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核養綠」繼去年底通過公投,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亦即廢除2025年非核家園年限)後,今(4日)下午再將「重啟核四」、「核能減煤」二公投提案送交中選會。提案領銜人黃士修、廖彥朋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提案內容,並對中選會喊話不要刻意刁難。
黃士修說明,核四重啟僅需2至3年,且2030年以前新增核電機組是可行的。廖彥朋也補充,核廢料只要放置廠區即可,沒有立即找尋處置場的必要。
對於核能團體可能提出的公投第三案「核電廠延役」案,黃士修說明該案為備案,只要「重啟核四」、「核能減煤」二案不受阻撓,未必會提出。至於核廢退出蘭嶼案則還在與當地部落討論中,如果要提公投,會由地方領銜提出。
擁核陣營 訴求「專法」回應核能政策
「核能減煤」的正式條文為:「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應制訂包含究責機制之核能減煤專法,使 2030 年以前達成核能發電比例不得低於燃煤發電?」此公投提案屬於立法原則的創制案,亦即要求政府立新法案,由廖彥朋擔任提案領銜人。
「重啟核四」則屬重大政策之創制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領銜者為黃士修。
黃士修表示,「重啟核四」公投去年於以核養綠公投期間提出,已獲得20萬份連署,從中選取3948份造冊;「核能減煤」則於兩週前提出,目前收到5000多份,選了4254多份造冊,預計下午4點半送交中選會。
廖彥朋表示,有鑑於去年「以核養綠」的複決案雖然成功廢除了電業法第95條第1項的條文,政府卻沒有回應使用核能的訴求,所以這次提出創制案,要求立新法來解決能源爭議。
黃士修與廖彥朋點名中選會準主委李進勇、代理主委陳朝建、法制處處長賴錦珖,不要像去年一樣處處刁難,否則將會看見民眾的反撲。
「核能減煤」四套劇本 黃士修:新建核電機組十年內可完成
「核能減煤」要求2030年核能比例不得低於燃煤。廖彥朋解釋,公投條文並未指明能源配比,是因為核融合、再生能源儲能等技術都還在發展中,依據當時技術的狀況來決定配比才是務實的做法。
黃士修曾為「核能減煤」提出四套劇本,分別是核煤各占二成、三成、四成,及核煤都歸零。不過,他補充,核煤歸零需要天然氣八成,實際上並不可行。他自己認為的基準點應該是燃煤、核能三成。他也不諱言,希望保留核能、甚至增加核能。
他解釋,假設核一、二、三、四共八部核能機組都運轉,則年發電量有600億度。假設2030年用電量達到3000億度,則核能約占兩成。要使核煤達到三成、四成,勢必要蓋新的核能機組。根據民調,重啟核四支持度比蓋深澳燃煤電廠還高。而現有核電廠都有剩餘空間,從2020年到2030年還有十年時間,沒有政治干預的話,新增核能機組絕對可以完成。
黃:「重啟核四」僅需2至3年 廖:核廢放核電廠
以核養綠公投後,經濟部長沈榮津多次表示,重啟核四起碼還要N+六到七年。包括奇異公司(GE)與日立合組的規劃團隊已經解散,且數位儀控更換原廠停產,不確定因素將耗時N年,再加上立院預算、規劃、施工所需的時間,還有核廢等問題,並不可行。
黃士修對此加以反駁,他指出曾詢問過前原能會主委蔡春鴻,蔡預估有政治障礙下重啟核四約需六年,但扣除政治障礙僅需二至三年。黃指責沈榮津對於奇異公司要修約難以估計是騙人的,儀控備品怎麼可能找不到,這是謠言。
對於核廢料,廖彥朋補充,「答案非常簡單,核廢料就是放在核電廠」。他說,核燃料再生技術正在發展中,沒有立即處理高階核廢料的需求。現有廠區足夠存放40年甚至一兩百年,蘭嶼核廢料也可以移回核電廠。
準備中:核電延役公投 蘭嶼核廢公投
除了這兩案外,核電陣營預計提出的公投案還包括清華大學原子科學院院長李敏提出的「核電廠延役」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在核能安全管制機關審查通過後,政府應將現有核能電廠使用執照延長20年?」與核廢料退出蘭嶼公投案。
黃士修轉述,李敏的意思是把「核電廠延役」作為「重啟核四」、「核能減煤」的備案,後兩案被卡關時才會提出。同時有核工學者支持延役的宣示意義。
至於核廢料退出蘭嶼案,黃士修說明,他們主張核廢遷回核電廠。目前還在與蘭嶼當地達悟族友人溝通中。確認要提案的話,會由當地人領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