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來報報】國際間廢棄漁具管理與台灣經驗的對話 | 環境資訊中心

【你來報報】國際間廢棄漁具管理與台灣經驗的對話

2018年08月16日
文:郭柏秀(國立成功大學海洋科技與事務研究所 博士候選人)
編按:2018年3月,第六屆國際海洋廢棄物大會(The Sixth International Marine Debris Conference,IMDC )在美國聖地牙哥舉辦。大會聚集了600位學者、自然資源管理者、政策制定者、業界代表、NGO等,針對海廢議題產出行動、解決辦法,並改變現狀。
今年度台灣有綠色和平、荒野保護協會、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成大海事所與環保署與會,本文作者為交流團成員,回台後寫下珍貴的觀察記錄,讓關心海廢的社群們同步跟上國際交流的腳步。

30多年前的一場國際工作坊,也就是現今國際海洋廢棄物大會(IMDC)的前身,目的即是探討日益增多的廢棄漁具漁網,造成海洋生物的纏繞或受困,因而受傷或死亡的現象。今年第六屆的IMDC,廢棄漁具的預防、移除與管理是議程裡相當吃重的部分。我們如何學習國外經驗,期許台灣有更佳的行動,一起來看看。

廢棄漁具(derelict fishing gear, DFG)的種類包括各種漁網、漁線、繩索、魚簍、浮具、籠具和集魚器(fish aggregation devices, FADs)等,產生的原因包括:刻意遺棄(Abandoned)、意外丟失(Lost)或是任意拋棄(Discarded)......[1]。廢棄漁具所造成的衝擊包括:生物誤食或受到糾纏、棲地劣化、幽靈捕魚(ghost fishing)致漁獲減少而影響漁業經濟、環境美感與觀光品質減損、船舶航行安全等。而近年韓國的微塑膠污染研究,更發現韓國水產養殖用的保麗龍浮具,因內部填充物為含有毒性添加劑的回收發泡材,在使用過程中會釋出毒物,可能對海洋生物、生態系統與人類健康造成嚴重衝擊。

廢棄漁具問題自1980年代起漸受關注,國外的研究以科研調查、衝擊分析與監測科技為主,新近的研究則開啟政策、法令、再利用與循環經濟等面向的探討。聯合國糧農組織(FAO)[2]建議的三大管理策略為預防、減緩與治療(如:移除),並積極推廣漁具標示(gear marking)與漁具生命週期管理的策略[3],以確保永續漁業、生物多樣性與糧食安全。

漁具標示、補貼回收、廢棄漁具移除成國際趨勢

國際間管理廢棄漁具的案例有:歐盟推動的Fishing for Litter計畫,美國推行的陷阱籠具移除計畫[4]與Fishing for Energy[5]計畫。美國多個州政府也訂有廢棄漁具的管理措施,如:華盛頓州建立了線上漁具丟失回報系統、廢棄漁具定位通報平台(Report Derelict Gear Sightings),由執行移除計畫的單位,雇請漁民合作追蹤並潛水移除廢棄籠具。英國Wales也開始建立漁民參與監測,雇請漁民移除籠具的機制。挪威有民間研究單位舉辦權益關係人工作坊,透過一同淨灘、訪談漁民,分析廢棄漁具的種類、源自何種漁業與成因,並研究再利用的可能性。印尼正執行FAO實驗漁具標示的示範計畫。


廢棄的陷阱籠具會造成幽靈捕魚,圖為美國紐澤西海岸與德拉瓦灣的廢棄螃蟹籠具移除工作 (圖片來源:左圖NOAA,右圖New Jersey Audubon。取自Ecological and Economic Effects of Derelict Fishing Gear in the Chesapeake Bay 2015/2016 Final Assessment Report)


FAO與印尼的小型刺網漁業合作漁具標示試驗(圖片來源:Ghost Gear Initiative)

