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神學反思 | 環境資訊中心

土地神學反思

2007年12月01日
文:余達心

失卻生命提昇能力

生態危機基本上是人文精神的危機。所顯示的是人失卻了自我約制與生命提昇的能力。生態的破損根本性地揭示人性破損的事實。奇怪的是,不少關懷現代文化所顯示的危機的人,他們可以為道德精神破落、倫理關係的混亂以及社會不公義的現狀而憂心忡忡,卻對生態的破壞無動於衷。教會人士更甚少看之為人類罪性最可怕的表現,以致看不到救恩與生態的關係。從文化歷史的角度看,生態危機的日趨嚴重與宗教精神之日趨破落式微,有密切的關係。世俗化 (secularization) 作為現代文化的標誌,其在現代文化的深化與擴展,與大自然 (Nature) 被「非神聖化」(desacralization) 的歷程似乎是並進的。我們必須從生態危機看更深層的人文精神問題。像Lynn White 把責任歸咎於他所謂的「基督教以人為中心的世界觀」 (Christian anthropocentrism),其剖析不單草率,更是誤導,使人看不到問題真正的癥結。

我在這裡要表達的理論很簡單:問題的癥結全在於受市場經濟主導的資本主義失控而引致的文化墮陷。當大地被切割成一塊塊的「土地」,而「土地」又被化成商品,最後成為絕對私有的產業,任由擁有者支配制宰,生態便自受盡奴役。猶有進者,市場經濟以刺激人的欲求作為推動經濟的動力,使原本稀少的資源,更受人類自私的物欲所操控,生態受更大重創,而其他生物亦因而備受剝削之苦。因此,重新建立土地觀以及批判以欲求推動經濟發展的市場經濟,是重建生態重要的一步。

大地與土地

我們關懷生態,常以「大地」 (earth)、「大自然」作為關懷的視野。然而生態的實際問題,往往源自人對「土地」(land) 擁有、使用權的觀念。「大地觀」當然是最基本的,然而「土地觀」卻對於針對具體的生態問題,非常重要。很多人理解基督教的生態立場,往往限於創世記第一、二章,把焦點放在人應如何管理「大地」上。其實聖經主要的關注乃在「土地」。舊約聖經大部分的篇幅都放在土地使用者的道德現任及神對他們的要求。

在創世記第二章,人與一切其他生物一并從地上而出(創 2:19)。其象徵意義非常清楚,人雖為上帝的形象,他卻源於地土、植根於地土。在本體上,地土在人存在的深處,人與地土在本體上連結同一。人的存在狀態有賴地土的狀態。地土不單是供應者,而是引發人潛能施展的空間與視野,叫人從自封的本有中出來 (Ek-sist)。另一方面,人與其他生物同源地土,故亦在本體上連結同一。其他一切生物與人有同等的權利享受大地的祝福賜與。同時,人又受委託看管大地並其上的生物,人對它們有立約的責任。

不單聖經道出這種本體同源的關係,中國文化傳統也非常強調這關係。易經有云:「安土敦乎仁,故能愛。」(註1)人性的誘發、成全端在乎人與地土結連。天地萬物必須受道的規限推移變化,方能成全而無遺缺,所謂「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註2)人在其中,亦不例外,不能逾越道的規範。固此,惟有當人「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而至完全和諧的境界,人的生命才臻於成全(「大人」)。(註3)人有責任「下長萬物,上參天地。」(註4)

心田與福地

在聖經的創造故事中,大地與人的命運相連。人墮落,大地同受咒詛(創3:17)。中國文化傳統也深深瞭解人破壞大地的能力,就如莊子便警告曰:「牛馬四足,是謂天;落馬首、穿牛鼻,是謂人。故曰:無以人滅天,無以故滅命。」(註5)莊子似乎清楚看到,人會用自己所定的實效目的,強加諸大自然之上,而扭曲大自然的法規,其破壞可致「滅天」、「滅命」。

在聖經中,因著人的墮落,大地可受傷而至虧損其正常的生產活力。它會長出荊棘蒺藜,而人亦要汗流脥背地耕作才能得食。正因如此,大地成了人屬靈操練的所在。大地所受的咒詛提醒人他所犯的罪,人在汗流滿面時乃面對罪的後果。同時,披荊斬棘以阻罪惡破壞的擴散,從而維繫創造秩序,他不單履行原本治理大地的任命,而更履行「贖者」(Goel 即 redeemer) 的責任,在他能力所及的範圍內阻止罪惡在大地的肆虐。在中國文化傳統中,人的道德生命與其所耕作之地是否能成為福地,有很密切的關係。在中國傳統家庭內安放的神位上便經常有這樣一對對聯—「心田先祖種,福地後人耕」—提醒我們,惟有當人願與天地同德,耕耘一已之「心田」,土地才會成為福地。

