列活動, 5月4日於林務局舉辦研討會,邀請以「神聖生態學」理論著稱的國際知名學者斐克烈‧博契斯(Fikret Berkes)專題演講,串聯在地原住民、學者專家與林務局員工,林務局也首度以實際案例就原住民利用森林產物、發展部落生態旅遊及自主管理狩獵的政策進行說明。本系列是依據三個主題的現場採訪報導。
歷經1990年保育思潮,狩獵行為一度為禁忌話題,傳統狩獵文化以及技術也隨之沉寂。然而,原住民族與山林共生的智慧,正是生物多樣性公約目標的理想。林務局委託東華大學環境學院院長裴家騏研究團隊以西魯凱、鄒、泰雅Klesan流域群三個族群狩獵案例說明,台灣發展自主管理兼顧永續,讓全民有利可圖;而多元、在地、小區域,更具彈性的管理勢在必行。
西魯凱傳統狩獵管理 與當代狩獵永續精神不謀而合
世居台灣南部中海拔山區的西魯凱族,大部分會輪流狩獵,在一個區塊狩獵3~4年之後,轉移到下一塊區域狩獵,當他們回到第一塊地區狩獵時,可能都在8~9年後,此地野生動物動物量已完全地恢復,所以獵人重返獵場時也能豐收。
過去數百年歷史,西魯凱從未抱怨獵物減少的原因,在於:
1.不破壞環境,這是很重要的狩獵倫理,同時也對獵場環境充份熟悉。
2.每年大約只在傳統領域的5%的區域進行狩獵,相對的有95%的面積是不受到干擾的。
3.季節性狩獵、不連續狩獵。
4.狩獵人數及次數(努力量)受到管理。
5.收獲量正確掌握,獵人必須將收穫量回報給管理者。
6.再加上狩獵行為禁忌和約束多、對動物靈魂的恐懼。
裴家騏將之對照現代永續狩獵管理,發現很多相同之處。以圖一為例,黑色格子代表狩獵區,白色的格子是非狩獵區,黑色用量不能超過白色產量。
裴家騏從魯凱族的經驗獲知,排他性獵場與在地治理是有效的。除此之外,再加上獵物族群變動的監測。他舉例說明族群監測的重要。主流社會擔心萬一狩獵政策錯了怎麼辦?「要避免萬一,就是講究預防重於治療。」族群監測是預防在先的作為,有監測就可以提早察覺發展趨勢,進而修正調適。
鄒族與嘉義處夥伴關係 自主管理架構鐵三角
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委託裴家騏與屏東科技大學副教授翁國精組成的研究團隊,執行「嘉義縣阿里山鄉鄒族傳統文化、祭儀之狩獵管理與輔導」計畫,內容包括估算原住民族狩獵物種及需求數量、輔導原住民族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及相關規定申請狩獵、監測野生動物資源是否符合永續利用等,據此發展部落公約建立自主管理,並以事後備查落實後端監測與查核機制。
世居阿里山地區的鄒族是由達邦、特富野兩大社及各自所屬的5個小社所組成,各有一個頭目、一個庫巴(Kuba)[1]和長老團。傳統文化祭儀以Miapo(小米播種祭)、(homeyaya)小米收穫祭、mayasvi(戰祭)為主。持續維持傳統祭儀以及狩獵活動的鄒族,今年第一次依據野保法21-1條遞交狩獵申請書。
由於鄒族也具有排他性獵場、以氏族為單位,兩大社的管理結實,因此研究團隊提出由部落、公部門以及學術單位構築的鐵三角管理機制,由公部門負責野生動物保育,部落提出狩獵申請及回報、管理獵場、監督狩獵行動以及回報成果;學術界主要任務是監測族群波動。
在現行辦法中依據鄒族人的建議調整,例如,以「山肉」或「偶蹄目」的統稱取代山豬、山羌、山羊、水鹿這4種原住民狩獵的主要對象;數量欄則填寫「依核准數量辦理」。
裴家騏說,鄒族是家族制,相當有次序,收集統計資料並不困難。核准數量是研究團隊現場估算達邦、特富野以及來吉村在三大祭中的祭品和分享所需的動物數量,達邦一整年三大祭約用掉80隻、特富野130隻、來吉村感恩祭約需30隻山肉。附帶一提,鄒族山肉多數以水鹿為主。今年首度送交的申請單,一次送出一整年的需要,已獲得許可。
研究團隊也花了3年時間完整監測,從4種動物的族群波動顯示,目前的狩獵並未導致族群數明顯波動,仍在可允許的範圍內。
研究團隊以自動相機監測計算四種主要狩獵物種的OI值(發現率),算出狩獵允許範圍。當水鹿的OI值低於5.44、山羌若低於20.06、山羊1.64、山豬0.88,就須調整狩獵頻率,但這種狀況至今尚未發生。
鄒族自主管理的契機立基於社會和文化結構仍然結實,兩大社都有庫巴組織,兩大社之下的小社,都同一個庫巴組織。獵人組織和山林巡守隊已有15年歷史、組織堅強,難能可貴的是當初成立不是為了自主管理,而是重建山林狩獵秩序與倫理。
遷徙中的民族 以文化韌性應變
相對於西魯凱及鄒族居住的穩定性,東部為數眾多、歷經政治因素遷移的部落,狩獵自主管理的機會又如何?
