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環境化的時代,
人類的靈性必須要以一種全新的洞見和深度,
將自然和恩典結合在一起。」
「假如有所謂的聖地,或是所謂的應許之地,
那必定就是這顆充滿生之希望的地球。」
羅斯頓
基督教信仰是「為人而設的宗教」(a religion for people)。聖經信仰中兩個最重要的誡命就是「愛上帝」和「愛鄰舍」。以色列人要能夠成為神聖的民族、公義的國度;耶穌呼召所有門徒過更豐盛的生活;聖經信仰主要的焦點並不是放在自然界,而是放在人類的文化。可是,聖經裡卻也處處提及大自然的賜與(the natural givens)。動物被包含在聖約裡面:「我與你和你們的後裔立約,並與你們這裡的一切活物,就是飛鳥、牲畜、走獸,凡從方舟裡出來的活物立約。」(創世記9:9-10)以現代的用語來說,聖約不但具大公性同時也具生態性(the covenant was both ecumenical and ecological)。然而,聖約的生態層面卻往往被忽略,我們須要透過講台的教導來喚醒這方面的重視。
聖經的土地倫理(Biblical Land Ethics)
在現今世代裡,當我們承繼聖經的信仰並進入應許之地後,要去檢驗我們是否過著豐盛生活的判準,在於我們是否能夠看到人類社會整體的福祉,並發展出適用於各地的環境倫理。因為,人類的福祉與我們所賴以為生的生態系統是否健康,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因此,在這樣的判準之下,我們不只是看該社會如何對待奴隸、婦女、黑人和其他少數民族、殘障人士、兒童或未來的世代;更是要看他們究竟如何對待動物、植物、物種、生態系統、以及看他們怎樣利用該社會所特有的各種地理環境(landscapes)。
聖經信仰的產生,與「土地倫理」有不可分割的關係。在聖約裡,希伯來人因遵守誡命而進入應許之地:「你們要過去得為業的那地,乃是有山、有谷,雨水滋潤之地。耶和華你神所眷顧的,從歲首到年終,耶和華你神的眼目時常看顧那地。」(申命記11:11-12)當公義如水淘淘而下,土地上就會流出奶與蜜。土地必會受到祝福,但是,唯有居住在其中的人民是按公義與慈愛(justly and charitably)來生活時,才能得著這個祝福。
我們可以用類似「公義、牛奶、蜂蜜」(Justice, Milk, and Honey)這樣的講題來把「物產豐富的土地」(a productive land)和「以公平與慈愛來分配土地的產物」(the equitable and loving distribution of its produce)結合在一起。除非具有社會公義,否則,沒有人能夠與他們的土地和諧地生存,也不可能與其自然資源保持可持續的關係。假如這是希伯來人在巴勒斯坦所學習到的真理,這正是「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世記12:3)的真理之一。
隨後,源自猶太信仰的猶太教與基督教,越來越傾向全球化,而比較不是以地方為本。當猶太人被擄分散各地時,他們是沒有國家的民族;然而,雖然這普遍被認為是個悲劇,猶太教卻依然成為一種信仰,超越了在巴勒斯坦居住的限制。基督教信仰通常被認定為比猶太教重視靈性,而比較不重視物質,也比猶太教具全球視野,而不會有太濃厚的地方色彩。這兩個宗教體系,都是由特定地理上的應許之地引伸出來的,因此,它們也往往被當成是一種認為信仰與土地沒有關聯的宗教傳統,也因此能夠讓每個民族的住處,變成神聖的賞賜之地。了解到這樣的歷史背景之後,我在此建議,基督教必須整合「公義、和平與受造界的完整」,再次回復成為一種具有「土地倫理」的信仰。
就這個意義來說,亞伯拉罕接受的祝福裡的「萬國」這個異象,是包含性而非排斥性的。因此,美國的地理環境當中,絢爛的崇山峻嶺展現出的雄偉、果實菜蔬豐碩的平原、以及綿延自晶瑩的東岸到亮麗的西岸之間繁盛多樣的動物和植物,都是上帝神聖的創造,並不會輸給當年上帝應許以色列人的迦南地。上帝的命令仍然持續,現在則同時對整個地球以及居住在其上的人類發言:「地要生出菜蔬和各種活物。」假如這原來是向受造界發言的生態性命令,那麼,它現在也已經成為具有倫理性的命令,要求人類必須負起責任。換句話說,這個命令讓我們知道,事實「是」什麼,「應該」要如此(What is the case, ought to be so):地球是一個應許的星球,為了豐盛生命而被揀選。