然而,在伊甸園因墮落的咒詛、祝福、咒詛及再任命,或在生活淳樸的「青圈」之內與天地同德,仍是相當單純的理想境界。在罪性生命的現實中,當人將大地變成據為一已所有的「土地」,情況便來得非常複雜。

人對大地的破壞往往演繹為環繞著「土地」的貪婪、爭奪、仇恨、戰爭及種種因佔有土地而出現的欺壓。「大地」(earth) 亦在成為被擁有的「土地」(land) 時而被「出賣」。在中國的傳統中,有關「土地」的討論或反思與批判似乎不多,但聖經(特別是舊約)卻將國家、民族的命運,人生命的墮陷與救贖,與「土地」連結起來。罪惡、咒詛往往與人在「土地」上作了不公、不義、不潔的事有關。神的審判與此有關,祂的救贖亦會透過土地的回歸而表達。人在擁有、使用土地時表達出來的罪惡是聖經相當重要的主題。

承托生命的基礎

在舊約的原文,「大地」('erets) 往往與「土地」一詞通用;「大地」與「土地」常有同一意思,都是承托生命的基礎。然而兩者亦有分別。「大地」是指一般上帝賜予的大自然,而「土地」則明確地表示為人所擁有、操控的領域。「大地」充滿上帝的祝福,而「土地」則充滿衝突、血腥。「大地」代表著開放、共享的資源,而「土地」則表示著佔有、專有產權。這對比揭示了人墮落以後土地的政治、經濟現實。就如聖經學者 Walter Brueggeman 指出:「'erets 作為土地往往是爭端的所在。不可能有另一種情況出現,因為被佔有的土地根本是不可以和平地享用的。因為當人擁有土地,他必須面對著那些因武力或法制操控而被剝奪土地權利的人。嚴肅的土地神學必定涉及權力與敵對權力。」(註6)「土地神學」是聖經神學的一大主題,對土地的誤解亦是上帝子民最嚴重的錯失之一,因而使他們備受土地被奪、被擄的流放之苦。

無地的以色列人得應許之地,即表示迦南人土地被奪,這歷史故事常使我們良心不安。為何迦南人被奪土地?然而,當我們看到以色列人被上帝奪去土地時,我們便開始明白,土地的擁有不是當然的事。神賜土地予人照管,祂也可以將土地拿去。受應許而得地的以色列民亦不能倖免。事實上,神就是多次將他們的土地拿去。為何?請聽神藉先知以賽亞發出的控訴及審判:「禍哉,那些以房接房,以地連地,以致不留餘地的,衹顧獨居境內。我耳聞萬軍之耶和華說、必有許多又大又美的房屋,成為荒涼,無人居住…他必豎起大旗,招遠方的國民,…叫他們從地極而來…他們的箭快利,弓也上了弦…那日他們要向以色列人吼叫…。」(以5:8-30)先知以賽亞在三十九章宣告,以色列全家將被擄到巴比倫,從應許之地被驅趕。土地是恩典賜予的禮物,必須以禮物珍視之。當恩典被忘卻,當一切視為當然,佔有欲便高漲,貪婪便猖狂,而內在於土地中的恩情便被否定,土地亦因此而受沾污。當以色列民中有財有勢的人將土地變成他們專有的產業而忘卻分享、公義、憐憫,獨佔而不留餘地,他們便喪失享用這神賜予的禮物的權利。當他們不施憐憫,上帝也不向他們施憐憫,上帝便將他們的土地奪去。

土地借用契約

在阿摩司書中,以色列人守約的責任與土的持有有著密切的關係。推羅、加薩、以東、亞門等都是同流合污。這些民族將別人從原居地驅趕,使人淪為俘擄,為的是要擴張地界(摩 1:6-13),他們這樣做的時候,對人全無恩情;他們「不記念弟兄的盟約」、「拿刀追趕弟兄,亳無憐憫」。而猶大與以色列跟他們沒有分別,欺壓窮人、奪他們所有的(2:7)。神就叫他們的城堡被燒,他們的土地被踐踏。