研究團隊最近展開南澳泰雅族Klesan流域群的研究調查,裴家騏解釋,受日本殖民政府影響,Klesan流域群從1910年不斷從深山往海邊遷移,戰後國民政府仍承襲這種移住政策,不僅遷移部落,還打破Gaga[2],削弱決策權。這種結果形成東部部落都經打散重組過,團體組成因素複雜,幾乎破壞了傳統的治理機制,直到1968年才逐漸穩定。
裴家騏說,部落遷移後,不再回到過去的傳統領域狩獵,狩獵空間與遷徙後的居住地重疊,衍生新獵場、新秩序。這些狩獵領域十分多元,有具單一部落排他性的獵場,也有不同部落共用的獵場,進入不同獵場的人員可能受部落族人邀請,即可進入狩獵範圍,獵人身份隨之多樣化。
在管理機制上,部落以簡單的規則如,有人放陷阱的地方就不要去,再加上Gaga,就能形成規則。裴家騏總結而言,類似南澳泰雅族Klesan流域群,因堅強的文化韌性使然,在遷徙的過程會產生新的秩序來因應;這類的機制應受到重視,在其他部落即可能創造共管機會。
原漢互信 多元治理讓台灣更有彈性
雖然部落展現共同治理的機會,然而現行制度不盡理想之處,仍需適度調整。裴家騏列舉,野保法 21-1條附表內容錯誤和遺漏百出;申請書填寫項目如狩獵物種及各物種數量,與傳統信仰或禁忌背道而馳,導致族人普遍無法接受,降低申請的意願。此外,族人對政府的疑慮仍然存在,多不願提供個人資料。目前合法的狩獵工具對於獵人更危險重重。
「任何一個慈悲的政府,都不該讓他的國民使用危險的工具,尤其對工具的疑慮更使狩獵活動隱匿化難以管理。」裴家騏認為,化解主流社會對狩獵工具的疑慮關鍵在於建立管理制度,獵槍、陷阱都有各自的管理制度,和先進國家一樣走向現代化的管理。
他認為原漢之間得花時間建立互信,原住民民族與民族、部落與部落之間,差異非常大,一套辦法無法涵蓋所有需求,因此,任何辦法都應保留最大的彈性。另外,治理空間範圍越大越好,若能以民族為一個單位進行自主管理就以民族為單位,例如鄒族;能以流域就以流域,能以部落群就以部落群;遇到需以部落為單位為治理單位也須接受。
裴家騏說,未來若能自主管理,就會打散化整為零,以小面積傳統獵場管理,每個獵場都有管理單位,而這類管理將增加管理效率。
林務局明確宣示,原住民族狩獵管理辦法以及經營管理修訂方向將朝兼顧野生動物永續利用,適度調整野生物保育名錄、擴大非營利自用範圍;具自主管理機制部落,由申請制修正為備查制。
1.推動森林經營、森林保護、生態旅遊及自然保育等事項。
2.共管區域內資源使用及管理計畫之協商與溝通事項。
3.週邊部落資源管理事項。
4.其他資源管理、經營事項。
※ 註釋:
[1]鄒族Kuba(庫巴)泛指以男性為主的集會所。參閱網站。
[2]泰雅族的gaga可以是祭團、是獵團、是共同生產的團體,或者是戰鬥團體,總之是一個能夠將族人緊密結合的模式。參考網站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