當太空人艾德格.米歇爾(Edgar Mitchell)從月球上看到上昇的地球時,他被這些景色震懾,出神地說:「從月亮的邊際後方,突然出現一道亮麗的藍色和寶石般的白色光芒,以無比的壯觀漫長而緩慢的移動,一顆明亮精緻有如晴空一般的藍色球體,鑲著緩緩旋轉的白色薄幕,就像一小顆珍珠漸漸從神祕的黑色深海上升。過了好一陣子,我才體認到這正是地球──我們的家園。」米歇爾接著說:「我看到地球的這一幕,也是瞥見神聖的時刻。」(1)太空人麥克.柯林斯(Michael Collins)回憶到他的「地球震憾」(earth-struck)經驗:「地球應該被珍惜照顧,她是極為寶貴而且必須長存的東西。」(2)因此,我建議你可以用「應許之地和應許的地球」(The Land of Promise and the Planet of Promise)作為下一個講題。
自然與靈性; “這世界” 與 “世界”(Nature and Spirit; “This World” Versus “The World”)
耶穌說:「我的國不屬於這世界」。在羅馬帝國統治下作這樣的教導,他所講的「這」世界,是指他要來拯救的在文化上墮落的世界,也就是指對政治與經濟、對敵人與君王的錯謬信賴。上帝愛「世界」(譯註:約翰福音3章16節,和合本譯為「上帝愛世人」。),在耶穌當時所生活的環境中,他處處都可以看到上帝存在的証明。他教導門徒,在野地的花朵中所展現的有機生命力,與他所宣告的國度的屬靈能力是互相關聯的。在自然與靈性之間有一種本體性的聯結(an ontological bond),從芥菜種聯結到救贖之恩。「上帝的國如同人把種撒在地上,──地生五穀是出於自然。」(馬可福音4章26-28節)如果我們再參考經文彙編,就可以用:「“這世界” 與 “世界”」( “This World” versus “The World” )作為講題。
自然界已經解除魔咒,它既不是上帝,也不是充滿神靈,但它仍是神聖的,是屬於上帝的聖禮。雖然自然界只能以不完全的方式向我們啟示關於上帝的存在(an incomplete revelation of God’s presence),它依然是神聖能力的奧祕記號。天上的飛鳥不種也不收,天父卻養活牠們,這位天父更是留意到跌落在地上的麻雀。甚至連所羅門王的榮華富貴都無法與百合花相提並論,也不能與今天生長明天就凋謝的野草並提。在每一粒種子和每一枝樹根中都擁有一個應許。撒種的人撒下種子,種子非常神祕地成長,撒種的人回來收割他的收成。上帝降雨給義人和不義的人。地上的自然物是神聖的賜與(divinely given),是最根源的恩惠之行動(the original act of grace)。因此,在這個系列裡的講題可以是:「恩典與自然;自然中的恩惠。」(Grace and Nature; Grace in Nature)
「自然」與「靈性」都是非常複雜的字眼,具有錯綜繁複的含義。從字源來看,「自然」(nature)可以追溯到希臘文和拉丁文字根,gene(g)nasci, natus, gi(g)nomai, 給予生命,發生(to give birth, to generate)。「靈性」(spirit)這個字,拉丁文spiritus包含最根本的觀念「氣息」(breath),在希臘文和希伯來文中平行的意思就是指「看不見卻能夠賦與生命的空氣」。「自然」與「靈性」在它們最原始的意義的相似性令人訝異,「自然」代表在地球上能夠創造、發生的能力,而「靈性」則指能夠將生命從地上提昇的活潑生氣。因此,在希伯來聖經裡,聖靈是生命的賜與者,賦與塵土活潑的生氣,並生出各種活物。因此,我們可以理解,何以早期的人類會認為這種創造力是神聖的。
