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子法二次預告 台糖優良農地、電鍍業得環評惹爭論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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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子法二次預告 台糖優良農地、電鍍業得環評惹爭論

2018年02月12日
本報2018年2月12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環保署12日上午再次舉行環評相關子法公聽會,經過去年的爭論後,第2次預告修正中,環署提出礦權展延、露營區開發1公頃以上將納入環評、台糖「優良農地」開發不論面積全需環評,都市土地部分開發行為環評放寬則宣告暫緩。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表示,目標3月要正式上路。

不過,環評認定標準中,「石綿工業」、「石油化學中間原料工業」、「樹脂、塑膠、橡膠製造工業」、「人纖工業」、「紡織染整工業」、「電鍍及陽極處理工業」、「皮革工業」等將從附表二移到附表一的產業,面臨應實施環評的加嚴規定,讓樹脂、皮革、表面處理、人造纖維的產業工會紛紛跳腳反彈,經濟部工業局也出面要求延長公告時間,讓產業有時間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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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12日上午再次舉行環評相關子法公聽會,環團要求對可能造成空污的部分,舉辦聽證會。賴品瑀攝。

也有環團重申對環評施行細則第37條第2項的不滿,該項讓「既有設備、引進較原設施低能耗或低污染排放量之設備,提升產能或改變製程,而污染總量未增加」者可用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環署認為是鼓勵業者改善,但環團抨擊此舉卻可能造成實際污染排放量增加,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更揚言,要為此「惡法」在環保署門口展開絕食靜坐抗議。

這次的第2次預告的環評子法,包括了「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草案、「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6條、第37條、第38條之一及第12條附表一、第19條附表二修正草案及台糖公司土地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公告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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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提出,此次子法修正重點,放寬加嚴皆有。賴品瑀攝。

台糖優良農地不分面積都要環評 環團促一般農地再加嚴

台糖農地的部分,原本公告1公頃以上需環評,經過環保署與農委會、台糖公司盤點後,重公告改為屬「優良農地」者,不分規模均應實施環評;屬「非優良農地」,並扣除非屬農地及位於環境敏感區位、毗鄰受污染、不適農作、周邊為都市、工業區、交流道等之農地,放寬為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3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

雖然環保署指出,重公告後,多了26萬公頃土地需要環評,只是大幅增加把關,但環境法律人協會專員楊品妏進一步建議,一般農地應該下修為1公頃以上就環評,且優良農地旁的一般農地,也同樣需要環評,以免污染;也有環團對提出分割開發、規避環評提出擔憂。

逼入工業區 電鍍、皮革七產業新設得環評

「石綿工業」、「石油化學中間原料工業」、「樹脂、塑膠、橡膠製造工業」、「人纖工業」、「紡織染整工業」、「電鍍及陽極處理工業」、「皮革工業」等產業,在環評認定標準中,由附表二移列至附表一,將因此加嚴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規定。位於園區內之「紡織染整工業」、「電鍍及陽極處理工業」、「皮革工業」,維持於附表二,鼓勵進駐於園區內。

環署綜計處處長劉宗勇表示,此舉是為了鼓勵集中管理,不要這些產業在工業區外設置。但樹脂、皮革、表面處理、人造纖維等等產業公會,紛紛反彈。他們表示,目前在產業鏈中已有多項要求,不只環保,甚至包括人權等,做不到拿不到訂單,自律已高,此舉合法業者再加枷鎖,卻對非法業者卻無制裁,讓他們覺得不公平也不會帶來實質改善。

工業局也指出,而且空污、水污排放標準不斷加嚴,業者也一直努力符合,但是面對未來要擴廠時若得環評,業者一來擔憂時程冗長、再者擔憂在個案審查中遭遇環評委員加碼提出更嚴的要求,都恐怕讓業者吃不消。工業局強調,包括電鍍,這幾個產業七成以上規模小、資本小,若不管規模都要列入,管理強度顯得不公平。

工業局要求3月再次舉辦公聽會,給業者準備與討論的時間,或是待工業局將園區盤點、重整後再來動。不過,環署副署長詹順貴表態,打算3月就要上路,需要趕快拍版。詹順貴表示,這幾個行業的確面積小、資本小,但環署是因為考量污染程度,詹順貴更要求工業局盡快設好專區,環署希望這些產業都能進入工業區集中管理,例如環署加嚴排放、加強取締以後,彰濱工業局目前的進駐率便明顯大幅提高。

憂換低排放設備卻實質增空污 陳椒華環署前靜坐抗議

環評施行細則第37條第2項的「既有設備、引進較原設施低能耗或低污染排放量之設備,提升產能或改變製程,而污染總量未增加」改以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的部分,則再次遭遇關注中南部空污問題的環團抨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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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換低排放設備卻實質增空污,陳椒華環署前靜坐抗議。賴品瑀攝。

陳椒華等人批說,由於變更內容對照表不須調查,可能審查一或二次就通過,但其「不超過空污總量」若定義為「環評量」,而非「實際排放量」,由於之前許多環評審查有高估、多給環評量的狀況,那麼可能造成即便業者買了新的防制設施,但實質上卻是輕鬆增加了排放量。陳椒華直指這只是有利六輕、中油、半導體產業再擴張,中南部居民卻還得承受更多的污染。

環團更要求,以召開聽證會的方式,依法評定實際污染量增加,不能以「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至少應以「環差」或「環評」更嚴格且須調查的審查方式。揚言展開絕食抗議的陳椒華,也與高雄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黃義英兩人在會後帶著「要求聽證會」在環署門前階梯靜坐,要求署長李應元出面,陸續有其他環團加入,目前約有六人。

劉宗勇則回應,即便是變更內容對照表,在審查過程中環署仍有做好把關,例如六輕就曾經以變更內容對照表提案,但遭環署要求以環差辦理,過去不乏環差案遭要求重作環評者。再者,若再繼續往下看第38條,「計畫產能、規模擴增或路線延伸10%以上者」要重作環評的規定仍在,並不會如環團所擔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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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