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的偏見與能源問題的歧見 | 環境資訊中心

科學的偏見與能源問題的歧見

論環境與倫理、科學的關係

2007年12月01日
文:陳慈美譯

「無倫理的科學是盲目的,無科學的倫理是空洞的。」

☆科學偏見的產生

由於迷信「科學客的客觀性」,使我們相信透過科學方法取得的資訊或事實必定是客觀的。可惜,即使我們所擁有的科學知識是透過客觀而準確的過程得到的,我們還是必須承認:「事實」通常未必能涵蓋全部的真理(the "facts" seldom tell the whole story)。甚至,即使所憑藉的是十分嚴謹的科學知識,假如它無法給我們一個全面性的解釋(a complete explanation),那仍然是很危險的。

或許,要獲得全面性知識的最大障礙,並不在於「科學無力取得答案」(science's inability to get answers),而是「科學所提問題的限制」(science's limits in asking questions)。因此,在我們依賴科學答案來解決環境問題前,必須先弄清楚,究竟科學家提出些什麼問題。

通常,科學家所提出的問題,是決定於付錢的人。由於科學研究工作是十分昂貴的活動,一般最典型的方式就是由政府或私人企業來提供資金,因此,所有能夠得到經費補助的研究計劃(project),必須是可以答覆付錢的政府或業者所提出的問題的那些研究計劃。因此,我們很難期待這些研究能得到與付錢的單位所預期相差太大的答案。

☆能源問題來龍去脈

國際著名的能源專家 Amory Lovins 曾經說過:「你得到的答案決定於你所提出的問題。」他以能源政策作為例子:我們可以把能源問題當作「供應問題」(a supply problem)或是「需求問題」(a question of demand),兩者得到的可以是完全不同的答案。

把它看成「供應問題」時,很容易就作出下列結論:由於電力不敷使用,所以須要新的能源。科技專家會提供許多答案:証明資源耗竭的證據、計算已知的煤礦、石油、鈾礦等的儲存量、預估以煤、石油、或核能發電的花費和效率等等。於是,我們會以為自己已經收集到各種能源生產方法的不同方案,也以為在這些科學事實的証明之下,一種最合理的選擇(the most reasonable option)自然會浮現出來。

可是,如果我們把它看成是「需求問題」,得到的答案就很不一樣:我們會開始問到關於能量的利用方式、能量來源與能量利用方式的配合、能量的使用效率、及適切科技等問題。提出這些問題的科學家,傾向於探討家庭熱能、隔熱設施、電動馬達的效率、照明設備、家電用品、省油汽車、或者,更進一步去探討大眾運輸、太陽能等等。這些也是科學的事實,但卻會與前者作出非常不同的能源政策。

而且,如果我們了解到,核能發電的興起是源自美國政府對核武近五十年研究的大力支持,投注龐大經費的研究成果而稍作修改,轉移成發電用途,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什麼這方面的知識要比幾乎沒有任何投資的太陽能研究豐富多了。由此可知,「科學事實」本身並不能作「價值判斷」。

如果我們沒有弄清楚究竟科學家問什麼問題,並且繼續迷信科學的客觀性與權威性,能源問題的歧見,就註定是一場沒有對準焦點的爭議!

☆科技專家未必客觀

環境議題涵蓋:1.能源的使用;2.人口成長;3.野地和物種的保育;4.空氣和水的污染;5.資源保護;6.有害廢棄物的丟棄;7.大氣層和氣候變遷等。這些議題不但關係到當代和後代的生活品質,甚至威脅到地球上所有生命的生存。當我們把環境問題交給科技專家去解決時,並不表示這些決定就是客觀中立的,它們其實反映出作決定的專家本身所持的價值觀。例如:有人認為,我們對自然環境只能有間接的(indirect)責任--就以資源保育為例,最好的理解途徑,便是從我們對其他人的責任來看。但是,另外也有人卻認為:我們對植物、動物、生態系和物種等,都具有直接的責任,這些責任的根據乃在於上述自然物體(natural objects)本身擁有道德地位(moral standing) 。

可是在台灣社會中,往往傾向於將上述這些議題看成是科學性、技術性或政治性的問題。事實上,環境生態議題必定會引發對於下列問題的探討:1.作為人類的我們究竟珍惜些什麼?2.人類究竟是怎樣的一種生物?3.我們應該過什麼樣的生活?4.人類在自然界中的地位是什麼?5.人類在什麼樣的世界中才有可能繁榮興盛?等等。(註)這些由環境問題所引出倫理和哲學上基本論點的探討,是每個關心環境問題的人都無法逃避的,透過哲學倫理中嚴謹周詳的思辨,能有助於我們知道怎樣選擇健全而明智的環境政策。