不論是居住或工作,我們無可避免地被自然界環繞著,可是,越來越多人必須遠離自然,而去居住在建構文化所須要的人造環境裡頭,卻也成為愈來愈難以逃避的趨勢。因此,在現今這個時代,文化的建構不單只是依照各地的自然環境去發展,更是必須要發展出對當地的自然環境負起應有的責任。然而,並不是每個地方都會去作出這樣的發展,尤其是在那些以剷除野地並消滅野生動物作為代價,而尋求所謂的發展的地方,他們發展出來的文化,當然談不上結合當地自然環境的特質,也不會產生對環境負責任的環境倫理。這個責任產生的原因,可以從兩方面來看:首先是因為我們必須尊重動物、植物和地理環境本身的價值,其次,是由於我們同時必須關懷人類的福祉。因為,人類對於自然界的元素有著各種不同程度的需求,透過這些自然元素,人類才能夠創造並維持人性化的生活。然而,在完全人工化的環境中,過著沒有機會接近大自然的生活方式,確實是令人難以忍受的。因此,一個全然調製成人工化的社會必然會忘記自然的創造。一個不能親近神聖受造物的生命必是不敬虔的。「人工的基督徒與自然的基督徒」(Artificial and Natural Christians)應該會是一個極具挑戰的講題。
基督徒與環境政策(Christian and Environmental Policy)
接下來,我們可以考慮以:「基督教信仰與環境政策」(Christian Faith and Environmental Policy)為講題。儘管廿世紀裡流行把宗教信仰私人化(privatizing religion),到廿一世紀的今天好像仍然延續這樣的趨勢,但是,對於要有怎樣的國家政策來規劃地理環境(landscapes)的使用方式,卻是必須牽涉到集體的選擇(collective choice)。通常,有些倫理上的抉擇可以由個人來主導,但是,有些情況則必須由社會公民作出集體的抉擇。不論是公共或私人的地理環境,除非受到國家政策、州政府政策、和地方政府政策的保護,否則它們就不能算是得到充分的保護。在制定政策的時候,所有市民可以共同做出個人能力所無法發揮的影響力,基督徒在這種時候也可以與其他關懷保育的人士一起來發揮影響力。因此,基督教界必然要參與在公共政策的形成過程。
地理環境不可能也不應該放任保留完全的野性,但是,它同樣不應該完全被人為文化所改變。環境政策必須堅持有些地區是:「在裡頭的土地和其上的生命社群(the earth and its community of life)不能被人類所轄制,人類只是其中的訪客而不應該在裡面留住。」(3)對許多現代人而言,特別是在愈來愈都市化的社會裡面,人們接觸野地和野生動物最主要的機會通常都是發生在公有地上──國家森林、公園、荒野地區、海邊、草原、野生動物保護區、土地經營局所屬的土地、州立或郡立的公園和森林等等。
野生動物和荒野地區所擁有的價值,正如基督徒所持守的價值一樣,其最重要關鍵在於它們都不是屬於經濟性的價值。基督徒一向非常關注對於被以不公義方式剝奪經濟價值上的各種權利(工作、食物、住家、醫療保健等),也因此使得基督教的社會參與極為受到肯定。但是,關於野地方面的決策,尤其當提出的建議是要以犧牲野地來滿足人類的需求時,基督徒應該學會,也應該懂得要去堅持,為了滿足人類需求的經濟性價值,我們必須改成儘量去利用已經不是野地的地區。在美國國土中,到處都有這種已經被徹底開發利用的地方。假如我們可以把所生產的東西作出公平分配的話,其實,這類地方為數眾多,足夠用來滿足人類的需求。基督徒希望能夠捍衛那些剩餘的野地這件事所代表的價值觀,往往是要追求更豐盛生命的過程中,屬於比較柔細、比較廣泛、也是比較深刻的那些非常基本的部分。如果沒有這些經歷,土地的所有應許就無法實現。
「大自然是靈性的資源」(Nature as a Spiritual Resource)如果是野外禮拜中傳講,應該會是個非常有說服力的講題。原生的自然系統不但是很好的宗教資源,同時也是科學的、休閒的、美學的、以及經濟的資源。但是,最重要的是我們一定要認清,假如我們把野地看成只是供我們利用的資源(resource for us),正如我們把上帝、父母、或聖禮視為資源,那麼,我們便會褻瀆了與這些對象以及與大自然相遇的經驗。一處森林,一座山,一片草原,它們遠遠超越僅僅只一種資源的層次,超越作為文明發展的工具,甚至超越只是宗教資源而已。它是原生的,野性的,也是充滿了創造性的資源。也許,還可以講一篇:「我們的根源和我們的資源」(Our Source and Our Resource)。
野地裡的基督徒(Christian in the Wilderness)