土地的賜予,是為了叫人在其上享受立約的祝福、履行立約的責任。要保留土地便得守約。「約」蘊含著施行公義、恩典、憐憫的道德責任。當這些被否定,土地作為立約憑据的意義亦不復存在。誠如D.L. Birkenfeld 所說:「存在於土地上,無論在何處,都涉及道德的回應。土地是上帝國度的活潑象徵,是神人對話的一面鏡子。人活在土地上,不是作為擁有者及開發者,而是作為客人及管家(利23:23),作為所有生物的伙伴與看守者。土地是耶和華的愛有血有肉地展現的地方,是人學習向社會中被遺忘忽略的人,以及大地和其上的生物,實踐公義的所在(申24:14-18;利25:1-7,申22:1-4)」。(註7)

Brueggeman提出一個相當重要的觀點去詮釋以色列出埃及和以色列作為一個民族的意義。「以色列群體應被理解為古代的社會實驗。這個實驗乃嘗試在皇權制度及城邦專利制度以外,另立一種新的社會制度。它建基於土地乃按契約(land tenure)借用這前設以及以色列的信仰中心。用這觀點去思想古以色列,則以色列不再單是一宗族群體,語言群體,或一共同宗教信仰的群體,而是一對土地借用契約有另類理解的群體……以色列是耶和華的樣版,闡明祂為邊緣化的人重新訂立秩序的歷史過程。」(註8)在這新的社會制度下,土地不屬於任何人而是屬於神。人有權利使用土地,但他所使用的不過是借來的空間。借用土地是有條件的;條件是對土地的使用負責任,在其上施行公義和仁愛。使用者要與耶和華立約,承諾不單去除貪欲,看顧孤兒寡婦,更看顧大地。在約中,神訂立禧年,乃為「守住防線,保護那些無權無力的人以免他們的土地被剝奪。」那些貪婪、佔有別人土地的人將失去他們借地的權利。對待他們,神會不惜「褻瀆自己的產業」(賽47:6),將土地交付那些「約外之民」。

私有產權絕對化的問題

假若土地祇是借來的空間,則產權便不是理所當然了,而所有擁有土地的人都要為土地的使用有問責的義務 (accountability)。他們不能將土地視為己有,亦不能任己意而使用之。他們祇是受託,按規定、條件受託。但在現實的世界,特別在現代社會,私有產權是不容挑戰的鐵律。亦因如此,土地擁有者便有權按己意對待他擁有的土地。土地成為商品,如其他商品一樣供買賣。

在市場經濟支配下的現代社會,私有產權有著不容置疑的絕對性。同時,私有財產與個人自由是互相連鎖的,因為私有財產的制度是建基於個人擁有絕對的自由去決定其所擁有的一切這概念上。亦即是說,產權擁有者絕對有權去使用、調配屬於他的財產。私有產權的絕對化在個人主義的社會顯為自然。然而在人類歷史中,極度的個人主義似乎比較近期才發展起來。Walter Owensby提醒我們:「羅馬法律把私有財產絕對化,但凱撒以前的千載,部落群體共同擁有的要遠遠超過他們個人認定屬於自己的……就是在農業的社會,絕對的個人擁有權是極少實現的。封建制度在羅馬衰亡後出現,在一千年內,沒有人私自地絕對地擁有土地。無論是佃奴、地主或王侯,每人都只是有使用權,在上層准許下及承擔責任下使用。」(註9)亦即是說,在歷史中我們看到,土地私有不是理所當然,也不與生俱來的權利。

當然,對不少現代人來說,私有產權──包括土地的私有權──是絕對不容置疑的,它是自由社會建構的一大支柱。自由主義者如洛克等人認定人在自然的狀態是個獨而存的,社會的形成並非必然,而是人為一己之利益決意進入共同契約而成的。(註10)私有產權乃基於人有自然的權利,就是人對其自身有絕對的主權。在原始的狀態,洛克認為,自然的資源不屬任何人,任何人也不能據為己有,人只能擁有自己。然而當人用他屬於自己的努力開墾而有所得時,他將所得據為己有便很理所當然和公平,因為他所擁有的是自己加諸自然身上的努力。洛克卻似乎沒有注意到,雖然人努力而得回報是應當的,但若不是大地效力,人又何有所得?因此,大地的效力人是否可以獨享?