☆謙卑與自制的涵養

把環境問題當成只是科技問題,並期待從「單一學科」得到解決方法所造成的後遺問題,已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事實。從歷史上一些重大環境議題只想從技術層面獲得快速解決(a technical "quick fix")的經驗,我們發現,事實上科技提供的解決方案(solutions)所製造出來的後遺症,往往比它所解決的問題還多!因為,環境問題本身涵蓋的層面極為深廣複雜,絕不是科技專家能完全了解與掌握的。例如:埃及興建阿斯旺水壩及往後所帶來各種後果,涵蓋工程、地質、農業、海洋生物學、醫學、化學、經濟學、政治學、人類學、和法律等各領域,是當初興建水壩的專家、學者和政府官員所沒有料到的。

一個真正的科學家,必須承認自己在許多方面其實是非常無知的,就以化學物品的發明為例,一種新產品的出現,究竟會對整個生態系統產生什麼影響,往往就不是科學家所能肯定預測的,農藥的發明和使用所帶來的種種後遺症,便是最佳的例證。正因為這種在科學上無可避免的無知的存在,任何人提出對環境產生干擾的政策時,他就有責任去尋求充分且具說服力的證據,並以非常審慎節制的態度來執行。因為,任何對環境的干擾和改變,都是不可逆的過程,毫無節制的開拓與發展,是一種過時的粗暴行為,自然環境已經沒有讓我們作這種揮霍的本錢/條件了。李奧波在「土地倫理」中也指出,面對環境的變遷,我們必須以謙卑而自制(humble and constrained)的態度來處理。不知道在我們的官僚體系中所仰重的科技專家們,有多少人具有這份涵養?

☆現代人的文化迷思

除了環境問題的複雜性之外,過分仰賴科技的另一個危機就是現代人的文化迷思(acultural myth)--把科學當成知識和真理的最終極權威( ultimate authority)。我們須要認清:科學並不像一般人所以為的那麼客觀和價值中立。

一般人對科學的了解大概包括:1.它是一種獲得知識的「方法」; 2.它是透過科學方法所得到的「資訊」或「事實」; 3.它是用來控制和改變世界的「工具」。以下簡單說明這三方面可能產生的問題:

1.科學是獲得知識的方法

科學方法是一種以仔細、詳盡、準確、和記錄等方式來獲取知識的方法。它本身就會要求能夠達到無偏見、準確、和理性的結果,因此,須要儘量避免假設、排除偏見、証實結果、並將結論限定在能夠從證據得到支持的範圍,這也可以算是科學方法本身所含的一種真正的倫理(a real "ethics")。我們對於符合這個倫理原則的科學方法所得到的結果的合理性(rationality)才會產生信心。可是,隱藏在這個方法後面的假設也會影響科學的實際操作。例如與物理學有直接關係的「化約主義」(Reductionism),把研究對象縮減到組成它們的最小單位來加以探討,這在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生態學等學科,顯然是非常容易扭曲真象的一種方法,正如我們常說的「見樹不見林」。此外,機械論式的解釋(mechanistic explanations)也同樣會扭曲真象,例如,把對於動物行為的了解,看成是:受環境的制約或是受基因程式所控制,但無論從那一方面來切入,都有可能以機械式、決定論式的口吻來表達所謂的「自然律」(laws of nature),例如,野生動物保育方案的制定若以這種科學觀為基礎就會產生問題。

2.科學的資訊與事實

迷信「科學的客觀性」,使得我們相信科學資訊或事實必定是客觀的。假如我們只須要靠科學知識就能解決環境的挑戰,那實在是再輕鬆不過的一件事了!可惜,即使我們所擁有的科學知識是透過客觀而準確的過程得到的,我們還是必須承認:「事實」通常未必能涵蓋全部的真理(the "facts" seldom tell the whole story)。甚至,即使所憑藉的是十分嚴謹的科學知識,假如它無法給我們一個全面性的解釋(a complete explanation),那仍然是很危險的。或許,要獲得全面性知識的最大障礙,並不在於「科學無力取得答案」(science's inability to get answers),而是「科學所提問題的限制」(science's limits in asking questions)。因此,在我們依賴科學答案來解決環境問題前,必須先弄清楚,究竟科學家提出些什麼問題,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上述能源選擇的問題。