在野地的保育方面,基督徒可以提供一個比較深刻的觀點。他們可以把森林看成創造過程典型的具體展現。在森林裡,正如在沙漠或凍原地帶一樣,大自然的事實不能被忽略。森林是自然系統力量具體的呈現,同時也是這個力量的象徵,超越了人類的能力與人類的利用。正如海洋和天空,森林是世界根基的一種原型,是恆久支持所有其他事物的自然賜與(natural givens)的具體呈現和表徵。作為在文化世界當中被存留的實體,森林可以提供人類綿延持續、遠古久長、連續不斷,以及主體身份認同的感覺。不論是在原始森林,或是在沙漠,或是在凍原地帶,人類能夠體認到最真切的野地情感,那是一種崇高而莊嚴的感覺。在時間和永恆的軌跡裡,我們充滿敬畏感和無窮的能力,並被這些力量帶往更高的境界。
「佳美的樹木,就是利巴嫩的香柏樹,是耶和華所栽種的,都滿了汁漿。」(詩篇104篇16節)若從森林的分佈來看,美國的確要比巴勒斯坦更接近應許之地。約翰.繆爾(John Muir)大聲疾呼:「不論受到人類怎樣的輕視忽略,美國的森林在上帝眼中必定是極為受珍愛的,因為它們是上帝親自栽種的所有森林中最美好的部分。」(4)這樣的森林的確就像是一座教堂,是和物品一樣具體而實在。森林是「根本」(roots)的所在地,在森林裡的生命是由土地向上生長蔓延。樹木的枝枒鑲嵌於碧空,就像大教堂的尖頂劃過藍天一般。陽光穿過樹葉間隙灑向地面,正如彩繪玻璃輝映著日照的光芒。森林的頂冠挺拔聳立,俯視在其下的芸芸眾生。和教堂一樣,森林邀請我們超越人間的處境,深刻的去經驗寬闊、包容的境界。
的確,森林遠比教會界所設計傳統的、過時的象徵更能夠生動活潑、歷久彌新地表達上述的意境。繆爾極具挑撥性的作如下的描述:「進入宇宙最清楚的道路就是經過野生的原始森林。」(5),你聽到這種說法之後,或許會想要糾正他的過度基進。但你也可能發現,那些經常出席參加你教會禮拜的會友,他們在高山頂上受到震憾而抖擻振奮的機會,或許比在教會還要多。教會應該歡迎這樣的經驗並且設法把這些經驗保存下來。耶穌自己不也是經常退避到曠野去尋找上帝嗎?耶穌也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翰福音14:9),這個宣告其實正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但是,就像主耶穌自己的教導裡所說的,這樣的觀念,必須環繞在能夠體認到大自然是上帝美好的創造的世界觀,才會有意義。如果傳道人能夠將自然與福音作這樣的結合,或許,有些在星期天喜歡去野外活動勝過參加主日崇拜的信徒,以後就會改在星期六郊遊而把星期天保留給教會的聚會。
「野地裡的基督徒?」也許會是個非常生動的講題。年長的信徒可能會回想起小時候學到關於「以色列民在曠野漂流」,希望能夠進入應許之地的故事。雖然對以色列人而言,那是艱辛困苦的日子,然而,那裡卻是他們時常經歷到耶和華同在的地方。後來,當他們已經開始住進應許之地以後,卻又面臨先知不斷發出的警告,讓他們深深感受到,他們所喜愛的巴勒斯坦,包括整個城市和田野,都將會再次變成沙漠和曠野的威脅。應許之地文化生活的崩解,的確是一個悲劇,因此,聖經裡頭有時候會把繁華城市淪落成荒涼郊野視為審判的象徵。豺狼在地上四處遊走,從事破壞,乃是由於罪惡所引起的懲罰。只有在被拿來作為防止文化的失喪時,這樣的野性才會被視為是個悲劇。此外,獅子與羔羊一起躺臥所呈現出自然界的和平景象,有時候是拿來作為應許之地圓滿實現的一種象徵。這也是一種文化上的比喻,不能夠被解釋成是針對自然史的非難。
早在我們以野性的出現與否作為人類希望與失望的象徵之前,其實在聖經裡,野性本身從未就不是一件壞事。「誰放野驢出去自由?誰解開快驢的繩索?我使曠野作他的住處,使鹹地當他的居所。他嗤笑城內的喧嚷,不聽趕牲口的喝聲。遍山是他的草場,他尋找各樣青綠之物。」(約伯記39:5-8)
「誰為雨水分道?誰為雷電開路?使雨降在無人之地,無人居住的曠野?使荒廢淒涼之地得以豐足,青草得以發生?」(約伯記38:25-27)上帝不但降雨給義人和不義的人,上帝也降雨滋潤曠野。上帝不只賜福人類,也賜福給被遺棄的荒地。這些環境惡劣的地景,有時候被當作不敬虔的地方,其實它們是神聖之地。上帝並不希望所有地方都被征服開發,祂反而喜歡一些沒有人居住的地方!