隨私有產權而來的便是產權公平轉易的概念,這也是基於個人有自由決定產業的使用權和自由進入任何交易的觀念。「土地」就是因為這兩大概念的結合而成為商品。我們正正在土地自由買賣以至自由使用中看得非常清楚,這裡所謂的「自由」是一種完全缺乏承擔的自由。當土地作為商品落在跨國的大財團手中,他們便可隨意操縱使用。他們可以在別人的土地上進行極度污染的工業,在做成破壞後,更可一走了之,極其量不過作出微不足道的賠償。美國Union Carbide 在印度做成的傷害便是其中一例。在生態危機的衝擊下,這一切的基本假設都得再思與批判。

我在這裡要指出的是,單單討論如何保護「大地」是不夠的。我們一定要更具體。具體生態問題的根源往往真的在於土地擁有權的觀念。我們必須問:土地擁有者是不是真的可以任意處理他們的土地?他們對土地的決定是否應受約制?社會是不是應立法規限他們向社會問責?他們的土地所出是否全屬於他們?他們是否應該因為土地使用權的緣故,將部分出產與社會分享?社會應否有權監管他們的土地使用?

「贖者」的身分

如何使用土地是保護生態的重要一環。我們知否大地每年喪失三千萬畝的熱帶雨林,它們被轉為可耕之地。然而每日卻仍有四萬個兒童餓死。我們所見的是何等荒謬:可耕之地不斷增加,但饑荒亦不斷增加。新增土地的產量去了那裡?我們若細心研究,便看到問題的癥結。數以千萬畝的雨林被清理,為的是耕種一種農作物──牛的飼料。它們出產的不是養活人的農產品,而是出產高價牛肉,出口到歐美。「在瓜地馬拉,大部分的土地及出產食物的資源都用來生產肉食,而百分之七十五的兒童卻營養不良。每一年,瓜地馬拉出口四千萬磅肉食到美國。二十五年前,飼養禽畜耗用了墨西哥百分之六的粟物,但現在已超過百分之五十了,而同時,在其中飢餓的人數卻上升。」殘酷的現實是,要出產一磅的肉食,便要用十六磅的粟物。而對土地擁有者而言,使用土地去為外國出產肉食要比為自己的國民出產其他種類的糧食有更高的經濟效益。因此,我們不難看到,土地的擁有者可以全不顧國民的飢餓而單為經濟利益去運用他們的土地,而他們的社群似乎沒有權去決定那些土地的使用。在這些國家,土地顯然被視為私有。土地乃租借回來,在託管下使用的理念,對地主們是完全聞所未聞的。然而,假若這情況繼續不改變,其他環保的努力都會受挫,因為將有更多的雨林被毀,化為耕地。故此關懷生態在某些情況下不能避免政治的參與。

除了在借用屬上帝的土地上人與人必須履行公義,使用土地的人對土地也須施行公義。土地需要休息,是立約時上帝訂明的。即是說,土地需要得到保護照顧。同時,土地是人進行屬靈操練的所在。人要耕地,除了得食,還為了阻截罪惡破壞的蔓延。在土地上辛勞工作時,人面對自己犯罪旳後果。他得汗流浹背地從罪惡的破壞力量中取回土地的祝福。土地成了他屬靈生命的一面鏡子。看來非常物質的,卻原來是很屬靈的,人必須自覺其作為土地的「贖者」(goel-redeemer),而不單是管家。

土地也是人達成上帝託管生物的所在。土地將人與其他生物連在一起,彼此關連相交,彼此在立約的關係中相互承托。當上帝與挪亞立約,那約不單止於挪亞及他的的後裔,更及於地上一切的生物。神彷彿肯定挪亞作為生物的救贖者的身分。祂提到生物時特別提到「從方舟中出來的所有飛鳥、畜類及其他動物」。顯然,因著挪亞的忠心,這些動物都得救。將動物帶入方舟,也就象徵對牠們的救贖。挪亞是牠們的「救贖者」。因此,人不單是他弟兄的「贖者」,也是生物的「贖者」。