3.科學是控制自然界的工具

當科學以工技或工程的型態出現時,它被當成可以用來塑造世界的一種有力的工具,是促使人類的進步與發展非常有貢獻的主要因素,例如:控制疾病與早逝、以及戰勝飢餓並使人類可以改善生活等。然而,就像任何工具一樣,使用者的價值觀和目的,決定使用後的結果,因此,我們必須在事前評估這些價值觀和目的,不應該無知地以為科學是客觀中立的。尤其在基礎科學一直還沒能夠落地生根的台灣社會,整個文化界所呈現對科學的無知,一直是令關心社會發展的學者憂心不已。林俊義教授早在十多年前就已經一再指出:「今天,科技已是文化本身,不但包括它有形的物質現象,也包括它內在的動力過程,它求真的方法及其哲學觀。它不僅擺佈我們的生命,掌握我們文化的取向,也決定我們人類的前途。」然而,直到今天,在我們的社會裡面,仍鮮少有人認為科技是文化的一環,甚至在政府大力主辦文藝季及其他文化活動之際,亦未包括科學的基層活動及報導。(參看林俊義著<科學中立的神話>,自立報系出版)台灣的環境運動若要達到社會化、內在化的目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科學對倫理的貢獻

以上我們已經指出「無倫理的科學是盲目的(blind)」,但是,只有抽象的哲學倫理思考,對於解決環境問題所能提供的幫助亦不大。因為,我們也強調:「無科學的倫理是空洞的(empty)。」以下就經驗科學(empirical disciplines)對於倫理所能提供的貢獻作簡單的說明:

1.為避免提供不相干或不負責的倫理建議,我們必須有環境科學的知識作為倫理的基礎。例如:對於破壞森林所帶來的生態後果、資源耗竭的程度、有機耕種的優點等先有認識,我們才有可能判斷要採取怎樣的行動。

2.對於經驗科學只有膚淺的認識,使我們不知道像全球增溫、生態系生態學、有毒廢棄物的丟棄等環境議題,究竟牽涉到怎樣的倫理議題,甚至有人根本就不知道這些會與倫理扯上任何關係。

3.哲學家通常處理像公義、良善、尊重等抽象觀念,如果沒有附加特定的解釋,它們所能提供的實際幫助非常有限,例如:私有財產的「權利」,對於打獵文化社會與工業化資本主義社會的意義就十分不同;在野地過獨居生活與大都會中居民的「個人自由」也很不一樣。

4.哲學上一個重要的原則是:"應該" 包涵 "能夠"(Ought implies can)。因此,我們首先對於人的本質要有相當的認識,否則無法判斷究竟那些是「能」或「不能」做到的。亞里斯多德就認為生物學和心理學對於倫理學的思考非常重要,我們必須知道人類基本的須要、共同的能力和潛能、人類的動機等。此外,社會學和生物學對於人是什麼的哲學性思考有很大的幫助,我們也不能忽略在有關人類的知識上,往往會受到文化上的偏見所限制。

5.當我們討論「自然界」和「人類的本性」("nature" and "human nature" )時,一定要慎思明辨,往往使用相同字眼的雙方在認知上可能有很大的差異。也有不少情形是以為只要是「自然的」(natural)就是好的,這些其實已經隱含未經判斷的價值觀在內了。

6.我們對於自己平常的思考方式中所含的偏見和限制應該有所警覺。已經有不少人指出:環境問題是由於一些傳統的哲學和倫理觀念造成的,因此,對於許多新興的環境倫理理論,我們一定要檢視,同時對自己思考方法中隱藏的價值判斷和偏見也要敏銳的察覺。

7.我們並不否定「純」哲學推理的重要,觀念分析和哲學論証(conceptual analysis and philosophical theorizing)是哲學所能提供的兩大貢獻。可是,倫理學基本上必須是實際的(practical),因此,若不對經驗上的資訊加以留意,可能根本就無法作實際運用。

☆結語:何謂環境倫理?

「環境倫理」是一套對人類和其自然環境之間的道德關係系統而完整的敘述和解釋。換句話說,「環境倫理」認為人類對待自然世界的行為,不但能夠是,而且也應該是由道德標準來約束。因此,「環境倫理」的理論應該要涵蓋:1.解釋這些標準究竟是什麼。2.解釋人類對誰或對什麼東西要負責任。3.証明為何這些責任是正當的(justifid)。每個關心環境問題的人,都應該嘗試去了解在所有環境爭議中相關的哲學議題,並積極參與各種重要的公共決策。

註:本文主要參考 Joseph R. DesJardins <Environmental ethics -- An Introduction to Environmental Philosophy> , Wadsworth, 1993,第一章。

註:本文為中原大學環境倫理通識課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