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核家園不等同「核廢負責」 中選會今辦「反核廢料」公投聽證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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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核家園不等同「核廢負責」 中選會今辦「反核廢料」公投聽證會

2019年05月10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今(10)日中選會針對「反核廢料」公投進行聽證,以釐清該案是否屬重大政策之「創制案」、主文是否沒有疑義、是否符合「一案一事項」。與會學者大多認為本案符合重大政策之創制,但也有學者指出,公投主文與法律用語不同,以後可能會有爭議。

領銜人蔡中岳(右2)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說明「反核廢料」公投主文內容。攝影: 陳文姿

領銜人蔡中岳(右2)與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說明「反核廢料」公投主文內容。攝影:
陳文姿

「反核廢料」公投主文:「您是否同意,在『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啟用前,不得提出或執行新建、續建、擴建或延役核電廠之計畫?」

此案由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代表全國廢核行動平台領銜提出,蔡中岳澄清,政府雖然立下「非核家園」、卻未正視核廢料問題,而「核廢負責」正是本次公投的主要精神。「反核廢料」公投於4月2日提案。今天的聽證會後,要等中選會開會後決定是否應補正、確認條文後再進入第二階段連署。

蔡中岳:非核家園並未積極處理核廢

距離明年1月11日總統大選僅剩八個月,擁核方目前已提出「核能減煤」、「重啟核四」、「核電延役」三案;反核方則提出「反核廢料」、「廢除核四」公投。

「反核廢料」提案方(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將這項公投定位為「重大政策之創制」,中選會認為既然經濟部已經宣布核電不延役、不重啟,公投提案與現行政策一致,需要釐清是否為「創制」還是「複決」。但蔡中岳澄清,政府政策是「非核家園」,而公投主張是「核廢負責」,二者並非一致。

蔡解釋,政府並未明確否決未來新建核五、核六等新核電廠的可能。此外,政府至今連高階核廢料(指使用過的核子燃料棒)的選址條例,相關原則法規都沒有,也未成立核廢專責處理機關,可見政府並未積極面對核廢料問題。所以本公投案應屬於「重大政策之創制」,要求執政者積極面對核廢。

蔡中岳強調,雖然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有明確的反核立場,但他認為,不管是支持或是反對使用核能的人,都要面對核廢料問題,不能再將它留給以後的人,這是這次公投的主要精神。

雖然經濟部代表認為「非核家園」已經入法,這不應算「創制」。但與會劉繼蔚律師、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涂予尹均認為,法律的創制或複決案會影響立新法、還是廢舊法;但對重大政策而言,創制與複決並沒有差別,無須執著於此。台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高仁川也認同這個意見,並認為這項公投屬於重大政策之創制。

明白易懂 VS. 法律正確  公投主文難兼顧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高銘志則提出,該公投主文許多用語多與法律用語不同,例如法律用「高放射性廢棄物」、「正式運轉」,而公投主文卻用「高階核廢料」、「啟用」,可能導致政策執行上有模糊地帶。更甚者,主文使用「核電廠」,如果政府蓋「核子反應器設施」是否可行?

蔡中岳解釋,去年公投的經驗顯示,許多條文不易瞭解,讓民眾難以判斷選擇,所以這次特別選擇比較好懂的用語。

劉繼蔚受訪時說明,公投結果代表民眾的共識。如果民眾選擇不要「核電廠」,政府應不至於硬要蓋「核子反應器設施」。

至於此案是否符合公投「一案一事項」?涂予尹認為,主文「不得提出或執行新建、續建、擴建或延役核電廠之計畫?」 看似有多種事項,但都是以「在『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啟用前」為前題,所以並未違背一案一事項原則。

高仁川提醒中選會,目前已有不同的公投提案主文是相互對立、衝突的,假設兩個要求相反的公投案都通過,矛盾的結果該如何處理?這恐怕才是當前公投的重要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