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產淡水量討價還價 麥寮海淡廠環評終完成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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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產淡水量討價還價 麥寮海淡廠環評終完成

2018年08月01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賴品瑀報導

20年前台塑六輕在四期擴建的環評中承諾自籌水源,卻直到2013年才定調要建海水淡化廠,麥寮海水淡化廠的環評今年3月通過初審後,1日在第335次環評大會確認通過。雖然已有3年內完工的共識,但對於生產量卻有所爭執。最後以每日產淡水8至10.5萬噸,全年產水量1700萬噸以上做結。

在小組的結論中,小組要求缺水時需以高載運轉以達日產10萬噸海淡水、3年內完成興建營運等。不過六輕當時卻表態只願承諾全年產量1700萬噸,不願承諾枯水期每日10萬噸。當時六輕表示,枯水期也不見得每天都沒有天然水可用,因此主張不需強制每日的產量。但小組與環團卻認為,此案一開始就是為了六輕不要在枯水期使用農業用水而來,怎可又推翻這個前提?因此只願扣除不可抗力因素的條件。這個運轉量的爭議,隔了半年在大會繼續互不相讓。

六輕在這次大會提出,要求將環評結論從「要求枯水期日產淡水量10萬噸」修改為,排除不可歸責六輕或不可抗力因素,每年2到5月及水利署認定水源不足的期間,每日產淡水7至10.5萬噸,全年產水量1700萬噸以上。

六輕副總吳宗進表示,海水淡化是高能耗製程,對環境並非友善,若是2到5月時集集攔河堰水量充沛,就不應該要求每日滿載運轉,這樣等於把珍貴的淡水流入海中,卻再把海水取回製成淡水,反是浪費電力、增加碳排,因此六輕仍要求枯水期水量充沛的時候,可以降低海淡廠操作量。且若是將日產淡水量訂死為每日10萬噸,將造成六輕每天產出若超過或不足,都要面臨罰款與法律責任。

經過來回的討論後,最後結論下為,每年2到5月、及6到1月水利署認定水源不足期間,排除不可歸責開發單位的因素,月平均日產淡水量為8到10.5萬噸,比起六輕提出的7至10.5萬噸提高;全年產水量仍維持1700萬噸。

鑿成海水淡化設備無法正常操作的「不可歸責於開發單位」因素,則定義為海水水質超過處理系統閥值、颱風地震等天災、供電異常、設備忽然異常與其他。

此外,對於六輕打算把滷水與溫排水匯流混合後排入海中,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表示,還是希望能夠評估回收再利用,不要直接排到海裡。至於對近海漁業的潛在衝擊,林彥廷也建議盡量不要用化學物質清除管線中的藤壺、幼魚等,希望用水刀、氧氣或其他對環境影響較輕微的方式處理,並應設立海洋的連續監測站,監督後續海淡廠對海洋的衝擊。但並無獲得採納,滷水排放口將使用青鳉魚進行生物急毒性檢測。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