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縣市之間的「垃圾大戰」重演,環署在7月提出焚化爐調度辦法的草案,訂出統一調度條件、方式、費用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不過卻面臨各方眾多意見,尤其是焚化後產生的底渣,恐仍面臨公共工程「不敢用」的窘境。
立院去(2016)年底修正《廢清法》,其中第28條授權環保署訂定統一調度的條件、方式、費用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今年7月環署終於交出了《現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統一調度辦法》的草案,不過並未獲得各界滿意,不管是需要調度的、代焚化垃圾的縣市、環保團體都有意見;因此環署已定調還會再做調整,並重新公告一次。1日立委賴瑞隆與陳曼麗舉辦公聽會,如何去化焚化爐底渣,是各地環保局爭論的重點。
各縣市底渣優先在境內去化 工程單位疑慮須解決
環保署副署長張子敬表態,各縣市垃圾所產生的底渣,理當要自己想辦法處理,最好是進入自己的公共工程再利用,真的無法去化,才由環保署跟公共工程委員會協調,且應是優先在縣境內找公共工程,最後一途才是跨境。
張子敬表示,必須解決工程單位沒有信心利用底渣的問題,只要底渣去化沒問題,垃圾調度的問題也就解決大半,也因此環署7月提出《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要提高規範、提升品質。工程會技術處長林傑也表示,工程會已訂出相關規範。
不過,這些規範是否仍讓工程單位放心使用底渣,地方政府仍是對於充滿疑慮。高雄市環保局局長蔡孟裕指出,「CLSM(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廠到底加了什麼,工程單位不知道,當然不敢用。」他指出,雖然底渣從焚化爐產生時有環保單位把關、後續使用工程會也說有規範,但在實際操作上,中間的處理廠到底有沒有混了其他不該加的東西,地方的工程單位仍是很有疑慮,不敢採用,而要地方環保局來保證,但地方環保局也不見得那麼懂工程上的事情,也不敢保證。
工程需求有限 底渣再利用去處不足
再者,關於調度與底渣的分配,不同狀況的縣市也有相當不同的立場。
自有焚化爐且曾經替屏、東、金、澎、雲等縣市代燒垃圾的高雄市認為,他們為了化解底渣去化問題,提出「不收處理費但換回底渣」的交易,如今發生爭議,是因為大家都還是把底渣視為廢棄物,沒有積極設法再利用所致。
但雲林縣環保局則表示,目前手上的底渣,經環署協助已定案要以製作紐澤西護欄來去化了,但他們拿到的底渣實在是遠多於縣內的工程需求;反過來想,雲林已經承受了麥寮電廠、醫療廢棄物處理廠等嫌惡設施了,為何還要再承受這些底渣?
同樣自身沒有焚化爐、需仰賴其他縣市代燒的南投縣,同樣擔憂工程需求不足以去化,認為底渣應該由中央統一處理,而非讓各縣市去傷腦筋。南投縣環保局提醒,除了底渣還有煤灰、底灰和爐渣,都在競爭同一個再利用市場,質疑公共工程還能去化多少底渣?
至於調度辦法本身也面臨不少質疑,台中市環保局廢管科股長劉祥棋指出,環署不可以把焚化爐原有設計的餘裕量作為調度的基準,因為這些焚化爐都陸續老舊了,早已面臨極限,如果環署沒有考量到這一點,就會是日後的調度機制恐怕要面臨問題。
蔡孟裕也指出,現有許多縣市的焚化爐多為公辦民營,已有既定的契約,環署不能不管這些契約的存在就要調度,讓被調度的縣市政府要自己處理契約問題。
謝和霖:調度辦法是救急 不要處處設限
環團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則反問環保署,「調度的本意到底是什麼?」目前環署定調為每個縣市無法自己處理垃圾時,再由環署介入協調,但這是否等同要各縣市自己想辦法,最好各自有一個焚化爐?
他指出,要朝向零廢棄,應該是要全台使用最少的焚化爐,否則處理量太高、焚化的費用太便宜,大家就不會積極減量。
謝和霖更認為,調度辦法是救急用的,不要處處設限,更不宜做為政策工具,甚至拿調度權來威脅。除非真有某個縣市故意只想燒事業廢棄物賺錢,卻不願處理一般廢棄物,目前草案上列的其他條件都不該作為威脅的理由。
謝和霖以雲林、台東的底渣問題為例,認為雲東兩縣沒有焚化爐,又是農業縣,擺明沒有那麼多公共工程可以去化,就是無能力處理底渣,但卻強迫他們收受,沒有其他選擇,根本是「逼上梁山」,才會發生不當堆置的爭議。
但若是讓這些農業縣改為幫忙處理廚餘,就可以有更好的結果。謝和霖強調,目前各縣市幾乎都讓大量廚餘進入焚化爐,佔了垃圾量的四成到一半左右,因此減少生廚餘就是處理底渣的關鍵,環保署除了已經要做的生質處理廠外,也要加強力道增設自然堆肥場,才是從源頭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