人如何耕作他的土地,乃是他對約的責任是否忠心的試金石。土地不單是泥土,而是生物系統的化身。在耕地時,人直接影響這生物系統。然而,在耕地時人往往忘記其「贖者」的身分,他們破壞這生物系統以求自肥。現代的耕作方式將土地毒害,將賴土地以生的生物趕盡殺絕,「不留餘地」。就如生態關懷者奧斯汀所說,可怕的地方是「現代的教會通常不將野生動植物及自然生命系統看為寶貴,不將他看為上帝創造的成員而珍重之、保護之。我們仍沒有承認他們是被贖群體的一員。」

欲念的規範

生態危機的另一問題就是,現代文化在市場經濟的支配下,不斷鼓動物欲擴張。

不受規限的市場經濟是生態平衡的頭號敵人。然而,市場經濟已深入我們心靈的深處成為現代生活的鐵律。很少人敢對它質疑,因為市場經濟極有效率。

然而,我們必須質疑、批判市場經濟。不錯,透過競爭,市場經濟的確刺激經濟人以最小的資源生產最多最好的產品。然而問題乃在:為甚麼、為誰生產某些產品?市場經濟告訴我們這個不易答的問題應交由市場解答。為甚麼生產?因為有需求。為誰生產?為有能力消費的人生產。至此,我們開始明白,市場經濟處理的不是人的需要(needs),而是處理人的欲求(wants)。因此,所謂高度效率就是高度有效率地生產足夠的產品,然後有效地分配給有欲求旳消費者。這是市場經濟定義的效率的取向。然而,這樣評定效率,是否合理?

我們都知道,經濟的目標與任務是管理資源的稀少(scarcity)。資源稀少,是人類世世代代最尖銳的問題,在歷史中不知多少人因資源稀少的事實受盡戰爭、饑荒之苦。

市場經濟的問題就在這裏,它一方面肯定資源稀少的事實,一方面卻致力運用稀少的資源去滿足人的欲求而不是需要。人的需要是比較容易滿足的,但人的欲求既是相對的,也可以是無盡的,因為欲求的滿足可以刺激新的欲求,將欲求升級。在市場經濟的運作中,人的欲求很多時是由產品引發、帶動的。在不斷的刺激下,充塞於我們社會的產品,根本遠遠超過我們的需要。可以說,我們日常的基本需要可能只是市場所提供的產品的微量。我們家中擁有的,有多少是我們真正需要的?消費主義連我們的需要都相對化了。過往,電風扇是炎夏必需的;現在,冷氣機才是了,在物欲不斷提高,相應地生產亦不斷提高去滿足並刺激物欲。不少稀少的資源便給浪費掉了。

如此一來,我們所謂的效率便變成浪費稀少資源的效率了。物有盡而欲無窮,世界的有限資源在市場經濟引發的無度的砍伐下,不久便耗盡。亞當史密斯立論後短短二百年間,地球的生態環境便被推至破滅的邊緣。市場經濟的高度效率,真的值得深思。

溫柔的人必承受地土

中國文化傳統本有極強的寡欲的精神。老子認為「見素抱樸,少私寡欲。」(註11)他又指出:「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註12)孟子亦謂:「養心莫善於寡欲。」當人「蔽於物欲」,便會「失其本心」(陸象山)。然而這種道德修養在中國幾近絕跡。中國的處境實在大不妙。既已缺乏公共意識,又失卻防範物欲猖狂的道德修養,我們的危機比西方更大。

誰有資格承受土地?耶穌基督說:「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太 5:5)「溫柔」一詞在希臘原文為"praotes",其意指那些自制而不會過分的人。他是嚴守中庸之道的人。他守約、寡欲。除非我們願意學習溫柔,我們沒有權利承受地土,神更可能將我們有的權力也拿去。

註釋

1. 周易 繫辭

2. 同上

3. 周易 上經

4. 董仲舒 【春秋繁露‧天地陰陽】

5. 莊子 【秋水】

6. Walter Brueggeman, "The Earth—A Theology of Earth and Land," Sojouner,  October, 1986, p. 30.

7. D.L. Birkenfeld, "Land: A Place Where Justice, Peace and Creation Meet,"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Mission, April, 1989, p. 156.

8. Brueggemann, op. cit., p. 31.

9.Walter L. Owensby, Economics for Prophets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8), p. 24

10. E. Barker, ed. Social Contract (Oxford: OUP, 1978), p. 10.

11. 老子 【道德經】,十九章。

12. 同上,四十六章

 

1999年11 月6日「定根台灣看顧大地──跨世紀土地倫理國際研討會」講稿,地點:師大分部國際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