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8日出爐我國第一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的草案,為了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要比基準年2005年減量20%的目標,將會要求減量責任必須由我國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部門共同承擔。
不過,2020年只要減2%,剩下的18%則是要在十年趕進度,環署副署長詹順貴解釋說,這是由於目前的政策是非核家園,這兩年的確是能源轉型的過渡期,但等到綠能都起來了以後,就能開始大幅減碳。
雖然不在公約國之列,不過台灣仍宣示自主減碳承諾。2015年時擔任環保署長的魏國彥,喊出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要比基準年2005年的287956百萬公噸減量20%,2050要比2005年還要減量50%的目標。
環保署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11條的規定,每5年要訂一個管制目標,今次第一期管制目標草案的出爐,2020年的目標只要比2005年的排放總量減量2%,也就是260717百萬噸碳。
政府在2015年訂出減碳承諾目標,更強調比起許多鄰國的目標還高標,但不但去年台灣的排碳不減反增,今年也已經預估無法達標。環保署解釋,改採「先緩後加速」的減碳路徑,但預計2025年能減量10%,2030年的減量目標也繼續維持訂在20%。
環署說,擬定的管制目標草案,將會要求減量責任必須由我國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部門共同承擔,雖然在能源轉型過渡期內,能源部門可能增量,但該部門仍須致力達成電力排放係數階段目標。
草案中提出六大部門的減碳主要目標,能源部門要藉由2020年再生能源設置量為10875MW、發電量為252億度;製造部門2020年能源密集度較2005年下降43%;全國公共運輸運量 2020年較2005年成長7%以上;住商部門要將公部門建築用電效率2020年較2005年改善5%;農業部門則是提升有機及友善耕作面積,2020年達1萬5000公頃;環境部門以全國污水處理率2020年度達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