基督徒也能夠喜愛曠野。野地是其他各種原型(archetypes)中的一種,它與大自然一樣,當我們來到野地時,便能夠感受到自己正在接近終極的事物(ultimacy)──冒出新芽、長出蓓蕾、花朵盛開、果實纍纍、生命消逝、延續後代。攀登山巔的經驗,吹拂松林的微風、杉樹叢間的寧靜,秋天的落葉、從腳前綿延至天際的森林美景──這一切讓我們經驗到:「推動並穿越所有事物的行動和精神。」(6)我們體認到生命短暫的美艷恆久地勝過混沌凌亂。基督徒在這裡看見上帝創造之工,其他信仰的人則看到終極的真實(the Ultimate Reality)或者看到一個本身就具有神聖性的大自然。森林野地與城市非常不同,會引發出宇宙性的問題。基督徒對於保存野地作為提供宗教經驗的聖所(sanctuaries for religious experiences),應該要有一份特別的興趣,這些地方不只可以提供基督徒使用,也可以讓所有能夠從野地獲得靈感的人享用。
造物主對受造物的愛,是崇高脫俗的,這是因為它並不追隨人類的目的。上帝藉著文化所彰顯的人際關係,是一種個人化的關係(personal),並不代表上帝對老鷹的自然關係也必須是個人化的,也不表示人類要把老鷹當成像人一樣來對待。因著老鷹的野性,我們必須以合宜的尊重態度來對待牠們。「老鷹展開翅膀向南飛行;這是你教導牠的嗎?兀鷹在峭壁上搭窩;這是奉你的命令做的嗎?牠棲息在山崖上,以險峻的巖石作堡壘。牠從那裡俯視遠近,尋找可捕殺的食物。有屍首的地方鷹鳥結集,雛鷹也來吸血。──你向全能者抗辯;你跟上帝爭論,現在你答覆吧。」(約伯記39:26-40:2)
「野山羊住在高山上;石獾藏匿在巖穴中。──少壯的獅子吼叫覓食,尋找上帝所賜的食物。──上主啊,你的創造繁多。這一切都是你智慧的果實;遍地充滿了你的造物。」(詩篇104:18-24)「良善」和「神聖」這樣的字眼,用在自然界,或用在文化界時,意義是不同的。你是否可以考慮以「老鷹和獅子的上帝」(God of the Eagles and lions!)作為講題?
