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修正捲土重來 公辦「都市再生」成討論新點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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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條例修正捲土重來 公辦「都市再生」成討論新點

2017年05月11日
本報2017年5月11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都更條例》修法,上一屆立院會期沒有完成,這個會期立委姚文智繼續力推,目標這個會期要完成,因此催促內政部盡快完成「政院版」,「再不來,政院版只能當修正意見了!」姚文智揚言。

這次重新再戰,要修的不只是《都更條例》中涉及私辦都更的多項爭議,蔡英文政府大推的「公辦都更」也將包含其中,在11日內政委員會的公聽會,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帶著草案,強調這一次將大修70條,內政部已經準備了一整年,不但納入各委員的版本,也充分收集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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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內政委員會11日舉辦《都更條例》、都市再生特別條例公聽會。賴品瑀攝影。

但牽涉到公辦、大面積、公共利益的「都市再生」,該另訂專法或是在既有的《都更條例》裡設置專章?不但公聽會中學者意見分歧,花敬群也坦言,兩條路其實看起來都走得通,但到底如何什麼都市再生,要以面積、內涵還是其他要件來定義,目前是還沒有定論,此次修法內政部主要還是處理都更實務上的問題。目前內政部的草案,是以專章來處理都市再生。

「這才該是前瞻計畫。」面對各黨立委在前瞻計畫場大戰而無人參與公聽會,姚文智強調,都市更新、都市再生其實應該包含在前瞻計畫裡。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彭揚凱指出,《都更條例》從1998年設立,現在已經要修正第9次了,平均1.5年修一次,頻率之高應該是前幾名高的法令,但還是被大法官認定違憲,表示結構性問題其實沒有解決過,只是誰來遊說什麼就修那一條。台大法律系教授林明鏘更直言,現在《都更條例》只是「民辦都更條例」。

但是回顧都市更新與都市再生是為了讓產業發展、維護公共安全並改良老舊窳陋建物的初衷,卻始終無法達成,目前仍多是集中在私有建築的改建上。彭揚凱說,問題到底是出在法令不好,或是政府不夠積極?的確應該在這次修法中,一次大規模、全面盤點。

公辦「都市再生」有前瞻意味  是否成專法待共識

「都市再生」的概念,目前多從日本經驗而來,對火車站、捷運站、港灣周邊的有潛力公有地進行大規模的都市再生;林旺根介紹,目前日本已有63區都市再生緊急整備區域,約8372公頃,帶動的民間建設投資約有7兆日圓,帶動整體經濟效益估算有20兆日圓。不諱言一心問鼎台北市長的姚文智,也提出大台北的都市再生,至少有34兆的產值。

包括姚文智也坦言自己的草案版本,即是參考日本的法規而來,為了是要落實都市計劃,以公辦、大面積、公共利益提升為目的。肩負促進都市經濟活動的活化、建立都市安全網絡、確保都市防災機能、減輕環境負荷、自然共生等目標。

前經建會處長張桂林將都市再生視為是「都市更新2.0版」,主要是在時代變遷下,以振興地方為目的,而非僅為幾戶人家的改建更新。林旺根強調,都市更新「前瞻」的是往後50年,跟街區改建「私辦都更」不同,但兩者應是互相應用的。

「都更為體,再生為用。」姚文智提出這樣的想法,來解釋自己為何認為要另外訂定一個「都市再生特別條例」。更強調「標題下對了,體系的建立就成功了一半」。

建築公會代表徐瑜蓉表示,只靠公辦或只等私辦,雙北市要完成更新恐怕等得上千年,但現實上很多老舊房屋根本不用健檢,一看就知道相當危險,應該兩者一起合作。而業者需要明確訂定兩者的相關規定,如果公辦、私辦待遇不同,也應該明訂清楚。

徐瑜蓉強調,不要老是說都更業者暴利,他們承受很大的風險,目前法令繁複,且動不動有人不同意就中途擱置,公權力也不敢執行,這都是業者要面臨的巨大風險,且「打死」這些業者,將來也沒人敢做了。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