韓國從研究到政策行動,全方面管理廢棄漁具

對照其他國家的作法,韓國採行整合性管理措施,包括:移除、海上浮動收容器、糾纏性漁具買回計畫、大型圍網漁具標示等。在管理水產養殖保麗龍浮具的廢棄物,則採取補貼替代浮具的研發、補貼漁民購買替代浮具、補貼地方政府購買保麗龍壓實機,與逐步強制漁民回收廢棄的保麗龍浮具。

另外,韓國的研究團隊從附生於韓國保麗龍浮具上的野生貽貝體內,鑑定出發泡聚苯乙烯的微塑膠顆粒以及高濃度的溴化阻燃劑[6],證實塑膠相關的化學物質會轉移至海洋生物。此研究促使韓國政府意識到,保麗龍微塑膠污染可能造成人體健康的風險。因此,韓國政府於2017年起,限制工業製程中添加於保麗龍的溴化阻燃劑含量;並頒布「漁具管理法」,以產品生命週期的角度,全方面管理漁具的製造、銷售、使用以及廢棄物處理等面向。從韓國的科學研究與管理經驗,可以了解到科學研究在政策制定過程中所扮演的關鍵角色,唯有透過明確的科學數據,證明衝擊的嚴重程度以及管理措施的效益,對管理提供具體建議,才能有效地敦促政府採取行動。

由國外經驗回看台灣廢棄漁具管理的未來

國內的廢棄漁具議題尚在起步階段,近年周邊海域經常見到魚類、鯨豚及海龜誤食海洋廢棄物,受漁具糾纏的事件。而西南沿海多縣市的浮筏式牡蠣養殖業,所產出的廢棄竹棚與浮具長年污染海岸的問題,目前僅有台南市政府立有自治法規強制放養申報、竹筏漁具標示與竹棚回收,推動包覆保麗龍浮具、補貼購買替代浮具與獎勵漁民回收廢棄的保麗龍浮具。欣見台南市的管理逐見成效,卻因地方的廢棄物處理量能不足,衍生漁民配合回收後,無法處理大量廢棄漁具的問題。國內尚無明確而全面的政策法規管理廢棄漁具,漁政單位現階段著重在宣導,由漁會輔導漁民妥善處理廢棄漁具、在漁港設置收受設施與打撈港口垃圾、補貼漁民攜回或移除廢棄漁網。


台灣西南沿海的浮筏牡蠣養殖業,所產出的廢棄竹棚與浮具長年污染海岸,目前僅有台南市政府立有地方自治法規進行管理,圖為漁民配合回收上岸之養蚵廢棄漁具(圖片來源:郭柏秀提供)

2018年,環保署與在地環保團體,共同發布的臺灣海洋廢棄物治理行動方案中,針對廢棄漁具的管理,已提出養蚵替代浮具、獎勵漁民成立環保艦隊攜回海面垃圾與漁具、建立漁具回收的獎勵制度方案。此外,作者建議可再參考:1. FAO推廣的漁具生命週期管理、權益關係人合作以及導入永續水產的認證制度;2. 台南市政府結合廢棄物與漁業管理的經驗,建立整合性的廢棄漁具管理制度。

具體而言,調查監測、衝擊研究、替代性養殖設施、環境友善的漁具、移除科技、廢棄物處理,與再生利用的技術突破、漁具標示、法規建置與執法,都是需要努力的方向,而最重要的還是要回到生產者責任的認知與實踐!

[1] Macfadyen et al. (2009). Abandoned, lost or otherwise discarded fishing gear.

[2]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FAO

[3] Managing Life Cycle of Fishing Gear

[4] 由美國國家海洋與大氣管理局(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 NOAA)以美國海洋廢棄物計畫(US Marine Debris Program, MDP)的經費所支持的龍蝦、螃蟹廢棄陷阱籠具移除計畫。

[5]美國的Fishing for Energy計畫自2008年開始推動,提供漁民免費的廢棄漁具處理服務,可將回收的漁具再利用轉化為可再生能源,例如夏威夷廢棄漁網回收計畫( Derelict Net Recycling Program),這些漁具可做為燃料轉化為電力,提供家戶用電。

[6] 溴化阻燃劑即六溴環十二烷,HBCDs,為國際斯德哥爾摩公約所公告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