約伯站在人的觀點來看巴勒斯坦景物時,曾經感到極度困惑,因此上帝為他指點迷津。現代人如果以幼稚的心態,抱持諸如「耶穌愛我我知道」、「上帝站在我這邊」等偏狹的神學觀點的話,約伯的學習經歷,正好可以成為非常實用,而且可以糾正這類觀點的補救方法。經過這樣的重新學習之後,我們將會發現,除了滿足人類需求之外,整個自然界還有極為廣裘無邊的領域存在,整個宇宙悠久漫長演化史當中,多數是與滿足人類慾望這件事全然無關。假如我們一定要用「野地能夠『為我們』做什麼」這樣的講法,那麼,我們可以說,「野地會教導我們,上帝不只是『為人類』設想而已。上帝也『為一切野生生物』設想。」
聖經信仰擁有非常深刻的洞見,可以極為有力的支持設立野生動物保留區或是「保護區」(sanctuaries)的國家政策。野生動物保護區裡,所有的野生動物都是極為神聖的,也就是說,我們之所以尊重牠們的價值是超越過經濟價值的考量,甚至也超越了一般所謂的資源利用(resource use)的考量。在這層意義上,基督教對於保護區的信念,不只是為人類自身而已,乃是為著野生動物。講道的題目可以用:「野生動物的至聖所」(Wildlife Sanctuaries)。
地球倫理:面對環境危機(Earth Ethics: Facing the Environmental Crisis)
最後作為結論的講章,必須把重點放在環境危機。尊重並看顧環境,是我們去慶祝上帝的創造的一個好機會;這是一種正面的信息。但是,逐漸惡化的環境卻以巨大的威脅方式呈現。若我們繼續以不關心的態度來對待環境,也許,我們就應該以懼怕作為開始──或者,以體認到人類自身的利益,其實是與我們生活的地景,以及一個能夠持續的生態圈,一個可以居住的地球等條件息息相關來作為開始。要在一個已經生病的環境中享有豐盛生命和健全的經濟體系是不可能的。前幾個世紀裡,評論家因人類與上帝疏離而抱怨。當我們由廿世紀進入廿一世紀,評論家又因人類與地球疏離而抱怨,這兩者其實是相互關聯的。我們在自己家園的領土裡卻面臨認同的危機,因此,我們希望能夠把人類的靈性再次放回去應有的地方。
若以整個地球的畫面來看,作為最晚近才出現的道德性物種的智人(Homo sapiens),數十萬年前才出現在地球上,甚至遲至廿世紀後期,才藉著科技的快速發展,獲得重建及改造(也包含破壞)我們自己的地球家園的巨大能力。面對進入第三個千年的新世紀,人類目前所面臨的四個最關鍵性的問題,就是:和平、人口、發展、和環境。這四個領域全都糾結在一起。人類想得到最大發展的渴望,驅使人口不斷增長,導致環境急速破壞,也點燃戰爭的強大火力。人類如果無法彼此和平相處,也就無法與大自然和平共存,反之亦然。剝削其他人的人,很自然地也會去剝削大自然──動物、植物、物種、生態系、以及地球本身。以環境作為講道的主題──只要你開始這麼做,就會有想法出現──可能是非常不受重視的,或許只是去談談花栗鼠和雛菊,或許是論到泛舟和樹林野營。事實上並不是要去講這些東西,環境責任其實正是位於新的千年世代(the new millennium)最核心的巨大挑戰。
「我們在地球上做了什麼好事?」(“What on Earth are we doing?”)是我們在這新的世紀開始時很好的結論講題(a concluding sermon)。一共可以分成三個副題:一、我們為什麼生活在地球上?(I. What are we on Earth for?)二、地球上究竟發生了什麼事?(II. What on Earth is going on?)三、我們在地球上應該做什麼?(III. What on Earth ought we to do?)上帝給第一對始祖的命令是:「要生養眾多,使你們的後代遍滿世界,控制大地──。」(創世紀1:28)是的,你也必須講到目前幾乎是惡名昭彰的「控制」的經文,更重要的是,我們要把這段經文放在上下文的脈絡來看。或許,與這段舊約經文對應的新約經文就是記載在登山寶訓的:「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聖經裡所講的溫柔,代表人能夠以自我約束的心態來使用權力,並以尊重和仁愛作為規範來運用。
比爾.邁基本恩(Bill McKibben)很有趣地指出,這第一個誡命,也是第一個必須完成的誡命。(註7)講題可以是:「第一個,已經完成的誡命」(The first, Finished Commandment;)。我們再也不須要去生養把更多人口,為要填滿整個地面,也不再須要去增加任何對地面的控制。因此,我們應該把這一條從目錄表中刪掉。但是,我們不要丟掉這份目錄表,再繼續往下看還有什麼在後面。
經文裡緊接著有第二個誡命:「主上帝把那人安置在伊甸園,叫他耕種,看守園子。」(創世紀2:15)經文中的「耕種」(till)這兩個字,也可以翻譯成「服事」(serve)。因此,前面經文所提及的「控制」,其實是涵蓋了「看顧大地」(Caring for creation)的實質內涵,只有在公義和慈愛的前題下,我們才有可能承受應許之地(以及地球)。值得注意的是,當人類的罪惡帶給大地一個悲劇性的審判時,創世紀裡頭竟然也記載著第一個「瀕危物種法案」(Endangered Species Project)──挪亞和他的方舟!
