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黨團協商再啟 經濟部與立委無共識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礦業法》黨團協商再啟 經濟部與立委無共識

2019年05月02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孫文臨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日對《礦業法》修正草案舉行第二次的黨團協商,距離上次協商至今將近一年,再次協商過程中,立委對礦業法涉及《原基法》部分應列為專章的意見,仍與經濟部喬不攏,討論兩小時最終只得出結論要求原民會回去再研擬,兩周後送經濟委員會再進行協商。

立委林淑芬表示,應先就無涉《原基法》21條的條文盡快進行協商,而非讓行政部門拖延,「現在是最有可能通過《礦業法》修正案的時間點,現在不做結論,不只原住民族權益無法照顧,連其他條文都沒辦法討論,只能看著山林繼續被開腸剖肚,既得利益者繼續挖礦。」

《礦業法》修正草案迄今為止的進度。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礦業法》修正草案迄今為止的進度。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擱置一年再重啟  立委盼能盡速完成立法

《礦業法》從2016年開始進行修法,經過兩年多討論,有過半數的條文都已取得共識,僅剩部分爭議條文未解,經過一年多的擱置,立院經濟委員會再次召開黨團協商,由立委廖國棟主持,會議開始之前他就表示「希望今天能有一定的進展。」

然而黨團協商第一個討論《礦業法》第20條,即因設定礦權是否須取得原住民部落同意,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與原住民立委鄭天財、高潞.以用等人持不同看法。王美花說,「設定礦權只是畫一個虛線,若真的有要開發還是需要按原基法規定,取得原住民族部落的諮商同意。」她認為,若要在設定礦權時增設原住民諮商同意權,這樣等於改變了整部礦業法的邏輯。

鄭天財則指出,礦權是有排他性的,《原基法》裡面有規定在原住民族部落在既有土地及傳統領域的有優先開發的權力,但若經濟部今天先行設定礦權,其他人就沒有辦法在取得這裡的開發權力了,他說「設定礦權怎麼會是虛線?」。

高潞.以用也說,目前的礦業法把《原基法》的精神四散在不同的法條中,她認為可以整理成一個專章來處理,才能保障原住民族的權益。廖國棟則說,「原住民族權益優先是共識。」他希望原民會能更積極的處理,研擬將《礦業法》修正草案中與《原基法》相關條文研擬成專章,供立法委員參查。

不過,林淑芬則表示,「我們將其他法條討論完後,應該馬上回過頭來討論與原基法爭議的部分,我不認同又要再等行政部門以拖待變。」她認為,現在是《礦業法》修正草案最有可能通過的時間點,這個會期只到5月31日,下個會期立委又會忙選舉,等到明年大選後第10屆的立委就任後,因為立法院屆期不連續的關係,好不容易討論到現在的《礦業法》修正草案等於整部歸零,「現在不做結論,不只原住民族權益無法照顧,連其他條文都沒辦法討論,只能看著山林繼續被開腸剖肚,既得利益者繼續挖礦。」

位於花蓮新城山的亞尼礦場。資料照片,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亞泥位於花蓮新城山的礦場。資料照片。

設定礦權是畫虛線?  經濟部認定與立委不同

此外,時代力量黨團也提出《礦業法》的修正草案,要在第29條「於下列各地域申請設定礦業權者,不予核准」的款項增列文化資產保存區及未經該管機關同意的環境敏感區。林淑芬指出,「款項中連風景特定區都納入了,沒道理環境敏感區不行。」立委陳曼麗也表示支持將環境敏感區納入該款項中。

高潞.以用說,「黨團協商的現場各黨立委都沒有意見,不懂行政部門堅持什麼,主席是不是可以就直接裁示通過。」不過,王美花仍表示,環境敏感區又分為一、二級,牽涉的層面較廣,因此雖然同意納入,但將法條改為「依法應經該管機關同意的環境敏感區」,至於文化資產保存區,王美花則說,文化資產保存區不像國家公園有明確的界定,需要請文化部列席解釋,因此也未能納入本次黨團協商的結論中。

作者

孫文臨

又名小鹿,經常把筆搬來搬去,喜歡潛水、爬山、旅行、音樂、文學、電影、煮咖哩、吃甜點...族繁不及備載。身而為人有點抱歉,也以鹿刻Luke為名寫字,努力辨識海中每一滴水的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