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過不過 李應元:最快180天告訴你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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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過不過 李應元:最快180天告訴你

2017年05月17日
本報2017年5月17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面對工商界批判環評的不確定性阻礙了產業發展,不但行政院長林全在月初於媒體上一再宣示環評制度改革將更加明確、有效率,17日下午環署也大動作由署長李應元、副署長詹順貴一起出面,再次重申蔡政府上任後這一年來已經有明確的提升,未來環評審查將會在半年至一年之間完成,過或不過都會明快有解答,「不要再勾勾纏」。

李應元宣示,未來環評審查將在6個月至1年間明確完成。擷取自環保署簡報檔

去年工總提出白皮書,指出台灣的「五缺」缺水、缺電、缺工、缺地、缺人才,與環評審查效率差等問題影響了產業發展。環署反擊,不但提出數據,表示新政府上任後,不管是環評或環差皆已是明快完成審查;更再次透露6月將要面市的環評法母法修正草案,將會從強化政策環評引導個案的功能、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明確補件及展延機制、檢討環評審查結論時效、環評追蹤監督退場機制等,將讓審查過程在六個月至一年間完成。

李應元指出,上任一年以來,環評審查的准駁並不若工商團體所批判的沒效率。近一年內,環署完成了審查的環評案共有12件,共有8件通過、3件進入二階環評、1件駁回,遭駁回者是榮豐礦業;環差案則有38件,其中只有4件需要重辦環評,就是六輕四期689(4.6期、4.8期、4.9期)與力英工礦。

李應元強調,未來不只繼續落實3次初審內做出決定的原則,還將控管審查過程的時間。從520上任後,開始繳費並完成的案件共有17件,有1案因規定直接進二階而逕提委員會;有10件在第1次初審就做出決定,平均耗時3個月,未來將控管在6個月內完成;6件在第2次初審做出決定,平均花了6個月,未來將控管在9個月內完成;至於3次初審者,未來則將控制在12個月內完成。

詹順貴強調,工商團體的誤會,一是來自刻板印象,再者也可能是業者自己的補件與要求展延,卻都算在環評審查的效率上。因此未來修法後,也將限制開發單位,每次初審後申請補正展延的次數為一次,若業者沒有在期限內完成、補正不符規定、展延理由不具體等,都將導致案件被駁回。

至於一個案子要幾次案子才能完成,要看案件的複雜度、開發單位是否實問實答、評估調查品質等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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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順貴表示環評法母法修正草案將在6月公布並展開預告。賴品瑀攝影。

此外,詹順貴表示,環評法母法修正草案將如計畫所定,在6月公布並展開預告。將有強化政策環評引導個案的功能、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明確補件及展延機制、檢討環評審查結論時效、環評追蹤監督退場機制等。

草案將以專章規定政策環評,來更強化與個案環評的關連,反之部分已經實施政策環評者,也可能因此簡化流程,不需再「直接進二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來也將「不再是郵差」,除了轉交環評書件外,也得負起更多的權責,例如確認該案與上位政策的契合度、選址的合理性、開發內容的重要與必要性,及確認開發書件資料是否正確。

過去環評法在第16條規定,通過環評與許可後超過3年未開發就得進行環差審查,卻在「金昌石礦案」上因為各方認定不同而發生爭議,環署這次將改完由環評通過來起算,但將期限改為5年。詹順貴解釋,這是由於過去經驗,案件通過環評之後還需花1到2年時間取得其他許可,因此做此折衷。

不過,若是超過10年都未開發,環評審查結論也將失效,也是呼應了近年東海岸多件「老案」的爭議,這些案子多在10多年前通過環評,卻在近年環差審查中無限爭論與攻防,卻苦無退場機制。「不要佔著茅坑不拉屎!」詹順貴表示,這是為了避免環評通過後長期未開發,讓國土資源無法重新合理運用,後續評估監督及追蹤無法有效管理與評估整體環境負荷與污染總量。

※ 環保署記者會簡報:環評制度改革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