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24日)進行彰化漁港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差異與調查第一次審查會,多位環評委員認為報告中的「無明顯影響」、「無顯著變化」是避重就輕且輕描淡寫,認為開發單位論述模糊,環委表示,「雖然支持本案,但報告也必須要寫清楚說明白。」
最終決議本案需補件再審,補充資料須包含空氣品質差異分析、海域生態及漁業資源調查、具體說明碼頭作業規劃、土方管理規劃、海域地形分析及施工期間交通分流計畫等資料。
開發單位指噪音、空品、海域等無影響 環委:避重就輕
彰化漁港開發計畫在2007年時有條件通過環評,然而因為資金不足及地方開發需求等原因,至今沒有真正動工,僅有進行防風林填築與圍堤工程。近來隨著離岸風場的開發,本計畫又重新啟動,預期將來提供風機的維修、管理人員來往的船舶使用,因此提出本案的第3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及調查報告。
開發單位彰化縣政府所聘雇的中興工程顧問公司代表表示,本案位於彰濱鹿港工業區內,開發面積約51公頃,依據風力發電四年推動計畫設置離岸風電運維基地,為增加工作船停靠空間,減少港池內的田地面積。整體變更包含降低陸域工程面積、擴大水域工程面積、減少土方需求量並加深航道深度。
開發單位也指出,本案變更後與變更前的海域地形無明顯差異,監測水深地形五年來也無變化,認為本案空氣品質、噪音、水質等施工前後無顯著差異。
不過,環評委員吳義林指出,開發單位這樣的報告是在避重就輕。「數據明顯是懸浮微粒高出1/3,怎麼會說沒有影響,不然要高出多少才有影響?」他表示,開發單位說那是背景值的差異,然而環境品質變差不是這樣空口說白話,環保署監測數據顯示,這裡十年來的PM10是有下降狀。
環評委員李克聰則表示,雖然報告中有提到本案交通衝擊的減輕對策,可是沒有調查數據就很難檢視這些對策有沒有效果。「宣導利用替代道路會有效嗎?洽詢主管機管調撥車道,主管機關同意嗎?」他認為,不能只提減輕對策,要調查現在車流量怎麼走,施工後他們怎麼走,減輕對策又能分流多少車流,這些都要有清楚的數據,才能說服環評委員。
崙尾灣漁港一年內要廢? 環委質疑:「漁港不能說蓋就蓋,說廢就廢。」
此外,開發單位在報告中也提到,彰化漁港開港後,鄰近的崙尾灣漁港將會在一年內廢除。對此,環評委員鄭明修表示,原本問說如何規劃兩漁港的競合關係,結果現在提這樣的說法問題更大。
「你要廢除漁港有詢問當地的漁民嗎?崙尾灣漁港現在還有上百艘的竹筏在停靠,廢除以後他們能停到新的彰化漁港?漁港內部空間又要如何配置?」他表示,漁港不能說蓋就蓋,說廢就廢。
鄭明修也提到,報告內只說海域地形無影響,但是卻是防坡堤蓋好以前的水工模型圖,現在堤坊蓋好了會不會造成港口淤積,應該要講清楚說明白。「有變更就有變更,有影響就有影響,不要這樣含混過關,該重做的調查就要做。」他表示,報告也宣稱漁港開發對海域生態和水質不會影響,這都是同樣的問題。
「開發單位輕描淡寫的方式,反而是挑戰環評委員的專業。」環評委員李克聰就說,對於開發單位這樣的說法感到不以為然,每個工程或多或少一定會有影響,環評的目的就是要看看影響什麼,要如何補救,不能都說沒有影響。他強調,「一再重複開發無影響,只是拖慢了環評的時程,不會讓你更好過關。」
最終,環評委員一致同意本案需補件再審,需重新檢討空氣品質差異分析、具體說明本案漁港及維運碼頭具體作業內容、交通減輕對策之可行性,並補充海域生態與漁業資源調查資料、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評估結果、補充土方管理措施、補充說明崙尾灣漁港後續經營方式及行政單位資料以及與漁民溝通之結果,且須依港型、防波堤檢討變更後海域地形影響分析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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