「基督教生態學?」(Christian Ecology?)這個問題會引出「科學與信仰」(science and faith)這個更為廣泛的問題。生物學和宗教這兩門學科通常不是很容易結合在一起。近些年來,倒是在對於地球這顆奇妙的星球發出深刻讚歎方面,這兩門學科都有著相同的立場。除了智人(Homo sapiens)之外,再也沒有其他物種能夠以科學或宗教的方式來對待地球,人類不但學習自然史,同時也從靈性的向度建立起對待大地應有的責任。不論我們喜不喜歡,這裡頭的確擁有某種程度的控制在內,我們必須學習如何打點自己,並學習如何經營我們的文化,以及如何管理維繫文化的自然環境。在全球化、環境化的時代(a planetary, environmental age),人類的靈性必須要以一種全新的洞見和深度,將自然和恩典結合在一起。
地球是唯一「適合生命」(right for life)的星球,倫理學關心的問題,則是何謂在這星球上「對待生命的權利」(right to life)。當然,生命得以在這星球上延續,似乎是「正確」(right)的,從最深沉的意義來看,生命是所有現象中最為珍貴的,因為,遠在三十五億年前生命開始出現之後,它便以盎然豐盛的生命力不停地繁衍。科學並不是倫理學,倫理學也不是科學,但是,它們彼此需要對方。特別在環境科學和環境倫理這兩門學科更是如此,因為,在這裡事實「是」(is)什麼以及「應該」(ought)做什麼,絕對是息息相關的。
我們若賺得全世界,最終卻失去它,有什麼益處呢?──我們在經濟上賺得世界,把土地圈入自己的領域、舖設地表以供利用、耕種作物期待豐收,但是,我們卻在科學上、美學上、休閒上、宗教上失去世界,我們失去的是承載著自然史的奇妙世界,也失去了那超越人類卻又支撐著人類的全然野性的領域(a realm of integral wildness that transcends and supports us)──或許,在這場交易中,我們是否甚至失去了自己的靈魂?地球是供應一切的根基(providing ground),在地球上生命史詩正是依存在恆久的毀滅之上(the life epic is lived on in the midst of its perpetual perishing),生命來臨並朝向更高的層次奮鬥前往(life arriving and struggling through to something higher)。尊重生命(respect for life)與敬畏生命(reverence for life)兩者之間的有時候並不是那麼容易區分。假如地球上有什麼東西是可以稱為神聖的,那必須是代表我們的地球家園特質的這種令人著迷的生產能力(generativity)。假如有所謂的聖地,或是所謂的應許之地,那必定是這顆充滿生之希望的地球。
註解
1.Edgar Mitchell, quoted in Kevin W. Kelley, ed., The Home Planet (Reading, Mass.: Addison-Wesley, 1988), at photographs 42-45.
2.Michael Collins, “Foreword,” in Roy A. Gallant, Our Universe (Washington, D. C.: National Geographic Society, 1980),6.
3.U. S. Congress, Wilderness Act of 1964, sec. 2©. Public Law 88-577, 78 Stat. 891.
4.John Muir, Our National Parks (Boston: Houghton Mifflin, 1901), 331.
5.Linnie Marsh Wolfe, ed., John of the Mountains: The Unpublished Journals of John Muir (Boston: Houghton-Mifflin, 1938), 313.
6.“Lines Composed a Few Miles above Tintern Abbey,” 1798, in William Wordsworth, Selected Poems and Prefaces, ed. Jack Stillinger (Boston: Houghton Mifflin, 1965), 110.
7.Bill McKibben, Maybe One: A Personal and Environmental Argument for Single-Child Families (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 1998).
譯自Preaching on the Environment, Journal for Preachers 23(no. 4, 2000): 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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