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6日發布《台灣深度減碳政策建議書》,從能源與產業轉型、科技發展與治理等面向,規劃我國深度減碳途徑,並提出三項核心倡議:啟動「台灣深度減碳途徑」、建立對話平台並以公眾審議程序開展社會溝通,以及訂定「氣候變遷法」,盼能作為政府施政參考之方向,創造經濟與深度減碳的雙贏發展。
中研院指出,台灣為善盡國際責任,已公布國內減碳目標,2050年的人均排碳量要降至5.4至6公噸,並大力推動再生能源及綠能產業。為體現台灣減碳承諾,中研院政策建議書研議小組首先採用政府官方報告,回顧國內溫室氣體排放、能源使用及能源與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的現況,並參考國際深度減碳路徑計畫規劃原則,提出台灣深度減碳途徑規劃的關鍵議題。
中研院表示,隨著《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及《巴黎協定》等約定成為國際共識,台灣為善盡國際責任,已公布我國減碳目標──於2050年的人均排碳量應降至5.4至6公噸,並大力推動再生能源及綠能產業。而《巴黎協定》更將世紀末增溫控制在1.5至2°C、於2050年世界人均排碳量降至1.0至1.7公噸。為了回應國際減碳局勢,有必要規劃兼具前瞻性與可行性的「國家長期深度減碳藍圖」。
建議書研議小組倡議,台灣應儘速以深度減碳為目標,審慎擘劃未來半個世紀或更長遠的宏觀轉型發展計畫。
在建議書中,研議小組提出三項核心的政策倡議:
(1)立即啟動「台灣深度減碳途徑」規劃,呼應2030年永續發展目標以及《巴黎協定》長期減量策略。經由參與國際DDPP平台,以取得更廣泛深遠的國際知識、資訊與資源交流,從宏觀而長遠角度規劃台灣深度減碳的轉型途徑;
(2)以「多元利害相關人對話平台及公眾審議程序」開展深度減碳社會溝通。深度減碳涉及經濟型態與生活方式的巨幅變動,因此在轉型過程中需積極爭取社會行動者的支持,建立涵蓋產業、政府、學界、公民團體四方面的對話平台,消弭彼此對深度減碳的歧見,透過成熟的社會機制,共同形塑轉型的共識與氛圍;
(3)推動「氣候變遷法」,作為建構對深度減碳友善之法規體系與產業環境之上位法源,使深度減碳轉型途徑能有穩健的法規依據,並能進行充分評估,以扶植具有前瞻潛力的新能源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