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除役進二階 1.1萬束用過核燃料先放廠內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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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二除役進二階 1.1萬束用過核燃料先放廠內

2018年05月23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賴品瑀報導

23日環保署331次大會確認了核二廠除役計畫將進行二階環評。此案依環評法規定,本就屬表定進二階。因此直接進入大會確認,並無舉行小組初審。核二在2021、2023年運轉執照屆滿後,1號機、2號機將陸續展開除役工程,預定在25年內完成除役。

雖然此案無異議確認應進行二階環評,不過,過去核二廠的第一期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備環評結論曾遭法院撤銷,因此大會要求,未來此案進入二階審查時,需將一期乾貯設施合併納入評估。

核二

除役作業區位劃分。

台電提出,核二廠的除役,必須新建的設施包括了二期用過核燃料室內乾式貯存設施、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低放射性廢樹脂濕式氧化設施,與土石方堆置場。其中又以二期用過核燃料室內乾式貯存設施最為必要與關鍵,必須先將用過核燃料從燃料池與反應器爐心中移置到乾式貯存設施。

過去核二廠乾式貯存計畫的第一期,遭遇民間反對並提出訴訟,並在前年底遭法院撤銷環評結論。

當時代表居民訴訟的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表示,一期乾貯計畫在1996年通過環保署環評,並2011年提出「變更內容對照表」,2014年通過環評審查。但台電購入的美國NAC公司的Magnastor型混凝土護箱,卻並非原本環評所列的護箱型式,與原本規格不同。新護箱有燃料棒太密、重量太重,讓更多核燃料擠在同一個設施內的問題,讓當地居民相當質疑到時怎麼可能外運,而核二廠當時選擇露天貯存的方式,更讓居民擔憂,因此提出訴訟。主張此案必須就變更部分重辦環評,或至少應提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不能只做變更內容對照表。

台電表示,目前台灣還沒有找好最終處置設施的地點,預定是2038年選定場址、2055年要蓋好最終場址。在此之前,核廢料將暫時放在核電廠區域內。

台電預估,核二廠除役將共產出55加侖桶約13萬桶。用過核燃料約1.1萬束。因此不只環委,台北、新北市政府也對核廢料的貯存計畫提出意見與詢問,台電表示,二期乾貯將存約1.1萬束用過核燃料,面積約9600平方公尺,而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將貯存容量約12.5萬桶低放射性廢料,面積約1萬6000平方公尺。

環委王价巨提醒,核電廠是拆比蓋更危險,台電必須以更嚴謹的態度來面對,且核二廠跟核一廠的條件並非完全相同,因此不能直接比照。

蔡雅瀅指出,台電曾拋出核一二廠將來打算轉做其他電力設施,相關規劃未來應該具體與公眾說明。且台電曾提出核二廠可能轉型地熱發電,而過去鄉親也曾指出核二廠建廠時曾發現有硫磺湧泉,將來除役的設施應該將地熱與硫磺可能造成的腐蝕也納入考量。

環委劉希平建議,未來二階審查時,要求國際專家參與審查,擔任主席的環署副署長詹順貴表示,將會內部討論是否有需求,以及真的要聘任時,相關費用如何籌措等細節。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