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家騏/現行石虎復育策略行不行(一):個體保護和族群恢復是兩件事不應混為一談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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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家騏/現行石虎復育策略行不行(一):個體保護和族群恢復是兩件事不應混為一談

2019年06月13日
文:裴家騏(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
現在很多復育石虎的作為,都把個體保護和族群恢復這兩件事情混為一談。它們鎖定的空間尺度都太小,它們能夠照顧到的石虎幾乎都是個位數,於是有限的資源,被過度集中在沒有整體效益的工作項目上,使得族群恢復這個目標反而因為資源的移用而捉襟見肘無法達成。

哪些保育作為尺度太小呢?

哪些是尺度太小的保育作為呢?養雞戶的受害補償和雞舍維修、石虎米的推廣等,我都覺得尺度太小。根據我們過去的研究 [1],估計光在通霄、銅鑼、三義地區,每年就有大約150戶的農戶會因為石虎對家禽的威脅,而做出報復性的處置(毒殺和捕殺),每年大概有好幾十隻石虎被這樣私下處理掉,三區的數量已經如此,更別提全苗栗的總數了。所以,除非每年請求受害補償的農戶有超過百戶,否則現在進行的養雞戶補償作法,對減少石虎的受害只是杯水車薪,對族群數量的提高完全沒有幫助。


石虎田。攝影:廖靜蕙。本報資料照。

石虎米的推廣也有同樣的問題。石虎米田從2014年開始推動時的0.5公頃,到2015年的2公頃,再到2018年的2.5公頃,總耕種面積從一年增加3倍到三年增加0.25倍,成長速度明顯減緩了許多。這個數字告訴我們,想持續增加石虎米的耕作面積有實質上的困難。一隻石虎的平均活動範圍是300~500公頃,所以花了很大的人力物力努力了四年,得到的只是一隻石虎兩百分之一的活動範圍。照這個速度,50年內要讓石虎米田的連續面積擴增到1隻石虎的活動範圍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這個策略不但幫忙有限,而且應該是緩不濟急了。即便許下石虎米耕作面積要達到集水區等級的壯志,但沒有意外的話,應該也只是一個不可能的任務。以苗栗的鯉魚潭水庫為例,水庫集水區就有5000公頃的陸域面積,如此的面積確實有可能照顧到一小群約五至十隻的石虎,但靠現在的擴張速度,即使不考慮其他因子,也需要8000年,所以最終將會是個無效的嘗試;更何況水稻田也不是石虎的優質棲地,再大的面積幫忙都有限,甚至可能因為增加水田面積而減少其他優質棲地環境的面積,那就更得不償失了。

我們實在需要在最短的時間內達到石虎殘存族群的止跌與開始回升的目標,否則,小族群狀態拖的越久,對石虎復育大業就越不利。

除了尺度問題,社會氛圍也是關鍵

其實,目前石虎分佈地區的社會氛圍相當負面,很多農民認為石虎會危害家禽、是有害動物。即使自己從來沒有受害經驗,也多已經有了先入為主的刻板印象,對石虎採取不歡迎的態度。除此之外,近十幾年來,偶而有因石虎而阻止開發的案例,儘管有些開發案原本就因為別的原因而不會執行,但石虎卻被視為是妨礙地方發展的首要戰犯。有越來越多案例顯示,食肉目動物的保育工作中,自然棲地(Natural habitat)的條件反而容易處理,社會氛圍 [2] 才是影響成敗的關鍵因素。個人覺得,社會氛圍的議題如無法妥善處理,再多生物學、生態學上的努力都將於事無補。

這樣說來,前述作為雖然對石虎族群成長幫助不大,但在敦親睦鄰上是否會有些幫助?因為參與其間的農戶數量實在太少,能否因此普遍性的改善石虎分佈地區內的負面社會氛圍,不無疑問。另外,像「石虎米」這樣的品牌效應該至少要出現在目標(石虎復育)初步達成之後,才容易兼顧石虎和農民的利益,否則極有可能會出現目標未達成,但品牌經營卻很成功的現象;也就是說,如果先有夠多社區達成石虎保育共識並展現保育行動,再來推廣以石虎為品牌的在地產品會更好。(續看下篇

[1] St. John, F. A. V., C.-H. Mai and K. J.-C. Pei. 2015. Evaluating deterrents of illegal behaviour in conservation: carnivore killing in rural Taiwan. Biological Conservation 189: 86–94.

[2] 「社會氛圍(或稱:人文棲地條件)」就是所謂的Social habitat。

*本文原刊於2019/05/01,轉載自「石虎,和其他有關保育的事」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